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酒吧女勒索富商1.4億 轟動香港

綜合港媒報道,一名女子勒索香港某富商1.4億元(港幣,下同),成為香港歷來最大宗的同類案件,引起香港全城矚目。8日,勒索案女被告祁春艷被重判7年監。

索港富商X的酒吧女公關祁春艷(左)被判囚7年。資料圖

綜合港媒報道,一名女子勒索香港某富商1.4億元(港幣,下同),成為香港歷來最大宗的同類案件,引起香港全城矚目。8日,勒索案女被告祁春艷被重判7年監。

法官宣判時形容女被告祈春艷是個邪惡、無情、機關算盡,又危險的女人,她曾勒索前述富商逾五次,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刑期若分期執行的話,共需入獄 16年,可惜區域法院受司法管轄權限,最高只能判囚7年。法官指出,勒索是最醜惡的罪行,法庭必須嚴懲這類罪行,以收阻嚇作用。

據了解,這是區域法院可判處的最高監禁刑期。女被告聞判後實時崩潰、痛哭,需由兩名女庭警攙扶進囚室。

38歲女被告祈春艷被控9項勒索及1項妨礙司法罪。裁判官指,被勒索的富商與生意夥伴「Y先生」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相信被告曾勒索富商及作出死亡恐嚇。法庭為保護涉案富商的身份,特准他在庭上的屏風後作供,並以「X先生」作為富商的代號。

據知,有人於2004至2006年間,祁女子曾被一知名富豪照顧,同時周旋在多名富商及勢力人士之間,身家賬面暴升,人脈廣闊;至2006年9月,她在跑馬地Piano Bar任公關女經理時邂逅富商X,並被包養,更見她的索錢手段毒辣,起初蜜月期總是聽教聽話,說盡甜言蜜語,待兩人關係穩定,才露出恐怖真面目。

富商X與祁發展婚外情3個月後,始不斷被人苛索金錢,由起初2萬元「零用錢」四倍跳,每月付她6至8萬元,甚至後來的1.2億元破紀錄「掟煲費」,不僅獅子開大口,更是想侵吞全副身家。她的毒招更形同死士,往往豁出去要「同歸於盡」、「殺你全家」;狂打逾千個滋擾電話,歇斯底里,嚇得 X即使跟她已分開,最教人不寒而慄是她借着早已疏通的人脈,廣插人手監視X,連X身邊的人也遭殃,無一倖免被恐嚇滋擾。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女被告祈春艷只想與X保持關係,不純粹是為了金錢利益,且她要供養父母,以及一名16歲正在英國升學女兒,案件已廣泛報道,她已受到很大壓力。對於有關的辯稱,法官表示,法庭是不會接納的。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文匯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1/0910/218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