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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性亂 陶鑄妻同時找2男 高崗每到一處就找女人

作者:

毛澤東與博古(秦邦憲,右三)和高崗(右一)等

陶鑄與其妻曾志

延安「性」事很有特色。1933年5月18日,陶鑄在上海亭子間被捕,下了南京大獄。其妻曾志(1911~1998)在閩東任臨時特委組織部長,同時相好於宣傳部長葉飛(後為上將、福建省委書記)、游擊隊長任鐵峰,遭組織處分,「當時我思想不通,為什麼要我負主要責任?!只因為我是女人嗎?我並沒有去招惹他們,但我承認在這個問題上確實有小資產階級浪漫情調,我認為戀愛是我的權利……我對葉飛是有好感的……當時,我與他們兩人關係較好,工作之餘較常來往……陶鑄來信說,他被判處無期徒刑,恢復自由遙遙無期。而那時我才23歲,我是共產黨員、職業革命者,為革命隨時都要做出犧牲;同時也早將『三從四德』、貞節牌坊那種封建的東西,拋到九霄雲外去了。因此,重新找對象是我的自由,我有權利作出選擇。」〔1〕

高崗在西安看到省委領導逛妓院,起初很驚訝。1934年1月,高崗因姦污婦女受到嚴厲處分,但他仍每到一處都找女人。中央紅軍到延安後,他見黨內一些高幹與自己「同好」,自然不但不收勒自羈,還有所發展。隨着權位日高,部屬投好,女人送懷,高崗從西北一直「玩」到東北再到北京,其妻李力群多次向周恩來哭訴丈夫「腐化」。〔2〕但「生活小節」並未影響高崗政治上一路走強,若非毛澤東權衡利弊棄高保劉,高崗差點取代劉少奇成為「接班人」。

大批知青聚延,婚戀很快成為「問題」。此時,無論性別比例還是擁擠的居住條件,都決定中共只能以獻身抗日之名行禁慾之實〔MSOffice2〕。1937年9月「黃克功事件」以前,延安執行清教徒式的禁慾政策,抗大規定學習期間不准談戀愛不准結婚——全心意心撲在黨的事業上。黃克功死刑宣判大會上,張聞天結語中有「不談戀愛自然是最好。」〔3〕毛澤東專門到抗大作報告〈革命與戀愛問題〉,規定三原則——「革命的原則、不妨礙工作學習的原則、自願的原則」,〔4〕雖解「不准戀愛」之禁,仍須「一切行動聽指揮」,戀愛可以自由,結婚必須批准,打胎則需要組織部介紹信。高崗在批准范元甄刮宮時說:「讓她刮吧,是個可以做工作的女同志。」范很感激:「刮子宮一次兩次,黨一句話沒說地批准了兩次。」〔5〕

  [1] 曾志:《一個革命的倖存者》,廣東人民出版社(廣州)1999年12月第1版,上冊,頁207~208。
 
  [2] 趙家梁、張曉霽:《半截墓碑下的往事——高崗北京》,大風出版社(香港)2008年7月初版,頁66。
 
  [3] 舒湮:《戰鬥中的陝北》,文緣出版社、譯書圖書部1939年3月30日發行,頁41。
 
  [4] 莫文驊:《莫文驊回憶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1996年7月第1版,頁352。
 
  [5] 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2005年3月第1版,上冊,頁219;下冊,頁234。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原載於同舟共進2012年第6期,原題為延安婚戀故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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