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文集 > 正文

肖雪慧四談夏案:如果最後一道屏障失守,夏俊峰將成為一個階層的命運符號

作者:

四談夏案:如果最後一道屏障失守,夏俊峰將成為一個階層的命運符號

肖雪慧

這個案子的背景和情節發展,是近年來人們非常熟悉的那種。

夏俊峰,一個承擔了社會轉軌代價的下崗工人,被令人目眩的快速變化拋到底層。為了養家餬口,也為了年幼的兒子有個好前途,夫妻倆到處打工,最後選擇當街頭小販。不到八個月小販生涯中,他小心謹慎躲着城管但仍然沒能逃過被城管抓、打、搶的命運,終於,被冰冷的體制力量和以掀打踢搶行為模式聞名遐邇的隊伍逼向絕境,衝突中出了命案。瀋陽市和遼寧省兩級法院藉手中掌握的司法之力再猛推一步,夏俊峰就被推向了危在旦夕,生死一線的境況。

兩級審理在若干關鍵處做法可疑。一開始便把案子當死刑案件辦理,卻並未遵守辦理死刑案件的嚴格程序要求,既不讓證人出庭接受控辯雙方質證,在命案當事雙方證人證言上又一邊倒採取城管一方而排斥任何有利夏俊峰的內容,六位目擊夏俊峰街上經受城管暴行的人自願出庭作證均未獲准。一個死刑案件竟是在無一證人出庭的情況下定案的。一審法院偏向性明顯,二審法院原本有機會糾偏,而且最高院等五部門《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稱《規定》)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該證人證言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法院應當通知出庭作證。這也是二審辯護人滕彪博士所提異議和辯護意見中的重要內容。然而,二審法院歪解最高法司法解釋,且閉口不提上述《規定》相關要求。

除重大程序漏洞,一、二審判決書在措辭上淡化消解城管當事者問題,於法無據的奪罐說成「暫扣」,有眾多目擊證人的摔物、毆打、謾罵,用沒有過錯歸屬的「衝突」搪塞,身上傷痕解釋為用奪罐發生「肢體接觸」所致,於是,涉嫌違法犯罪的野蠻行徑被法院判詞利用語詞術一筆勾銷。同樣手法用於被告但功能截然不同:判詞抹殺被告經受的凌辱打罵,消泯掉案件起因和發展中被害人的作用。密室中所發生事件經過在並未查證確實、至今存疑的情況下,把殺人的「故意」強加被告。比如,措辭巧妙的判詞下,那把刺向被害人的刀具沒有了它原本作為謀生工具的切腸摺疊刀屬性和打開僅15厘米的事實(這個情況跟同樣眾目睽睽下的藥家鑫案完全不同,那是專門攜長30厘米的管制刀具走向無辜被害人),造成夏俊峰攜兇器刻意殺人印象。「故意殺人」動機,卻避而不談。

刻意淡化消解和刻意強加,雙向用力置夏俊峰於死地。莫說遭受的其他社會不公驅使他街頭謀生並最終發生兩年前的5-16事件,單從審判過程和判決對他的不公就令人吃驚。

最高院的死刑覆核程序是維護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屏障。死刑覆核程序,一要保證死刑適用的正確性,二要實行慎殺、少殺的刑事政策,三是嚴格死刑規格、統一執法尺度的關鍵程序。三條就像條條針對夏俊峰案,而在當下存在嚴重司法不平衡的現實下,城管打死人,至今無一起還被害者起碼公道,人們勢必要通過夏俊峰案來衡量第三條,即我國適用死刑的尺度是否統一。人們看尺度是否統一,不僅是該條指出的地區間寬嚴不一,更要看是不是不同身份之間寬嚴不一。

如果覆核程序守不住這三條,不能還夏俊峰一個公正,也給司法自身一個在全社會重塑信任的機會,後果難料。但最直接的後果卻可以預見:每個小販,不論是否街頭遊走,都能從夏俊峰的遭遇看到自己的真實處境和可能的結局。這種結局已經很難視為個別極端情景下的偶然,而是幾率越來越高,任何一個走上街頭討生活的小販乃至坐商都可能遇到,只要被抓住、被施暴而奮起反抗的話。

危險源於政府權力無界,對社會生活無孔不入的管控;行為無底線,暴力進攻公民權利的行徑被冠之以「公務」「執法」。橫空出世的城管機構正是近年這兩大危險趨勢的體現和象徵。作為病態扭曲的城市治理觀和地方政府管控、操縱社會生活野心的產物,城管機構缺乏合法出身①,地方政府在法定執法機構之外,讓合法性尚成問題的城管綜攬許多領域的執法權,既是權力私相授受的權力亂象,更違背職權法定原則。而視小販為主要執法對象,則把這個龐大的底層謀生群體預置到隨時可以打擊、壓制的不利法律地位,這種法理有虧的雙方關係定位,已經埋下雙方衝突的根子,城管的行為模式、暴力慣性一開始就把衝突演繹為現實,這個機構的暴力慣性使其中行為正常、有心改變現狀的人也不得不為其背書。城管不斷釀成命案,也不斷把城管制度的問題推到全社會面前。奇怪的是,城管制度一次次被推向浪尖,但每次平息甚至尚未平息,惡行和權力一起升級。

由這個機構體現的權力亂象正在使社會付出高昂成本:破壞社會自治功能,製造衝突,積累仇恨,被冠以公務、執法的暴力行徑對罪與非罪、合法與非法界限的徹底顛覆,嚴重破壞了社會的底線,城管暴力和戾氣,幾乎是立竿見影的向全社會傳導。

當小販發現自己在城管追逐下逃無可逃而又難獲公正,那麼,什麼情況都可能發生。

 

註:

①2008年初天門城管打死魏文華事件發生後,引發全社會對這個機構存在必要及合法性的質疑,當時國務院法制辦協調司司長青鋒「通過調整法律由人大的授權」解決其合法性問題的說法其實也證實了城管無合法地位。參見:《城管問題能通過頒發出生證解決嗎?》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0f79650100a9l2.html

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

 

本文刊於這一期南都周刊

 

推薦一個視頻: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q6CY3-slQ0k/鳳凰衛視陳曉楠主持的「冷暖人生」訪談夏俊峰的妻子張晶。

張晶敘述中,家庭夢想;曾經苦但快樂的生活;只有經歷過才能真正體味的小販艱辛;對城管制度的評價,都真實質樸。最令人動容的是希望瞞住孩子讓孩子以為社會美好不去仇恨,能有個健全人格,讓人想起《美麗人生》集中營的那對父子。

責任編輯: zhongkang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1/0524/204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