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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希同:六四事件中我只是一名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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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 3 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4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 6 年。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 3 年;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4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 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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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業電台今天報導,6月要滿82歲的陳希同,去年開始在北京的醫院接受訪問,由香港出版社編輯成書。出版這本書的鮑朴說,這是罕見地、由被指是六四事件幕後黑手的人,第一手談及當年詳情,陳希同認為自己在六四事件中,承擔過多的責任。

中央社消息,今年是六四事件23週年,香港媒體今天報導,當年擔任北京市長的陳希同日前表示,在事件中他只是一名傀儡。

報導稱,陳希同在接受訪問時,否認曾經向已故中共前領導人鄧小平,誇大學生運動的威脅。陳希同也否認當年參與任何權力鬥爭,強調受到不公平審訊,是文革以來涉及政府高層的最大冤案。

陳希同又說,在下令鎮壓示威上,鄧小平並無被人誤導,他指鄧小平廣佈眼線,外界不應低估其能力。陳希同於1989年六四事件時擔任北京市長,曾參與學生對話,1992年升任北京市委書記。其後被控巨額貪污,1995年被撤銷黨內外職務,1998年被判刑16 年,2004年保外就醫。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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