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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庸:毛澤東《新民民主義論》的破綻

作者:吳庸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點擊數:44 更新時間:2011/8/22 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論》是中共的綱領性文件,它規劃了中共進行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行動綱領:「改變這個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形態,使之變成一個獨立的民主主義的社會」。這個綱領的執行情況如何,有何利弊得失,向來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這且不說,只就這部著作本身而言,細讀之,會發現立論並非十分嚴謹,存在的若干破綻很難自圓其說。試對這些破綻作如下陳述。

毛澤東的《新民主主義論》是中共的綱領性文件,它規劃了中共進行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行動綱領:「改變這個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形態,使之變成一個獨立的民主主義的社會」。這個綱領的執行情況如何,有何利弊得失,向來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這且不說,只就這部著作本身而言,細讀之,會發現立論並非十分嚴謹,存在的若干破綻很難自圓其說。試對這些破綻作如下陳述。

(一)該書指出:「中國革命不能不做兩步走,第一步是新民主主義,第二步才是社會主義。」為此,它批評「一次革命論」,反對「舉政治革命與社會革命畢其功於一役」。觀點十分清楚,先完成第一步,再進行第二步,不應將兩種性質不同的革命混淆起來。

新民主主義革命,按毛澤東的分析,其性質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它的客觀要求,是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掃清道路」。而這個革命是由中國共產黨所領導,因此,「又恰是為社會主義的發展掃清更廣大的道路」。這裏,客觀的要求與領導者的主觀努力顯然存在着矛盾,客觀要求被主觀努力扼制是題中應有之議,中共作為追求社會主義的政黨必然要求採取種種措施防止資本主義蔓延。它設想,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政權後,立即將大銀行、大工業、大商業要收歸國家所有,對其他私有資本要實行有效的節制。這就使新民主主義革命具有反資本主義的性質,即社會主義性質。問題的癥結就在這裏。

中國本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這一國情規定了中國革命的任務是反帝、反封建,反資本主義不是本階段中國革命的任務。中國沒有資本主義長足發展的經歷,更不是資本主義相對發達的國家。現代工業在國民經濟總產值中只佔10%左右,絕大部分具有壟斷性,與約佔 70%的農村自然經濟形成強烈對比。面對這種複雜的經濟狀況,採取有力的、適當的發展生產力的措施才是正題。而「沒收官僚資本」,是將國民黨政府經營的鐵路、郵政、電訊、軍工、資源委員會所屬企業以及中中交農四大銀行收歸國有,名義上是為中共政府增添了社會主義經濟的領導成分,實際上卻是讓它背了一個大包袱。國有企業由於所有者缺位,導致不斷虧損,甚至嚴重虧損。繼之又對中小資本採取擠壓政策,五反運動使資本家元氣大傷,無法復甦。這些激進措施都是超前的,都具有「一次革命論」的性質,都是要「畢其功於一役」。

新民主主義時期應該是較長的歷史階段,在這一階段要使社會主義在政治、經濟和文化方面都能在實際上優越於資本主義,才能順利轉向。毛澤東依據「不斷革命論」的教條,取得全國政權後立即宣佈向社會主義逐步過渡,顯然是太匆忙了,至今仍受到一些新民主主義信仰者的批評。允許資本主義經濟的有限發展(或曰「廣大發展」),原是新民主主義政綱的既定政策,應如實兌現。就中國國情而言,生產力落後,1949年全國只產16萬噸粗鋼、1.5萬輛自行車,資本主主義經濟有着廣闊的發展空間,卻急忙向社會主義過渡,實為不智之策。據說,1942年出版的《新民主主義論》寫的是,「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允許發展一百年資本主義」。這個時間安排與1949年建政後只用3年就消滅了資本主義經濟,100年竟縮至3年,令人不勝感慨。

社會發展的必要過程不能人為地予以阻撓,該走的路程必然頑強地頂住人力障礙而向前拓展。中共只用3年就強令資本主義經濟「絕種」,結果是經濟衰敗、票證度日,破壞了社會的正常生態。民間因此才發出「補課說」,近年又有「回歸新民主主義」的呼籲。與這些社會要求相呼應的是,私人資本潛滋暗長直到公開發展,乃至2008年全國私營企業為GDP提供了65%的份額,(辛子陵:《民主社會主義還是科學社會主義?》)這一現實是對過去扼制私有經濟正常發展的強度抗衡。請設想,照這樣的趨勢持續發展100年如何?中共著名學者胡繩先生對社會主義取代資本主義有一項總體的時間估計: 「人類世界如果以21、22、23三個世紀大體上完成從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程,這在人類歷史年表上不算太慢。」(石仲泉:《胡繩學術晚年的新輝煌》)這樣的視野所具有的遠見性和深刻性是值得人們認真咀嚼的。

(二)該著作認為,新民主主義的目的是建立「無產階級領導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們聯合專政」,即「幾個革命階級的聯合專政」,與無產階級一個階級的專政有原則的區別。《論聯合政府》還具體指出,「在整個新民主主義制度期間,不可能、因此就不應該是一個階級專政和一黨獨佔政府機構的制度」,就是說不可能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幾個革命階級的聯合專政」在1948年9月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概括為「人民民主專政」,與「無產階級專政」劃清界限。

「專政」這個概念只在奉行階級鬥爭學說的國家使用,是在敵與我的對立中對敵人實施的暴力措施,民主國家沒有這一套,那裏只有社會身份的不同而沒有階級的劃分,只按照刑法與民法的規定處理社會失序狀態。至於「無產階級專政」,是馬克思提出的,認為在資本主義社會向共產主義社會轉變期間必須由無產階級進行統治,實行無產階級專政。這是馬克思所作的理論推導,並無實際經驗予以支撐。恩格斯為彌補這一缺撼,指出由布朗基派和蒲魯東派領導的巴黎公社起義就是無產階級專政的範例。(《馬恩全集》22卷229頁)這個象中國的紅衛兵一樣企圖砸爛舊世界的巴黎公社僅僅存在世上72天就被鎮壓掉。恩格斯於晚年沉痛地回憶說:「我們當時所持的觀點只是一個幻想」,「歷史清楚地表明,當時歐洲大陸經濟發展的狀況還遠沒有成熟到可以剷除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程度」。(馬恩全集22卷595、597頁)巴黎公社起義的冒失性和超前性證明它是不足為訓的。以後,歐洲的工人運動再沒有以巴黎公社為榜樣,馬克思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也就一直是懸浮着的虛幻的理論推導,停留在他的著作中。

列寧與托洛茨基等人搞的十月政變,侵吞了民主革命的成果,建立了蘇維埃政權。這時,無產階級專政的任務提上日程。列寧無所顧忌地發揮他的建立暴政的理念,把「專政」的概念詮釋為:「不受任何限制的、絕對不受任何法律或規章約束而直接依靠暴力的政權」。(列寧全集2版 12卷289頁)由此才有契卡的為非作歹,才有克格勃的草菅人命。列寧在共產國際二大會上還進一步指明,無產階級專政實質是黨專政,而黨專政就是領袖專政,就是建立寡頭政治。(列寧全集2版39卷21頁,27-28頁)列寧所建築的無產階級專政大廈,因此也就成為紅色的專制主義王國。它已經遠離馬克思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構思,成為列寧主義的組成部分。

毛澤東提出的人民民主專政真的是「幾個革命階級的聯合專政」,決非「一個階級專政」嗎?這個問題,毛澤東的心底其實是很清楚的。1949年初,毛對秘密訪華的米高揚說,人民民主專政「究其實質就是無產階級專政」,因為「國家政權的領導權是在共產黨手裏的」。(列多夫斯基:《米高揚與毛澤東的秘密談判》,《黨的文獻》1996年1-3期)既然如此,為什麼在《論聯合政府》中卻信誓旦旦地說什麼建政後「不可能、因此就不應該是一個階級專政和一黨獨佔政府機構」呢?1945年中共七大做的承諾,1949年就予以否定,這就是《新民主主義論》存在的不能自圓其說的破綻,毛對米高揚坦露的心跡無異於重重地扇了自己一記耳光。

中共按照列寧的公式建立的權力結構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黨專政與領袖專政。毛澤東成為當代秦始皇,他被神化為「大救星」,他的話「一句頂一萬句」,對領袖的盲目崇拜表現為早請示,晚匯報,忠字舞,語錄歌,在他的石像前焚香跪拜,乞求保佑。毛既是「偉大領袖」,又是「偉大導師」,中國由此成為政教合一的帝國,類似伊朗。

(三)該書推崇孫中山先生的新三民主義,即《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所解釋的三民主義,中共表示「願為其徹底實現而奮鬥」。毛澤東舉出孫中山先生倡導的「平均地權」與「耕者有其田」為例,說中國經濟一定要走「平均地權」之路,一定要「實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號」。他是怎樣實行的呢?

1947年中共制訂《中國土地法大綱》,成為調整農村土地關係的標本。這個標本有不可忽略的幾點值得關注:(1) 「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此項關鍵措施說明它推行的是絕對平均主義,這不是鼓勵生產致富的辦法,而是反映懶漢、二流子的夙願。土地法大綱的智慧並未超過太平天國的「天朝田畝制度」,與洪秀全式的「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土地均分制是一致的。這是中共土改政策的根本性錯誤。(2)毛澤東規定,滿足貧僱農要求是土改的最基本任務,貧僱農代表組成的貧農團應成為農村鬥爭的領導骨幹。(毛選4卷1195、1194頁)以貧農團為核心的農會委員會全權領導土改,其中的貧農團掌握階級成份劃定權以及生殺予奪權。農民掌握如此巨大的權力,沒有規範性的制約,一切罕有的非人性的打鬥殺伐由此而產生。(3)中共發動土改的戰略意義是為奪取國民黨政權而挖掘必不可少的物質資源和精神資源。以土改的形式取得擴張軍隊所需要的兵源,糧源,必要的民夫,以及參與者不怕死的精神,是中共進行土改的根本目標。戰勝國民黨政權,農民做出巨大供獻後就被甩在社會邊緣,依然過着貧困的生活,乃至逼糧過甚,活生生餓死3700餘萬人。中共的土改不是為了農民翻身,而是為了自己掌權坐天下。

那麼,毛澤東保證走「平均地權」之路,「實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號」,何以落實呢?翻開《中國國民黨第一次代表大會宣言》就可看到,那裏對「平均地權」的解讀是:(1)「由國家規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徵收法及地價稅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價呈報政府,國家就價徵稅,並於必要時依報價收買之,此則平均地權之要旨也。」(2)「農民之缺乏田地淪為佃戶者,國家當給以土地,資其耕作,並為之整頓水利,移殖荒徼,以均地利。農民之缺乏資本至於高利借貸以負債終身者,國家為之籌設調劑機關,如農民銀行等,供其匱乏,然後農民得享人生應有之樂。」顯然,這是由國家主導、資助的和平土改政策,與中共的暴力土改政策迥然不同。毛澤東所謂「本黨願為其徹底實現而奮鬥」,是為這樣的和平土改政策徹底實現而奮鬥嗎?這裏,我們再次遇到《新民主主義論》不能自圓其說的破綻之處。

國民黨的和平土改政策,在「宣言」中還只是紙面語言,國民黨政府在台灣實施的土改才是見之於社會實踐的和平土改。不妨展示一下這種真實的和平土改的面貌:第一步,限定耕地租率。從產品的總價格中,扣除種子、肥料等成本費25%,剩餘75%由佃農與地主分享,各得 37.5%。這就大大限制了地主原來所得50%甚至更高的租率。並且,廢除租地押金制和預收地租制,要求籤定租約,租期不得短於6年。6年內產量增加,租額不變。災歉之年,地租減免。承租者可以向鄉鎮公所租佃委員會請求查勘歉收程度,核定減免辦法。這套制度限制了地主的剝削程度,提高了佃戶的生產積極性。第二步,出售公地。台灣有大量公地,約為18萬公頃,占可耕地面積總量的22%。將公地售與農民,增加農民自有土地。地價按耕地主要農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量的2.5倍計算,分10年共20期償還,不計利息。出售的土地按質量分3等,依購買者家庭人口和耕作能力並考慮僱農、佃農、半自耕農等不同層次酌定出售 /購買數量。此項工作從1951年到1976年分期進行,共售公地13.9萬公頃,佔全部公地76%,戶均購買0.49公頃。地價收入主要用作扶植自耕農基金和發展農業生產基金,是取之於農,用之於農。第三步,徵收地主土地。「三七五減租」並未涉及地主的土地所有制,這一步則是向地主土地所有權開刀。 1953年,台灣頒佈《耕者有其田條例》,基本原則是農民在不增加負擔的前提下獲得土地,兼顧地主利益,地主所獲地價的一小部分由政府引向工業。具體細節是,將耕地分為26等級,地主擁有耕地的最高限額為中等水田3甲,計43.5畝,或中等旱田6甲,計87畝,如保留上等肥田,則限額酌情下壓。超過限額的地主土地由政府徵購,轉售給無地、少地農民,售價與出售公地辦法相同。政府徵購地主土地,地價按耕地正產品價格的2.5倍計算,分10年償還,支付方式分債券與股票兩種,70%為土地債券,由土地銀行發放,年利率4%,10年還清本利,另外的30%為股票,主要是將水泥、紙業、工礦、農林4大官營公司轉為地主私人股份,就是說,將地主應得地價的30%轉為工業投資。1953年底,地主出租土地總數的56%被徵購,佃農戶總數的64%獲得地主被徵購的土地。對地主土地的徵購實為贖買,其中70%的贖金是按年利4%的本利合併計算,可說是合情合理。雖然有30%擠向工業,只要經營得法,亦有望從股金得利。台灣 4大地主之一、台海兩岸風雲人物辜振甫就因此成了工商巨頭。當然,台灣土改也有弱點:地權的平均化,無地、少地農民歡欣鼓舞,但地塊的碎化妨礙農業的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科技的投入,這恐怕是台灣進一步的農業改革之路了。

和平土改,對不同的利益矛盾進行協調,各方均有所得,社會和諧穩定。暴力土改,激化有關各方的矛盾,製造不應有的社會仇恨,由此造成的社會不穩定永世難銷。

2011年8月7日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民主中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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