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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公安局副局長落馬 家中贓物裝了15車

2009年以來,瀋陽市紀委先後查處了瀋陽市原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劉和、市公安局副局長史超、于洪區公安分局局長袁長占等一系列大要案。新快報引述半月談內部版報導,近日,瀋陽多位公安局長落馬背後的腐敗生態鏈也被媒體曝光。有高官稱,該案件暴露出幹部隊伍中少數「害群之馬」的腐敗生態鏈,亟待懲防並舉,加大反腐倡廉力度。

 

劉和與史超案何以東窗事發?據報導,2005年9月30日晚,史超的兒子、瀋陽市公安局幹警史青山在雲南麗江著名的酒吧一條街喝酒。因與人發生爭執,史青山掏槍擊碎餐廳天花板,又連砸了三家酒吧,致使一遊客受驚滾下樓梯骨折。史青山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史超於是向劉和求救,兩人遂密謀編造了一個假案,說史青山牽涉此案,且案情重大,要求雲南警方將史青山移交瀋陽警方配合辦案。報導說,後由劉和親自出面協調,20多天後史青山被移送回瀋陽,其在雲南的刑事犯罪不了了之。

雖然此案處理得極為隱秘,但經人多次舉報後,引起中紀委的重視,責成瀋陽市紀委就此案展開調查。劉和、史超二人利用職權違法違紀的重大問題浮出水面。

據報導,2009年瀋陽市紀委在調查瀋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史超包庇兒子犯罪、受賄等問題時,發現瀋陽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劉和存在包養情婦、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等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於2009年1月22日對劉和採取雙規措施。後經查實,劉和在領導崗位期間,受賄及非法獲利500餘萬元。2010年 4月劉和被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同年3月,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史超有期徒刑15年。

長達82頁的判決書顯示,史超涉嫌受賄達49項。據報導,辦案人員表示,史超被兩規後,從他家裏查出大量現金、存單、玉器,在250多平方米的高檔住宅裏,淤酒補品成堆,各類玉器、書畫等收藏品達9000餘件,辦案人員用了兩個月時間清理登記,之後用拉郵件的卡車運送,一天一車,一連拉了15天。

法院審理查明,史超利用職位權力,先後收受54名幹警的賄賂,合計人民幣230餘萬元。

報導指出,2002年5月,瀋陽市公安局東陵分局政委袁長占接替史超,任東陵分局局長,2004年3月又調任於洪分局任局長。在這兩個分局局長任上,袁長占利用提拔任用幹部之機,收受近百名幹警賄賂及禮金,高達300餘萬元,人稱「賣官局長」。

2009年2月,袁長占被瀋陽市紀委立案查處。辦案人員稱,在袁長佔一案中,涉案幹警99人,有的是於洪、東陵兩個分局的骨幹。他們在面對窮凶極惡的歹徒時臨危不懼,在面對危險繁重的任務時不曾懈怠,卻在面對官場潛規則時倒下了。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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