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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師30年性侵16名女生 稱敢告訴家長就剁手

美國於1996年出台「梅根法案」,為避免有強姦犯罪前科者出獄後繼續危害社會,規定警方永遠存檔保留強姦犯的指紋、氣味和DNA等資料,其出獄後所在社區會將其信息放到網上以提醒公眾防範。2004年,修訂後的「梅根法案」進一步規定,性侵兒童的罪犯,假釋期間必須佩戴手腕警告標誌與電子追蹤器。

孔維釗建議,我國可借鑑建立相關社會防範與監督體系,對發生的性侵兒童犯罪行為及懲處情況充分公開,有犯罪記錄者進行社區公示。同時,加大對性侵兒童犯罪的法律懲處力度,如取消「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等於是默認未成年人有充分的性處分權,具有自願提供性交易的行為能力,這不利於打擊組織未成年人性服務犯罪,也削弱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力度。」(記者徐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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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七成兒童性侵發生校園二次侵害需關注

短短一個多月,性侵兒童案件在全國接連被曝光。近日,在京舉辦的「兒童性侵害防治論壇」研討會上,與會專家探討了兒童性侵害防治的方法和路徑。

超七成性侵案件發生在校園

幼女一般容易受到誰的性侵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韓晶晶介紹,該中心對2006年到2009年媒體報道中的340個案件統計分析,結果發現:熟人作案比例佔到68%,請律師辦理的十幾起案件中,九成都是熟人案件,作案者多為鄰居、同村的村民、父母的同事。

這些家庭絕大部分是特殊家庭,如再婚家庭,母親服刑家庭,單親家庭等,其中母親職責缺位的家庭的比例較大。另外,廣大農村地區一直是此類侵犯案件發生的高危地帶,研究表明,超過60%的性侵害案件發生在農村地區。同時,超過70%的性侵害案件發生在校園裏。

而據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創始人王行娟介紹,廣東省2012年發佈的《女童遭受性侵害報告》顯示,2008年-2011年6月該省共受理2267起涉及兒童的刑事案件,其中性侵害達到75.3%。受害人中,在校學生居多。

對受害者的二次侵害值得關注

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副主任呂孝權介紹,辦案過程中,對幼女二次傷害的問題特別突出。「辦案過程中,從偵查到審查起訴再到法院的審判,都存在對受害女細節方面的多次詢問,這些都是二次傷害;而更致命的還來自於受害者身邊:受害者的老師、同學、親朋、鄰居都以一種異樣的眼光看待她們。」

呂孝漢為此建議,應當加強公益性組織、家庭、學校等的聯繫,真正建立起一套多方面、多層次、社會多機構聯動防治兒童性侵害的機制,「它絕不僅僅是一兩個幼女受侵害的問題,因此,需要專業法律知識、專業的心理知識、專業的社工知識共同幫助這些受害人擺脫困境。」她認為,對兒童性侵害的幫助應該包括心理服務、庇護中心、經濟援助、體恤安置、法律援助,甚至對受侵害者未來繼續上學和就業的問題,都應有適當的涉及。

中小學應開展預防性侵犯教育

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最近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很多學校不僅對性侵害教育一片空白,就連國家規定的性教育課程也沒有認真對待,有的採取敷衍的態度,將課本發給學生回家自己去看,有的連書本都不發。

性侵案呈現的在校生、低齡化特點明顯印證了學校、家庭教育在這一問題上的缺位。「調查顯示,不少學生在一二年級時就受到過侵害,這些小女孩兒茫然不知那就是性侵害。在長達一年或者幾年的時間裏反覆遭受侵害,她們害怕、討厭,卻只能默默忍受。這些現象,所呈現的就是學校對未成年人預防性侵害教育的嚴重缺失。」王行娟說。

性教育,無疑是一門特殊而不可或缺的課程。很多專家指出,兒童性侵案呈上升趨勢,與中小學貫徹《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不力、管理缺位以及師資考核和師資教育缺失有明顯的關聯性。

眾多專家唿吁:儘快在中小學開展「人身安全」以及預防性侵害教育;加強學校管理和監督,預防和杜絕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發生;開展常規性的學校人身安全的檢查評估活動;將兒童安全和人身保護教育納入家長、學校配套體系,構築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兒童安全保護網絡。

北京市朝陽區安慧北里中心小學副校長鄭菊則提出,學校在開展這一教育時,應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學生以多種形式進行科學、適度的教育。她特別提到,性教育需要專業教師隊伍,「教師要溫柔地堅持該做的事情,陪伴孩子們成長」。

國外懲處性侵害兒童者的相關法律法規

美國《梅根法案》:不管是否自願,與幼女發生性關係,都會被判強姦罪,有5個州允許對強姦幼女者判處死刑。隨着科技的發展,美國警方已開始嘗試採用GPS手環或腳環來追蹤出獄強姦犯的行蹤。

德國:與幼女發生性關係,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或者是被化學閹割。作案者自己選擇,要麼在監獄裏面待十年,要麼自動選擇化學閹割。

韓國:兒童性犯罪最高判50年。同時公開犯罪分子的個人信息。2011年7月韓國首部針對嚴重性犯罪者進行化學閹割的法案獲得通過。

日本:與未滿18歲兒童性交或者是猥褻行為者,無論是否有金錢往來,作案者都必須受處罰。

波蘭:2010年6月波蘭成為第一個在國家層面實施化學閹割法的國家,立法規定凡性侵15歲以下的少男少女的性犯罪者,在刑滿出獄前必須接受化學閹割。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半月談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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