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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當今天壤之別 古代中國法令:毆打70歲老人 官員斬首

—中國古代為尊敬和無養老人而制定的法令

王杖法

我國西漢時期就已規定了尊敬和扶養老人的法令。《王杖詔書令》。規定對70歲以上的老人,由朝廷授予一種頂端雕有斑鳩形象的特製手杖——「王杖」。持有「王杖」的人,享有各種社會優待,例如,他的社會地位相當於年俸「六百石」的地方小官吏,侮辱或毆打這些老人的官民,都要定為大逆不道的罪名而被處以斬首之刑。同時,對於無親屬的老人、病弱的老人,也都有明確的照顧規定。

優惠法

漢代每逢朝廷大典,都要組成20多人的慰問團,代表皇上慰問70歲以上的老人,給他們加發米、肉、酒、絲等物,並免租稅,給予無息貸款,還督促地方官員撫慰老人,並將此作為考核官員政績的一項內容。

飲酒禮

唐代除了定期發給80歲以上老人一定數量的糧食、布帛作為養老金外,還規定,每年臘月聚集鄉里的老人,行飲酒禮,由官府出資,舉辦酒宴,「使人知尊老養老之禮」。

養老令

明洪武十九年頒佈的《養老令》中規定:對於80歲以上、貧窮無產業的老人,每月發給米5鬥、肉5斤、酒3鬥;90歲以上的,每月加發帛一匹,絮一斤。凡士紳滿80歲者,賜爵里士,90歲以上者,賜爵里士,免除一切徭役,享受「與縣官均禮」的政治待遇。

1386年的重陽節,朱元璋召開敬老愛老會,制定了「養老之政」規定:凡80歲以上,一生為人正派,鄉里鄉親們共同稱善的老年人,每月供給大米5鬥、肉5斤;凡90歲以上老人,朝廷供給的生活品與縣官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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