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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牢獄 甘肅前警察、異議人士李大偉服刑後獲釋


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11年徒刑的甘肅省前警察、異議人士李大偉於4月13號刑滿獲釋。李大偉家人表示,因為監獄在臨夏回族自治州,距離天水市很遠,他要到14號晚上才能到家。出獄後,李大偉還要被剝奪政治權利4年。據總部設在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披露,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認定李大偉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依據主要有三條:一、接受境外「敵對組織」和「敵對分子」的指導,進行顛覆國家政權活動;二、指導另一位異議人士岳天祥進行顛覆活動;三、向境外敵對組織和分子索要、接受資助。家人表示,長期監禁使李大偉家庭破裂。李大偉曾在天水市公安局任職。上世紀90年代末和2001年初,他積極參與抗議當局打壓中國民主黨、要求釋放政治犯、為民眾疾苦呼籲的公開信簽名活動,為營救被監禁的異議人士與海外民運、人權組織聯絡,通過國際媒體對中共政府施加壓力。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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