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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一富婆」的錢從哪裏來的?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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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寶街」案情簡介:

從第一分鐘起,「金寶街」就是一個案件。用不着僱傭福爾摩斯,案情可以從公開的渠道里(工商資料(合同等)、行政複議後的被複議者舉證)輕易了解到。但苦於媒體受壓,無法讓社會知曉。

先是2000年之前「中外合資」的甲方東城區政府(透過其世源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與乙方陳麗華的富華國際集團做了幾份分贓合同,寫清楚了各自從贓物中將獲取的利益如何分成。贓物的構成:大部分為準備盜取的祖傳私有四合院,小部分為國有資產。甲方的合作條件:「辦理成立公司的所有手續,取得土地使用權及取得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開工證及督促東政文(1997)47號文的有關優惠政策落實的文件批文等。」這裏的「取得土地使用權」即盜取,「督促」兩字說明其身份為區政府。乙方的合作條件是「投資」,但此「資」實際上是通過抵押盜取的他人財產而獲得的銀行貸款,非乙方自己的錢。以下幾張圖說明了這個過程:第一張為市級土地管理部門2003年賣贓物時的合同封面,第二張和第三張為陳麗華申請相關土地時辦的手續(此時世源已假裝退出(根據合同,以「續存」方式隱身在利益中),表面上由陳的兒子代取其中方位置)。注意時間—2003年,注意示意圖下面的說明:「紅線為私有權屬」,但圖卻是空白的,不見任何紅線,並有文字謊稱:「此處無牆已定界。」,可明明此時這裏還有東堂子胡同和紅星胡同(原無量大人胡同)的大量私有四合院(大部分拆毀於2005年)!而由於·騙人的與「被騙」的是同夥,所以就有了「被騙者」在表上填寫的:與申請情況相符。之後買賣贓物(無權出讓的涵蓋市民私有四合院的「宗地」(這裏所謂金寶街「6號地「。金寶街全部都如此運作。)的雙方和抵押贓物的農業銀行當然又是一路「直通車「(第四張圖為政府網站上抵押信息的公示),於是陳便搖身變成「富豪」(現在她已經完全入戲)並「投資」來大拆大建了。

我還要說明的是:當時在農業銀行抵押的,即是所盜取的眾四合院的土地也是眾四合院的房屋,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六條,抵押了土地就同時抵押了土地上的房屋。

由於這幾天我一直在說「慈善家「陳麗華通過抵押他人財產致富,為了幫助大家理解,所以有以上的說明。

至於「金寶街」之前,還有很多事情。其中之一,就是長安街上的長安俱樂部,那裏曾是中年以上北京人都知道的一個體育場所,之後東城體委與陳麗華一「合作」,就變成後者的「私有財產」了。這裏不涉及四合院,但涉及屬於民眾的國有資產。在「取得」土地之後,連土地到日後的建築,也是不斷地拿到銀行去抵押貸款,這都是能在市國土局網站公開的信息上搜索得到的。

陳麗華後面都是哪些腐敗的官員,暫先擱下,我之所以先把矛頭對準站在前方的陳麗華,是因為近日著名的美國《時代》周刊把她列在全球最有影響力的一百人之內了,而且是作為正面人物——慈善家(百人榜里也有反面人物,分類列出)!這是不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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