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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因攜乙肝病毒多次被要求墮胎殺死丈夫

孕婦因攜乙肝病毒多次被要求墮胎殺死丈夫(圖)

說起女兒與女婿的事,李某的母親(右)十分悲痛。

陸川縣女子李某因懷孕後被檢查出患有乙肝,丈夫周某多次要求她墮胎,在一次爭吵中,憤怒的她持刀殺死丈夫後自殺未遂。近日,李某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案引起乙肝病毒攜帶者和乙肝患者的高度關注。

女子不願墮胎

憤怒失去理智

2010年,陸川縣清湖鎮女子李某,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縣城男子周某,隨後兩人墜入愛河。一年後,兩人登記結婚。婚後,他們十分恩愛。

婚後兩個月,李某懷孕了,但她同時被檢查出攜帶乙肝病毒。周某怕胎兒被傳染,多次勸她墮胎,她不同意,兩人產生了矛盾。2011年4月30日晚,周某又叫李某墮胎,兩人再次發生爭執。爭吵中,李某持刀捅傷周某胸部,隨後又電擊周某胸部,導致丈夫不幸死亡。她還在地上用血寫了「永遠在一起不離婚」的字樣。

次日天亮後,李某發短訊將事情告訴家公,然後揮刀刺向自己的頸部、胸部和腕部,造成失血性休克。家人發現兩人沒起床吃早餐,便打電話給周某,無人接聽,敲門也沒人回應。待家人打開門後才發現,兩人已雙雙躺在血泊中。

陸川縣公安局警察接警後迅速趕來,醫生現場診斷確認周某已死亡,李某尚有生命跡象。經搶救,李某挽回了生命,但已無法說話。經法醫鑑定,周某系銳器創傷心臟引起心包填塞,致心源性休剋死亡。李某的損傷為自殺所致,並引起死胎。公訴機關指控李某犯故意殺人罪。

2012年11月,玉林市中級法院一審審理後認為,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李某犯罪時已懷孕,且屬初犯、偶犯,法院據此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某對此不服,向自治區高院提起上訴。前幾天,自治區高院二審決定維持原判。李某的律師王景文說,李某及其家屬還可以向自治區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但目前他們還沒有決定是否申訴。

慘劇引發關注

已有阻斷技術

1月23日下午,記者來到塘欖村,找到李某的家人。她父母說,女兒只有初中文化,周某大學畢業,他們也曾擔憂過這場婚姻,但見兩人在一起很甜蜜,便打消了疑慮,沒想到還是發生了悲劇。

李某的父母還說,其實周某後來沒再堅持要李某打胎,但周某的姐姐陪着去做產檢,她說,自己的母親就是死於乙肝,家裏不能再有乙肝病人了,周某因此又改變了主意。

攜帶乙肝病毒的母親在懷孕後,到底能不能生育健康的孩子?這起慘案引發的話題,引起了全國大量乙肝病毒攜帶者的高度關注,500名乙肝病毒攜帶者曾聯名致信自治區高院、全國婦聯、國家衛生部,懇請酌情輕判。

參與者陸軍告訴記者,他們了解到,乙肝病毒攜帶者在生育時,可以通過母嬰阻斷技術來保障孩子不感染乙肝病毒,當前我國的母嬰阻斷技術已很成熟,成功率很高。

正確進行免疫

可以防止傳染

玉林市紅十字會醫院肝病科主任秦小超說,母嬰阻斷技術確實有效。正常情況下,胎盤足以抵抗病毒的入侵,為嬰兒提供一個安全環境,嬰兒與母體不會交叉感染。只要乙肝患者或病毒攜帶者嚴格按計劃免疫程序,對新生兒進行預防接種,乙肝病毒攜帶者和經過治療病情長期平穩者可以生兒育女,可以有效防止傳染。

秦小超說,能否產下健康寶寶,取決於乙肝患者攜帶病毒量的多少。如果肝功能正常,但屬「大三陽」的患者,嬰兒傳染上乙肝病毒的概率是30%;若是「小三陽」,嬰兒傳染病毒的風險則很低;如果肝功能不正常,則最好不要懷孕。

如果女方的病情是「大三陽」,在懷孕的最後3個月,要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以阻止孕婦向胎兒傳播乙肝病毒;待胎兒出生後立刻注射一支免疫球蛋白;一周後再分期為新生兒接種乙肝疫苗;如果女方為乙肝「小三陽」或男方為乙肝患者,新生兒出生後立刻進行免疫。這樣做可以使90%以上的新生兒免受感染。

至於哺乳,秦小超認為,注射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後,很快會對孩子形成保護,即使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只要乙肝病毒DNA檢測為陰性、肝功能正常,她們的乳液也不會含乙肝病毒,可以放心給孩子哺乳,不過最好半年就斷奶。

「如果周某了解乙肝科普知識和乙肝病毒攜帶者母嬰阻斷技術,相信悲劇就不會上演。」陸軍說,這起事件表明,社會上仍存在對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誤解,對母嬰阻斷技術仍不了解。目前全國有大量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如果不及時進行有效合理地科普和干預,悲劇有可能還會上演。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廣西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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