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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網架、材料並非焊工架設 焊工冤情很深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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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嫌疑人。在新華社的通稿里,看到寫着這樣的字眼,他們是重大事
故責任罪,還說在現場,公安機關發現了電焊槍,電焊設備等大理的
作案工具。還形成了無懈可擊的證據鏈。除了悲憤,只能感嘆這些無
恥喉舌的無限無恥。

電焊槍,電焊設備了成了作案工具?難不成這四個電焊工是恐怖分
子,他們偷偷將電焊設備運至大樓外架,然後用電焊飛見來放火殺
人。腦殘的喉舌莫非也太搞笑了。

建築工程中,架設網架、鋪設材料,電工、電焊、泥瓦匠、油漆工都
是各做各的事情,焊工是不可能架設這些網架的,網架架設有專門的
班子,這個工程本來就需要焊接,在現場發現焊機太正常了。而且,
既然焊機及電焊作業存在,其火花也必然存在。這是假設這起大火由
火花引起(但是不太象是火花),也不是焊工的責任,焊工除了焊接
技術,焊接物牢固不牢固外,不會存在其他違規作業一說。用焊槍本
身是無法點燃這座大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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