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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帳戶自首 美國華裔被罰500萬

國稅局(IRS)2009年10月31日結束第一波海外帳戶自首計畫,又推出今年8月31日截止的第二波自首計畫。據了解,第一波自首計畫華人被罰款最高至多100萬元,但第二波自首計畫罰款明顯跳升,接近100萬元罰款者增多,甚至有華人被罰款400、500萬元!

國稅局(IRS)2009年10月31日結束第一波海外帳戶自首計畫,又推出今年8月31日截止的第二波自首計畫。據了解,第一波自首計畫華人被罰款最高至多100萬元,但第二波自首計畫罰款明顯跳升,接近100萬元罰款者增多,甚至有華人被罰款400、500萬元!

目前參加自首計畫的華裔,多為香港、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的華資企業經營投資者,許多人坦承面對巨額罰款,都曾萌生放棄美國籍念頭,但移民美國十幾、20年,家族、事業都已在美落地生根,要全盤放棄又非明智抉擇,幾經掙扎最後才決定加入自首計畫。

為了因應第二波自首計畫,今年華裔社區3月初即出現返鄉潮,但返鄉目的不是探親、旅遊,而是返回原居地搜集過去五、六年各種銀行存款、投資股票或基金資料,以提供會計師進行海外帳戶(簡稱FBAR)的自首申報。

第一波計畫對未申報2003至2008年海外帳戶者,罰金為過去六年某年最高點的20%。第二波計畫的罰金,則為2003至2010年過去八年某年最高點的25%。

來自台灣的李先生,加入第一波自首計畫,罰款近60萬。他強調,他從未嘗過這麼煎熬、痛苦且不甘願的「自願者」滋味,過程中不時要應國稅局來函的詰問或要求,須與會計師一再協商、補充證明資料或解釋資金來源,真是煩不勝煩。

不僅加入自首計畫的華人苦不堪言,許多承接自首計畫的華人會計師也叫苦連天,大嘆此類案件根本是賠本生意。

李姓會計師指出,據他了解,多數華人會計師手上的第一波自首計畫案件,大多從2009年延宕至今年才陸續結案,有些甚至還無法結案,曠日廢時遠超出估算。當初多數會計師都采定額計費,根本不敷成本,但每次面對痛心罰巨款的客戶,想調漲收費的話到嘴邊,又不忍心說出口,只好硬著頭皮想辦法儘快把案子做完。

過去長期未申報海外帳戶,2009年又未加入第一波自首計畫的許多華人,不僅過去兩年寢食難安,面對今年的第二波自首計畫,心情更加七上八下、忐忑不安。

會計師施啟祥指出,與其精神煎熬,不如加入自首計畫,讓生活回歸正軌,但在加入前最好先諮詢會計師,釐清海外存款、股票或基金的全盤狀況,並掌握搜集海外帳戶資料的正確方向,才能與國稅局從容應對。

會計師林清吉也建議,今年打算加入第二波自首計畫者,截止日期雖為8月31日,但2010年的海外帳戶申報,則不妨於6月30日前完成,2010年海外帳戶即可避免繳交晚申報的1萬元罰款,尤其過去八年海外帳戶最高點是落在2010年者,只要在6月30日完成申報,自首罰款會相對減少很多,至少能達成「少虧為贏」。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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