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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衛方:特大事故能否激活〝睡美人條款〞? 

按:本文發表於今天出版的《南方周末》,發表稿的標題為〝事故調查能否啟動憲法第七十一條〞,內容也有所刪節,這裏是原稿。今天溫總理在事故現場舉辦記者會,強調國務院調查組是獨立的(〝這個組是個獨立的組,它包括安監部門,也包括監察部門,還包括檢察部門,這個小組將通過現場勘測、技術取樣、科學分析、專家論證,得出一個實事求是的,經得起歷史檢驗的結論。〞)。不過,這裏的獨立指的是獨立於誰卻令人困惑。

顯然不是獨立於國務院,因為國家安監局局長擔任組長,而該局本身就是國務院的下屬機構。此外,調查組的調查程序基本上屬於暗箱作業,專家是否具有中立性,證據的採信是否可靠,成員之間是否存在爭議,凡此種種,外界都無從觀察。

甚至最起碼的一個公開要求,即調查組成員名單及其身份背景都沒有公佈,公眾何從監督?看起來要激活〝睡美人條款〞基本上是沒有希望了。原因與其說是技術性的,不如說根源於我們的政治權力格局。

〝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有關事故原因、死傷數字、現場處置以及責任歸屬等問題都引發大陸外廣泛關注。從有關報道看,國務院成立的本次事故調查組在現場主導,而向公眾說明有關事項的多為鐵道部新聞發言人。對於公眾提出的一些疑問,發言人的解釋看來連官方媒體都多有不滿,甚至有人當場予以駁斥。鐵道部本身就是事件的當事方和責任人,而國務院又是鐵道部的上級機關,本身就利益相關,調查程序本身也缺乏透明,解釋難以服眾也是情理之中。

這種情況當然令人憂慮。很明顯,癥結來自於調查主體與程序上的重大缺陷。26日,我在新浪微博上呼籲,這起重大事故的調查應該依據憲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特別調查委員會來進行。依據有關法律規定,這個委員會應由立法機關成員和特聘專家組成。從其他國家的實踐看,這種委員會的工作模式包括對事故原因進行勘察和鑑定,通過傳喚相關人員出席作證,包括不同意見的專家之間對質(類似法庭質證和辯論的方式),對於事件本身作出結論。

為取得基本的公信力,除非涉及國家機密,聽證過程照例要設置自由的旁聽席,同時要進行電視和廣播的直播。這樣做不僅將真相置於公眾的眼前,本身就是接受公眾監督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有助於人們包括受到責任追究的人接受委員會最終的結論。

不僅如此,委員會還可以對更廣泛的事項作出調查。以本次事故為例,除上述事項外,委員會還可以就高鐵的發展狀況、其中隱患(如軌道和路橋質量等)、鐵路管理制度缺陷等作出評估甚至決策,從而讓悲劇真正成為矯正不合理決策的契機。

我的提議引起了強烈反響。十多個小時內,首個帖子就轉發兩萬多次,評論五千餘條。不過,很多人都擔心,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大可能啟動這種特別調查程序。畢竟現行憲法頒佈30年來,這樣的先例還沒有出現過。這七十一條可謂典型的〝睡美人條款〞。2003年孫志剛事件發生後,我曾與四位學界同道呼籲過,但沒有反響。發生在溫州的這場慘劇能夠喚醒這〝睡美人〞麼?

文章來源:《網易》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註解:睡美人條款,是指憲法或者法律中有規定的條款在現實中因各種原因從未啟動實施過,這樣的條款由於從未發揮作用,被形象地稱之為睡美人條款。鑑於 〝7・23〞事故信息公開滯後,中國多位學者提出啟動中國的睡美人條款(憲法第71條規定),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特別調查委員會(簡稱〝特委會〞),對事故進行調查聽證。

來源:《互動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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