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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夫滅子 陪審團建議判加州華裔女嫌犯死刑

由6男6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過5天的分析考量,9日一致建議波莫納高等法院,宣判羅蘭崗殺夫滅子案被告曾玫琳死刑,法官將於9月23日作出判決。

    由6男6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過5天的分析考量,9日一致建議波莫納高等法院,宣判羅蘭崗殺夫滅子案被告曾玫琳死刑,法官將於9月23日作出判決。

  在去年11月前的一輪審判當中,陪審團一致認為曾玫琳犯有3項一級謀殺罪,然而在是否對其施行死刑的問題上出現爭議,儘管8名陪審員贊成死刑,但由於另有4名陪審員反對而導致流審。

在幾天前的第二輪審判當中,檢查官維斯(Stacy O. Wiese)告訴陪審團:「07年8月8日,當時29歲的曾玫琳在等到家人睡覺後才戴上手套,用枕頭先後悶死了7歲的戴文(Devon)和3歲的易安(Ian)兩個孩子,之後來到她的電腦前,打開了那個建議她離婚的情人的個人網頁。

  瀏覽過網頁後,曾玫琳沒事人似的深夜和朋友外出娛樂,玩夠了回來後再用戰刀把熟睡中的丈夫尼爾砍死。維斯指出:「除了自私的解釋外,曾玫琳沒有任何理由殺害全家。她這麼做的目的,就是想讓自己成為自由人,以便毫無牽掛地和高中時迷戀的男生、也就是現在的情人生活在一起。」

  辯護律師埃爾塔斯(Thomas Althaus)在結辯中提醒陪審團不要讓自己的情緒左右量刑的決定。「我不想為委託人做無罪辯護,但我堅持曾玫琳的殺人並非蓄謀已久。這一切都是吵架的結果。我的委託人從沒有過任何犯罪前科,一直被公認是一位善良體貼的女人,為討好母親,她經受了許多虐待和指責。」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美國華裔女子曾玫琳(Manling Tseng Williams,譯音)殺丈夫並悶死兒子案25日繼續審理。檢方傳喚幾位證人出庭,分別由檢察官歐康維斯(Stacey Okun-Wiese )、辯方律師奧爾索斯(Tom Althaus)交叉詢問,就證詞攻防角力。

  原先選定的20名陪審員,周一有一位因家有要事,獲法官批准離開審理,因此剩下19人。被告曾玫琳與上周一樣,身穿紫色上衣、扎馬尾辮,過程中始終低頭不語。

  首先出庭作證的警官布萊恩(Tim Bryant),回憶2007年8月8日案發經過,他早上7時45分據報抵達現場,當時曾玫琳站在屋外草皮上,經鄰居布朗(James Brown)引導進入屋內,發現陳屍二樓的威廉斯(Neal Williams)、兩名幼童。布萊恩響應檢辯方的細節問題,包括當時曾玫琳的反應、現場陳設等。辯方律師則質疑處理程序、現場證據的保留等。

  第二位出席的是曾玫琳工作餐館同事迪葛茲曼(Andy De Guzman),檢方詢問命案當晚情況,包括何時目擊曾玫琳於星期五餐廳(TGI Friday)、當時與哪些人一起、幾時回到家和有無發現異狀等。迪葛茲曼說,曾玫琳工作時很開朗,也很熱心幫助同事,平時很少提及家庭狀況。

  兩位案發現場的鄰居卡朗(Francine Caron)、塞爾達(Jessica Cerda)作證說,2007年8月7日晚間,威廉斯家叫披薩遞送的時間、簽收者,以及翌日曾玫琳如何驚動鄰居、向警方報案的過程,兩位女證人對當年景象餘悸猶存,其中一位在作證中不斷啜泣。

  全案焦點證人,是與曾玫琳鬧外遇的男主角葛瑞格利(John Gregory),他11時左右出庭,解釋兩人如何結識、多年後相遇、共度周末與分手過程。葛瑞格利說,兩人為昔日高中同窗,2007年6月他在自己的網頁上,看到曾玫琳留話,就此雙方開始聯繫,並相約外出用餐。

  彼此相遇三周後,也就是當年7月7日,曾玫琳開車去找葛瑞格利,兩人整個周末膩在一起,並發生數次性關係。直到7月9日中午,曾玫琳才開車返回羅蘭岡住所,之後雙方均透過網頁、電話持續聯繫。葛瑞格利極為傾心的曾玫琳,還透過網絡訂花相贈,於卡片寫下思念對方的話。

  在檢察官詢問下,葛瑞格利表示,曾玫琳告知他已婚、育有二子,言語中透露對婚姻的不滿,還提到丈夫曾有外遇等,也表達欲離婚的想法。不過,雙方互通往來沒多久,葛瑞格利說,為免節外生枝,選擇斷絕來往,隨後幾次收到對方電話、留言都未接聽,也沒回電。辯方律師則詢問兩人通電的紀錄、時間,及曾玫琳送花地址等細節。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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