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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老公有外遇剪掉其生殖器 老公:我不怪她

      6月7日晚上8點多,義烏下大雨,韓先生在睡夢中痛醒過來。

  他抬起頭,往下身看去,幾近崩潰:小弟弟沒了。

  他連忙拿出手機,撥打了報警電話。

  義烏廿三里派出所警察童健華趕往現場,他撥打報警男子手機,提示已停機。趕到何宅村後,聯繫了護村隊員,幾個人冒雨尋找男子的住處。

  10多分鐘後,在一棟民房二樓,終於找到受傷男子,他正躺在床上,看上去很虛弱,臉色發白。

  警察在房間找到兇器——一把長約20厘米的剪刀,是男子老婆給孩子裁尿布用的,很鋒利。而嫌犯正是他老婆。

  老婆回來的時候,後面跟着醫生。「我怕救護車找不到地方,出門接去了。」

  隨車來的醫生查看了男子的傷勢,發現外露的陰莖幾乎全被割掉。醫生問女子,陰莖哪去了?她遲疑了一會,說「丟進抽水馬桶,衝掉了。」

  由於失血過多,男子出現休克跡象,為搶救傷員,警察也來不及多問,立即將他送去醫院。

  我不怪老婆

  昨天上午10點,在義烏市中心醫院住院部5樓泌尿外科病房裏,我見到受傷男子。旁邊,一年輕女人抱着一個小孩。

  「事情都過去了,我不怪我老婆,也不想告她。」男子開口的第一句話,讓我有些詫異。

  他躺在床上,平靜地回憶起他的婚姻——

  「我姓韓,安徽人,35歲;老婆姓張,比我小6歲。

  她小時候,父母就離婚了,是外公外婆把她帶大的。她16歲時,我在河北打工認識了她,覺得她可憐,就跟她說,到我家去好了。

  她同意了,去了我家,我媽喜歡她,就認她做乾女兒。後來,我們在家擺了酒席,兩個人就住到一起。

  現在,我們有兩個兒子,一個9歲,一個9個月。

  5年前,我們一起來的浙江,在東陽一家針織廠上班。

  我跟老婆感情不錯,就是小事經常吵吵鬧鬧。」

  說到這裏,韓先生撩開衣服給我看,他上身文着「愛老婆玲」,右手臂上是一個「玲」字,他說,這代表他對老婆的愛。

  我注意到,他的左手食指斷了兩節,他的回答出乎意料——

  「去年回家,因為小事,我們倆吵了幾句嘴,她說要喝農藥死掉,我就用菜刀把手指砍掉了,我想以此證明,我對她的誠懇,她16歲就跟了我,我寧願犧牲掉自己,也不想她想不開。」

  問他,知不知道這件事意味着什麼?他說:「我對那個事情已經沒興趣了,又有兩個兒子,對生活沒影響」。

  我想留住老公

  病房裏,抱小孩的女子,就是他老婆。在病房門外,她回憶了當晚的事:

  「我跟老公逛夜市,買了一雙拖鞋。家裏沒有煤氣燒飯,我們倆在外面快餐店吃了個飯回家。

  我睡前有喝牛奶的習慣,因為睡眠不好,就放了幾片安眠藥,我喝了一點,就放在床頭,後來,我老公拿過去喝了。

  他喝了大半瓶,很快睡着了。8點左右,我翻手機玩,聽到以前吵架時的錄音,那會,他說要跟我離婚。

  在老家,我隔壁有個小孩,六七歲大,後媽老打他,他肚子餓,拿個饅頭吃,就拿棍子打,我想老公要是跟我離婚,他會找別的女人結婚,自己兩個兒子,肯定會被虐待。

  想着想着,心就很煩,火也衝上來,很難受,就想着把老公那東西割掉,他就不會再去找人結婚,自己兩個兒子也能過得好,我就去拿了剪刀。

  後來,看到老公下面流了好多血,擔心他會死,又很後悔,打了120。」

  韓先生證實了老婆的說法——

  她從小父母就離婚了,家裏也沒親人,有這樣的想法,不奇怪。

  她經常懷疑我在外面有女人,可能也是缺乏安全感。

  我對夫妻那事不感興趣,或許也讓她起了疑心。她那些懷疑是多餘的,我從來沒在外面找女人,就是不想干那事。

  我愛她,她也愛我,我記得有一次,大冷天,她在外面買了兩串羊肉串,走了好長的路拿回家,說留一串給我。

  6-8小時內

  可以做吻合手術

  昨天,義烏市中心醫院負責治療的李醫生介紹了情況——

  病人剛送來,失血過多,生命有危險,診斷為陰莖離斷,屬重傷。

  陰莖外露部分,幾乎全被剪了,我們給他做了陰莖清創尿道成形手術。

  以後,病人小便得蹲着,站起來會打濕褲子。

  他跟你們說,他能接受,其實,他病情穩定後,情緒很激動,一直問醫生怎麼辦,以後會怎麼樣?

  陰莖被切後,在6到8小時內,還是可以做斷端吻合手術的。

  陰莖里有3根血管,只要保證一根血管連接成功,生存的幾率就很大,也不會對生活造成多大影響,可正常小便,也可過夫妻生活。

  不可思議行為背後

  隱藏着哪些深層次原因?

  昨天,金華潤心心理諮詢中心負責人、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孫茂庭談了自己的看法。

  夫妻間吵吵架,也是正常的,這個女的做這件事,有幾個因素,一是性格因素,二是成長和現實環境的誘發因素。

  父母離異,隔壁鄰居後母虐待孩子,這些情況都會給她帶來一種不愉快的情感體驗,覺得不幸福的婚姻會影響孩子的健康幸福成長。

  她潛意識認為,自己和隔壁的孩子,都是這類型的受害者。小時候的經歷,會植入她的潛意識。

  當她和老公爭吵,談到離婚問題,她把自己的孩子想像成受害者,在這種恐懼下,她懷疑丈夫出軌,急於挽回婚姻,加上性格缺陷,多種因素促發了這種非常人的舉動。

  致人重傷的

  面臨3年以上徒刑

  考慮到小孩未滿周歲,張女士目前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監視居住。浙中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善說,像韓先生這樣的傷情基本可以確認重傷。

  按照刑法,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陳彬峰)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都市快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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