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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失蹤」在中國:從潛規則變合法?

許多中國異議人士、律師甚至是一般老百姓,莫名其妙「被失蹤」的事情,經常聽說。以往律師或維權團體還能依照相關法律加以營救,不過最近提出的法律修改案,將可能導致「被失蹤」成為合法,美國人權團體則對此感到擔憂。

許多中國異議人士、律師甚至是一般老百姓,莫名其妙「被失蹤」的事情,經常聽說。以往律師或維權團體還能依照相關法律加以營救,不過最近提出的法律修改案,將可能導致「被失蹤」成為合法,美國人權團體則對此感到擔憂。

*就地合法要遮掩什麼?*

8月末,一份「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被送到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並在8月30號公開。草案的第73條規定,在涉及國家安全、恐怖主義或嚴重腐敗的情況下,警察可以不需經過法院,就對嫌疑人或被告進行家中監視軟禁。「人權觀察組織」另外發現,這份修改草案,給予執法當局過大的權力,帶來侵犯人權、執法過當的疑慮。

人權觀察組織的亞洲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對美國之音說明,除了上述的軟禁合法化的條款,這份草案另有使人擔憂之處。她說:「這將允許警察在完全不需經過司法途徑的情況下,將某些犯罪嫌疑人拘禁長達六個月,同時也不要求必須知會家屬和律師被拘禁者的下落或情況。」

理查森說,從北京奧運之後,中共當局對於異議人士的打壓與拘禁越來越嚴重,如劉曉波、艾未未、維權律師滕彪、唐吉田等都遭受這樣的待遇,而在新疆、西藏,也有許多人被失蹤,情況在過去六個月更加嚴重。諷刺的是,面對外界的批評,中共政府非但不從人權着手來改善情況,反倒是將這些違反人權的行徑就地合法,意圖進行掩蓋。理查森認為這將使得中國的人權情況進一步惡化。她說:「這問題很大,因為在中國,酷刑以及未經審判的拘禁已經十分普遍,而那些被失蹤的人,若無法與家人、律師取得聯繫,或是沒有人知道他的下落,受到酷刑的風險則更高,根本沒有人知道他們被抓了。這讓人們更處於弱勢,你無法對他們的做法提出異議,因為連自救都沒辦法。」

不過一位中國官方學者卻認為,這份修法草案反而對於人權有改善。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中國法學會刑訴法研究會副會長王敏遠對官方的新華社說,如果被軟禁,家屬必須在24小時之內得到通知被軟禁者的下落以及被軟禁的理由。一般而言,被軟禁者都是與自己的家屬一起,被軟禁在自己家中。

*中國休走法治回頭路*

人權觀察認為,這份刑事訴訟法的修改草案,違反了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當中第九條的規定:「 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應被迅速帶見審判官或其他經法律授權行使司法權力的官員,並有權在合理的時間內受審判或被釋放。等候審判的人受監禁不應作為一般規則,但可規定釋放時應保證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階段出席審判,並在必要時報到聽候執行判決。」。中國在1998年簽署了這項公約,但是由於公約的條款與其現行法律有許多衝突之處,國務院至今沒有提出相關報告,全國人大也就一直無法批准該公約。

理查森呼籲中國,既然決定要走「法治國家」的道路,此時作出這樣的修改,將會破壞之前的努力。她說:「採用這項提出的法案,將真的會從根本上破壞掉中共政府所聲稱的、一個以法治國的國家。當你給你的警察這樣的權力,讓他們不需經過司法程序就能將人拘禁長達六個月,尤其在中國那樣已經非常脆弱的環境當中,你是走錯方向。」

理查森說,在北京奧運之後,中國的警察和公安部門被賦予極大的權力。他們除了對維權人士進行騷擾,近幾年更成為打擊政治對手的工具,如果依照修改草案,再讓他們擁有凌駕司法之上的更大權力,將在中國的政治、軍事等各體系之間帶來更大的混亂。

有些外籍人士或者是海外維權人士,比如在上海瑞典留學生應斯文(Sven Englund)等,也曾受到中共政府的騷擾打壓,以致被驅除出境。理查森表示,人權觀察組織將會更深入地研究這項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是否也將適用於外籍人士,讓中國警察可以任意拘禁外國人長達六個月。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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