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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主流媒體這樣評價「稜鏡」泄密者斯諾登

斯諾登

David Brooks, the New York Times:孤獨的泄密者

「老大哥」(《1984》一書提出的概念)並非是這個國家面臨的唯一危險。另外的危險包括信任缺失的蔓延,憤世嫉俗態勢的滋生,社會紐帶的破裂以及有越來越多的人變得如此的以自我為中心,不知道怎麼與人相處從而為共同的利益而努力。這些並非是斯諾登這次指出的危險。實際上,他的行徑讓一切變得更加糟糕。一個社會如果想要正常運轉,就必須要有基本的信任和合作,就應該遵守制度和社會的一般程序。斯諾登單方面的泄漏美安全局的機密文件,實際上是違反了上述的所有準則。

Jeffrey Toobin, the New Yorker:他不是英雄

在這件事情上,我的一些同事,包括John Cassidy(著名作家和記者)都把斯諾登稱為英雄和揭露者。其實,他二者都不是。他實際上就是一個應被囚禁的浮誇的自戀者。就威瑞森公司對通訊的監聽記錄(被披露的監聽項目)而言,這些都是合法而權威的政府項目,斯諾登本人也應該知道其合法性;因為在他泄漏的文件中就有表明其合法性的法令。他所揭露的並不是什麼違法的事情,而只是有違他個人道義標準的東西。問題就是,如果政府僱員(和承包商)僅憑個人喜惡就來肆意破壞政府項目的話,這個國家是否還能正常運轉呢?而斯諾登卻干出了這樣的事情。

Matt Miller, the Washington Post:斯諾登的「自大」

一些我尊敬的人士都在說斯諾登是一個英雄。我覺得他們都大錯特錯。當我們想像一個「大數據」的時候,這就好比世間的林林總總在上帝(如果上帝存在)眼裏一樣。上帝可能愛世人,但是上帝不可能有精力來照顧到每一個人能否得到其應得的讚許。美國家安全局可能會掌握國家民眾的所有信息,但是由於他們需要處理的信息量之大,這造成他們不可能把精力花在單個人的信息上。

Steven Bucci, USA Today:斯諾登是罪犯

個人沒有自行決定何為秘密文件的權利。如果個人在未被授權的情況下有意地把機密文件交給他人的話,這就違反了誠信原則和法律......斯諾登先生做出違法的決定是可以的,那麼本人就應該對此負責。這些泄密肯定會造成危害。人們都希望對國家安全的危害不會導致生命的損失。一些美國人可能會對斯諾登推崇有加,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恐怖分子們一定會。

Geoffrey R Stone, Huffington Post:斯諾登:叛徒,還是英雄?

如果不通過這個途徑,斯諾登應該怎麼做呢?他也許應該向國會富有責任感的高級官員表達自己的顧慮。但是他最不該做的就是基於自己閉塞,自大而又兒戲的判斷力來為國家利益服務,這一點他應該比別人了解得更清楚。法律就在那裏,沒有人給予斯諾登權利替這個國家做出這樣的決定。他的行為不單單不可接受,而且就是犯罪。

來源: F4bregas編譯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F4bregas編譯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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