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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人朱智溪抗征地刺死村支書 被判死刑

核心提示:2011年初,永嘉縣甌北鎮下白岩村村民朱智溪因不滿村內道路擴建徵用自家已荒廢承包地,捅死村黨支部書記。朱智溪殺人後,駕駛摩托車外逃,後朱智溪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溫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其死刑。

黨媒報道 僅供參考

    新華網浙江頻道6月8日電 2011年初,永嘉縣甌北鎮下白岩村村民朱智溪因不滿村內道路擴建徵用自家已荒廢承包地,竟捅死村黨支部書記。6月8日,溫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智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朱智溪的承包地10餘年前因遭山洪掩沒後,荒廢至今。2005年,下白岩村兩委決定建造一條村中道路,當時商定按一平米百元的價格對造路徵用承包地進行補償。後村兩委決定將該村路寬度由原先的六米擴至十米,但因包括朱智溪在內的幾戶村民阻撓,致使其中一段幾十米長的村路無法施工,整條村路遂成了兩頭寬、中間窄的「啞鈴型」道路。2011年1月,村兩委決定對狹窄路段再次開工擴建,並計劃按2005年的征地方案對朱智溪家被征承包地進行補償,但朱拒不同意。
    
    2011年1月5日下午1時許,朱智溪看見挖掘機正在開挖自家的荒廢承包地,遂與正在現場的村支書朱新法、村委會主任朱愛義發生口角,並對他們進行言語威脅。後朱智溪趕往永嘉縣上塘鎮購買了兩把三十厘米長的尖刀並返回工地現場,持刀追殺朱新法和朱愛義,並用尖刀猛刺朱新法腹部兩下,朱新法被刺破腹主動脈後倒在血泊中,經搶救無效死亡。村委會主任朱愛義因及時拿起邊上的凳子抵擋防衛,才倖免於難。
    
    朱智溪殺人後,在同村好友朱某某幫助下,駕駛摩托車外逃。後朱智溪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智溪因征地糾紛,持刀殺害朱新法,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朱清德明知朱智溪犯罪而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被害人參與修造公益道路,為村民謀求利益,並無不當,朱智溪為一己私利而泄憤、報復,事先購置兩把兇器,並持刀行兇殺人,其犯罪手段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大,應予嚴懲。朱智溪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減輕其罪責,不予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 王篤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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