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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軍新規 叛國言論列刑事可死刑

「軍人叛逃罪」一項,規定軍人出逃境外、投向反動組織、發表叛國言論,都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死刑。

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昨日公佈《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表示將依法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犯罪、保護國家軍事利益。當中「軍人叛逃罪」一項,規定軍人出逃境外、投向反動組織、發表叛國言論,都屬刑事罪行。

中共《刑法》中有一章「軍人違反職責罪」,而今次的《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簡稱《規定》)是對《刑法》條款的解釋,詳細列出應立案情形。其中第11條「軍人叛逃案」,指軍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為。《規定》列明,因反對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而出逃境外,公開發表叛國言論,或投靠境外反動機構組織等行為(見表),軍人若涉嫌其中之一,都應立案。

根據對應的《刑法》第430條,犯「軍人叛逃罪」者,可處5年以下監禁;情節嚴重者,可處5年以上監禁,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者,可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最高可判死刑。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明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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