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港媒報導了中共在「十八大」前力求「維穩」的一個內部文件。在這個文件中,中共明確界定「對於衝擊外國駐華使領館、商務機構、國際駐華機構等」的人,最多只能朝天鳴槍,不許超人開槍。而對於「衝擊、佔據省一級黨政機要部門」的人,則可以對「為首分子」開槍。
10月號的《爭鳴》發表名為「十八大前維穩是重中之重」的文章,文章稱,9月份,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下達《關於防止、處置突發事件若干政策性指示》的12條文件。文件下達至省、地二級政法、公安、武警等部門。
12條所謂「政策性指示」包括:
對於衝擊、保衛外國駐華使領館、商務機構、國際駐華機構等,要預先發出警告,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到現場作勸阻,情況嚴重、惡化,經現場負責保衛工作的領導請示後,准朝天鳴槍作最後警告,但不許朝人開槍;
對於有組織衝擊、佔據省一級黨政機要部門,要及時發出警告,在警告無效後,經請示准朝天鳴槍作最後警告,在增援公安、武警未趕及前,情況特別險峻時,准對為首分子作出打擊;
對於有組織衝擊、佔據軍事、國防部門、軍事基地等,應及時鳴槍警告、阻攔,經警告後繼續佔據不撤離,經請示後准動用武力處理。
《爭鳴》還指,最新中共內部公佈「維穩」、「安保」工作「重中之重」,實際是指「維穩」、「安保」工作最艱難、最複雜、最易發生各種抗暴的突發事件地區。其中省一級有8個地區: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等。
地級地區有45個:瀋陽市、長春市、濟南市、石家莊市、合肥市、馬鞍山市、南京市、南通市、溫州市、金華市、黃石市、長沙市、衡陽市、深圳市、東莞市、汕頭市、三亞市、昆明市、貴陽市、西安市、包頭市、寶雞市、錦州市、齊齊哈爾市、太原市、大同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