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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爭落馬的倒霉蛋 不幸站錯隊的中共官員

 

不上訴的中共國著名四大「死緩」

 陳同海:不上訴



    2009年7月15日,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受賄1.9573億餘元被一審判處死緩後,26日,其律師高子程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陳同海方面服從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提起上訴。


    現年64歲的陳同海出身革命世家。父親陳偉達曾任中共天津市委書記、中央政法委員會副書記。
    陳同海在任時高唱紅歌,日均揮霍4萬公款。 並狂妄地稱:「作為共和國長子,我們不壟斷誰壟斷?」 



    
王益:不上訴

    2010年4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受賄1196萬元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益不上訴。
    王益讀書北大時和薄一波的女兒薄小瑩是同窗,大學畢業就成了薄一波的秘書。 

   
 張春江:不上訴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746萬餘元,最終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春江的辯護律師表示,已放棄上訴。


    張春江除了鼓吹唱紅歌,還是中國紅色短訊的倡導者。記得他奧運時是個火炬手,跑在前頭。


  在東窗事發之前,他曾「自學成才」,譜成一首巨型的紅色頌歌《神州頌》,敬獻給他每分每秒都在貪婪啃噬中的祖國。 


   
 薄谷開來:不上訴

    2012年8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薄谷開來、張曉軍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谷開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薄谷開來當庭表示不上訴並稱「我感到這個判決是公正的,它全面體現了我們法庭對於法律的特別尊重,對於現實的特別尊重,特別是對生命的尊重。


高層反腐錄(2010-2011年被判刑的省部級官員)

2010年被判刑的原省(部)級官員:

 

  

   陳紹基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罪名及判決:犯受賄罪,判處死緩,索取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9.5萬元。

 

   王華元 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罪名及判決: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緩,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1萬餘元,價值89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孫善武 河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罪名及判決:犯受賄罪,收受他人款物共計910.49萬元,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王益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罪名及判決:犯受賄罪,判處死緩,索取、收受對方錢款折合人民幣1196萬餘元。

 

   皮黔生 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濱海新區管委會原主任。罪名及判決:因受賄755萬、濫用職權罪被判死緩,曾致國有資產損失2.2億。

 

   黃瑤 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罪名及判決:犯受賄罪,被判死緩,先後多次收受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54萬餘元。

 

   鄭少東 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查局原局長。罪名及判決:犯受賄罪,判處死緩,索取、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幣826萬餘元。

 

   米鳳君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罪名及判決:犯受賄罪,判處死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28萬餘元。

 

   陳少勇 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書長。罪名及判決: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索取和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819萬餘元。

 

   朱志剛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主任。罪名及判決: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744萬餘元。

 

   康日新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罪名及判決: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受賄660萬餘元。

 

   黃松有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罪名及判決:貪污、受賄金額為510萬元,被判無期徒刑。

 

 

   2011年被判刑的原省部級官員:

 

   張家盟: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許宗衡:深圳市原市長,受賄罪3318萬餘元,為2010年以來高官貪腐最高記錄),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李堂堂:寧夏回族自治區原副主席,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宋勇: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張春江: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裁,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近年落馬的其他省部級官員:

   

    張敬禮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宇仁錄 中國民用航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卓志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宋晨光 江西省政協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統戰部部長

 

   孫瑜:廣西壯族自治區原副主席。犯貪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陳同海: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犯受賄罪,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 1.9573億餘元。 被判處死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2011年接受組織調查及「雙開」的原省部級官員:

 

 

  劉志軍:鐵道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田學仁:吉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田學仁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李元:國土資源部原副部長、黨組副書記、國家土地原副總督察、十一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涉嫌違紀,在國土資源部小範圍的會議上被宣佈「雙開」。

 

  黃勝:山東省原副省長,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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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鄭浩中  來源:本站綜合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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