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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瞞不下去了 土壤污染問題中共國務院連續發文

讓老百姓知道吧,哪的農作物不能吃,哪的水最好不喝,哪裏的空氣會致病。繼續瞞下去的後果是很嚴重的,人民到時候會很生氣的。

 

國務院:嚴重污染耕地禁種農產品

2013年1月28日上午9時,中共政府官方網站刊出一份引人注目的文件——由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在文件中,國務院首次正式提出將對已污染耕地實施分類管理,採取包括種植業結構調整在內的措施;對污染嚴重的耕地,國務院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劃定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上述重要提法,為中國土壤界學者近十年來廣為呼籲。多位土壤學者向財新記者指出,中國存在大量被污染的耕地,這並非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這些耕地多年來一直在正常生產農產品,本地農民或因不知情、或因不知危害之嚴重、或出於無奈,一直在食用;不僅如此,這些問題農產品還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已造成部分人身健康問題,成為公眾潛在的健康威脅,威脅公眾的食品安全。

  財新《新世紀》2013年1月21日發表的封面文章「土壤不能承受之重」,即是上述嚴重情形的現實闡述。文章顯示,在甘肅白銀污水灌溉區、內蒙古包頭市包鋼尾礦垻污染區、貴州省赫章縣工礦污染區等土壤污染嚴重區域,鎘、鉛等重金屬沿土地、農產品鏈條進入人體,不少當地農民出現莫名疼痛等身體症狀。

  出於以上嚴重事實,多名土壤學者呼籲地方政府調整污染耕地種植結構,儘量不在污染土壤上生產農產品。但由於種種原因,中國官方多年來未對學者的上述呼籲未作出實質回應。

  此次,國務院上述重要提法出現在文件第二部分的第三項要求中。該段文件要求各地「強化被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控制」,「對已被污染的耕地實施分類管理,採取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措施,確保耕地安全利用」。對於「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地方人民政府應依法將其劃定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中國官方進行上述規定現實意義巨大。2011年2月14日,在財新《新世紀》封面文章「鎘米殺機」中,多位土壤污染學者就指出,西方發達國家也存在土壤污染現象,但西方土地為私人所有且集中耕作,食品追溯機制健全,最終市場會倒逼土地所有者對污染土地進行種植業調整,避免出現土地污染農產品問題;而中國耕地普遍為「包產到戶」,小規模耕作,如果地方政府不出面進行土地種植結構調整,農民在污土上種植污染農產品勢不可免。

  國務院文件上述條款也對污染土地用於工業和住宅開發等作出具體要求,「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土壤環境風險評估,並對土壤環境進行治理修復」,否則「有關部門不得核發土地使用證和施工許可證」。而對「經評估認定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地塊,要採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在治理達標前不得用於住宅開發。

  環保部門在2006年公佈的數據已表明,中國的土壤污染現狀不僅嚴峻,且是全球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據不完全調查,中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佔地和毀田200萬畝。三者合計1.85億畝,對比中國18億畝耕地總數字,污染耕地已達1/10以上。

  多家媒體引述知情者的消息稱,環保部上述數據其實是上世紀90年代的數字。眾多研究土壤污染的學者,根據實地調研和相關研究,認為當前土壤污染數據應高於十多年前。


國務院:三年內實現土壤污染例行監測

2013年1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公開發布《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文件,指出中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仍不容樂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文件提出了政府近期工作目標,即到2015年,全面摸清中國土壤環境狀況並建立例行監測制度,力爭到2020年建成國家土壤環境保護體系。

  環保部門在2006年公佈的數據顯示,中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佔地和毀田200萬畝。三者合計1.85億畝,對比中國18億畝耕地總數字,污染耕地已達1/10以上。多家媒體引述知情者的消息稱,環保部上述數據,其實僅是上世紀90年代的數字。

  此次國務院文件下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提出近期在土壤環境保護方面共有六項緊迫工作任務。

  第一項即為「嚴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要求各地確保現有企業達標排放,新項目要嚴格環境准入,防止新污染發生。

  在此段的最後,文件特別提出各地要禁止污水灌溉:「禁止在農業生產中使用含重金屬、難降解有機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經檢驗和安全處理的污水處理廠污泥、清淤底泥、尾礦等。」污灌在中國各地曾長期存在,至少造成3000多萬畝耕地的污染。

  第二項工作任務是確定土壤環境保護的優先順序。文件明確,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將作為中國土壤環境保護的優先區域,各地禁止在優先區域內新建有色金屬、皮革製品、石油煤炭、化工醫藥、鉛蓄電池製造等項目。

  第三項任務則首次提出在嚴重污染土地上禁種農產品。該條要求:開展耕地土壤環境監測和農產品質量檢測,對已被污染的耕地實施分類管理,採取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措施,確保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地方人民政府應依法將其劃定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其餘三項工作任務分別是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和加快土壤環境保護工程建設。

  對於社會普遍關注的土壤環境保護立法工作,文件作了重要闡述。文件提到,從現在到2015年,「逐步建立土壤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而在「完善法規政策」一段中,文件稱需要「研究起草土壤環境保護專門法規,制定農用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新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被污染地塊環境監管等管理辦法」。

   文件最後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嚴格目標考核」,建立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層層簽定目標責任狀,定期考核結果將向國務院報告。文件要求「強化對考核結果的運用,對成績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企業將給予表彰,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要進行問責」。

責任編輯: 鄭浩中  來源:財新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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