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華爾街日報:是誰幫助了斯諾登?圖

2013年3月,當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謀求博思艾倫公司(Booz Allen Hamilton)派駐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在夏威夷一處機構的外包服務人員職位時,他簽署了強制性的保密協議,對於有關通信情報的法律應該也是非常了解的。

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第798條規定,如果一個人「明知故犯地」將任何涉及通信情報的機密信息「傳達、給予、輸送或通過其他方式提供給未授權人員」,或「以任何有害合眾國安全或利益的方式予以公開或使用」,那麼這樣的行為將構成聯邦犯罪。

斯諾登在6月份告訴《南華早報》(South China Morning Post),他接受前述職務是為了能夠想辦法將機密通信情報公開。斯諾登滲透進去的目的是從國家安全局獲取機密資料。他後來說:「我在博思艾倫公司的職務使我有機會接觸國安局在全世界侵入的機器名單,所以我才接受了這一職務。」

那麼我就要問這樣一個問題:在這番盜用通信情報的事業裏面,他是不是單槍匹馬?

在被派駐夏威夷之前,斯諾登接觸過一些人,這些人後來參與安排了斯諾登所竊材料的公開。其中,電影導演勞拉•波伊特拉斯(Laura Poitras)和《衛報》(Guardian)博客撰稿人格倫•格林沃爾德(Glenn Greenwald)這兩人是出版自由基金會(Freedom of the Press Foundation)的理事會成員,而維基解密(WikiLeaks)就是出版自由基金會的資助對象之一。

據《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報道,2013年1月,斯諾登要求波伊特拉斯為Skype加密,以便他們能有一個安全的交流頻道。

2月,他向格林沃爾德提出了同樣的要求,並提供了一段教他一步步設置加密通訊的視頻。

所以在斯諾登於2013年3月通過他在博思艾倫公司的職務開始向國家安全局滲透之前,就已經有人有意無意地幫助他安排加密通信的安全頻道。後來他正是藉助這個頻道促成了機密通信情報的公開。

5月20日,在入職三個月之後,斯諾登向僱主謊稱他需要接受癲癇症治療。這個藉口的用意是掩蓋他前往香港的行程。正是在香港,盜竊美國機密的行動將如償所願。

Associated Press

《衛報》博客撰稿人格倫•格林沃爾德

格林沃爾德和波伊特拉斯也飛到了香港。後來,與維基解密創始人朱利安•阿桑奇(Julian Assange)密切共事的維基解密代表莎拉•哈里森(Sarah Harrison)也去了香港。據報道,斯諾登用四台筆記本電腦和一個U盤將他竊取的資料帶去了香港。他將部分通信情報給了格林沃爾德,格林沃爾德安排將這些情報發表於《衛報》。斯諾登又讓波伊特拉斯製作了一段顯示他發表聲明的視頻,視頻後來在《衛報》的網站上公佈。香港律師何俊仁則被請來與香港政府打交道。

這場聯合行動不是在真空裏發生的。這段時間的機票錢、住宿費和其他費用得有人來付。在香港的藏身處得有人來找。律師得請,前往莫斯科的安全通道得有人來安排(前往莫斯科的路上,斯諾登有維基解密的莎拉•哈里森陪同)。

現在整個世界都知道,竊取美國通信情報一事於6月5日首見於《衛報》和其他出版物,斯諾登於6月21日離開香港飛往莫斯科機場。有一個問題依然未解:在這場盜竊美國機密的精心策劃的行動背後,有沒有人幫忙、唆使?如果有,那又是誰?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華爾街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3/0704/316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