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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槍擊青年是真 吳邦國批示討回公道造假

導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邢文鑫,2007年7月8日,他致信吳邦國委員長,查詢對「邢亞蓋被警察槍擊上訪信」有無批示。2007年8 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回函稱:「經查,無此批示」。



《海南特區報》的報道。小圖為全國人大辦公廳信訪局回函。記者 劉萬永攝


一名青年騎摩托車上街買菜,看到稅務所設卡收稅,因沒有繳納車船使用稅,他擔心被罰款,於是調頭離開,一名警察突開兩槍將其擊傷。警察要求私了遭拒後,竟謊稱該青年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在沒有深入調查的情況下,認定警察開槍是正當的,予以通報表揚。

這是《海南特區報》對2000年7月24日發生的一起槍擊案的報道。開槍的是海南省東方市大田鄉 (現大田鎮)派出所警察文瑞強,受傷的是新寧坡村民邢亞蓋。

這篇刊發於2006年2月24日的報道題為《警察槍擊無辜青年吳邦國批示討回公道》。報道稱:「據瓊山區檢察院一位人士向記者透露,該案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偵查完畢,是因為吳邦國委員長親自作了批示……此後,經過不到一個月的調查,一起被拖延了6年之久的涉嫌故意槍擊傷人事件有了結果。」

該報道一時引起轟動。撰寫稿件的記者門君誠在2009年7月的一篇博文中記載:「稿件刊發後,全國媒體快步跟進,新華社、中新社、中央電視台,總之帶國字頭的和沒帶國字頭的媒體很多都來了,鳳凰衛視《文濤拍案》幾乎全文照讀。」

憑藉巨大反響,該報道及追蹤報道獲得了第17屆海南新聞獎特別獎。

報道也引起了領導的高度重視。

2006年2月27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黃衛國在轉載該報道的省檢察院《網絡資訊》第6期上作出批示。28日上午,該院反瀆職侵權處處長宋東錦召開會議「研究如何應對事宜」。

2006年4月4日和10日,海南省公安廳廳長賈東軍先後兩次主持召開廳黨委會聽取案情調查匯報,並專題研究該案的核查工作,作出具體工作部署。

此後,涉及槍擊案的4名警察被追究刑事責任:

文瑞強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東方市公安局原局長李國和、東方市公安局原紀委書記陳文吉、大田派出所原所長章生貴分別以玩忽職守罪被判緩刑。

4 名警察被判刑後,經媒體廣泛報道,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和法學專家開始關注此案。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邢文鑫最早質疑「委員長批示」的真實性。2007年7月8日,他致信吳邦國委員長,查詢對「邢亞蓋被警察槍擊上訪信」有無批示。

2007年8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回函稱:「經查,無此批示」。

既然沒有批示,媒體報道所說的批示一事是怎樣出籠的呢?

全國人大代表姜鴻斌等30多名人大代表、律師聯名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要求調查捏造委員長批示一事。

2009年7月9日,公安部《關於姜鴻斌等人大代表反映有關問題辦理情況的復函》(以下簡稱《復函》)稱,經海南省公安廳工作組調查,據門君誠陳述,其報道中提到的吳邦國委員長批示之事,系其聽時任海口市瓊山區檢察院主管案件的副檢察長王干和檢察官王昌澤所講。

《警察槍擊無辜青年吳邦國批示討回公道》文字部分有兩人署名,一是該報記者門君誠,另一人是檢察官王昌澤。王昌澤也是文瑞強槍擊案、李國和等三人涉嫌玩忽職守案的公訴人。

《海南特區報》副總編輯任永昌當年編輯了這一報道。他對記者表示,「吳邦國委員長批示」的說法是瓊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向記者提供的,來源權威,報社沒有理由懷疑。記者門君誠當時提出查看批示,但被拒絕。

2010年6月25日,中國青年報記者電話聯繫了已經離開《海南特區報》的記者門君誠。門君誠說,報道線索是瓊山區人民檢察院提供的,吳邦國批示是檢察官王昌澤和副檢察長王干向他證實的。當時,他還聯繫了攝影記者準備拍攝該批示,但王昌澤和王干以保密為由予以拒絕。

門君誠說,瓊山區人民檢察院給他複印了對文瑞強的起訴書,自己和攝影記者到東方市採訪後,以起訴書為主撰寫了報道。經王昌澤同意,報道也署上了王昌澤的名字。

據了解,《海南特區報》從未接到王昌澤更正報道錯誤的要求。

王干現任海口市瓊山區審計局局長。2010年6月23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在該局辦公室電話採訪了王干。王干稱:「本來就沒有批示,我怎麼會對記者講有批示呢?」

2010年6月23日下午,記者在瓊山區人民檢察院找到王昌澤。王昌澤拒絕回答是誰捏造了批示,稱自己沒有在任何媒體上發表過報道,也從未投過稿。

李國和等人的案件中,瓊山區人民檢察院將該報道及鳳凰衛視等61家媒體的轉載報道、評論列為被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證據。

《復函》中,海南省公安廳認為責任在報社,「(海南省公安廳)工作組與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共同研究後認為,該報道確實存在失實的地方,該報社負責人對這一報道稿件審核把關不嚴」。

《復函》稱,「但在偵查過程中,客觀上沒有證據證實門君誠等人收取他人的財物,也沒有發現他們有主觀惡意報道和誹謗行為,故不具備立案偵查的條件。」

全國人大代表姜鴻斌對記者說:「記者與檢察官必定有一方在說謊。捏造委員長批示的行為是惡劣的,我們要求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查明真相。」


一波三折的「警察槍擊無辜青年案」

這是一起並不複雜的案件,卻由於案外因素的影響變得離奇曲折。

2000年7月24日,海南省東方市大田鄉 (後更名為大田鎮)派出所警察文瑞強開槍擊傷新寧坡村民邢亞蓋。近6年後,開槍警察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此後,與此案有關的東方市公安局原局長李國和等3名警察也被判刑。

2009年11月 24日,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原審判決確有錯誤」,指令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李國和案。

被警察擊傷的邢亞蓋堅稱自己是無辜的,開槍警察則認為邢亞蓋是「8·22」案在逃犯罪嫌疑人,自己在追逃時將其擊傷。

1999年8月22日,在大田鄉零公里處,新寧坡村多名村民將保丁村村民符亞紅打傷,將其哥哥王文安(出生後被送給同村王家)打死。

邢亞蓋是不是「無辜青年」,破獲「8·22」案便可水落石出。然而,由於某些原因,這起 1999年發生的案件,雖經公安部兩次掛牌督辦,至今未破。

邢亞蓋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2000年7月24日下午5點多,我騎摩托車到大田鄉零公里處買菜,看到稅務所的人在設卡收稅。此時,文瑞強讓我靠邊停車,我知道他在配合收稅,但害怕被罰款,沒敢停車,隨後就被文瑞強一槍打中背部,一槍打中腰部。

文瑞強否認擊傷邢亞蓋時自己是在協助收稅。他強調,自己是按照所長章生貴的要求抓捕自己管區發生的「99·8·22」殺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而邢亞蓋是自己在打人現場看到的犯罪嫌疑人。

文瑞強說,符亞紅曾兩次遭到新寧坡村村民的毆打。第一次打架時有群眾報案,我趕到現場看到很多新寧坡村村民,有的拿刀,有的拿木棍,也看到符亞紅嘴角流血。邢亞蓋拿着木棍大喊「打死!打死!」,衝來衝去,還險些打到我,雖然當時不知道他的名字,但對他印象特別深。

文瑞強說,中午1時左右,新寧坡的這些村民又跑到另一條路上,我們攔不住,打110請求市公安局援助。我親眼看到邢亞蓋拿着木棍,喊着「打死!打死!」往北走。不久,有人報案稱北邊打死人了。在離此處不遠的地方,王文安被打死了。

文瑞強稱,「8·22」命案發生後,同年10月7日,新寧坡村村民又將馬龍村村民吳亞成打死。追逃工作第二年仍在進行。公安局開會佈置追逃任務落實到派出所後,所長章生貴在周一(2000年7月24日)例會上要求儘快抓捕犯罪嫌疑人。當天下午,自己去卡點執行任務。

邢亞蓋向記者否認參與了「8·22」案件,稱當時岳母病重,自己在家照顧病人,晚上睡在工地。證明人是其岳父。

2000 年7月26日,公安局局長李國和請東方市人民檢察院介入調查,同時要求公安局紀委書記陳文吉等調查槍擊案。當天中午,公安局刑警隊隊長楊澤波等到醫院對邢亞蓋進行審查。

同年8月2日,東方市公安局作出《調查報告》,認定邢亞蓋是「8·22」案在逃人員,文瑞強在鳴槍示警無效的情況下開槍並無不當。

2006年4月10日,東方市人民檢察院出具證明說,檢察院未向公安機關發出文瑞強涉槍案《要求說明不予立案理由通知書》或《立案通知書》。

「8·22」 和「10·7」案件發生後,東方市公安局抓捕了新寧坡村幾名犯罪嫌疑人。

1999 年10月22日,在接受東方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警察訊問時,新寧坡村村民邢剛承認自己參與了「8·22」案件,並看到邢亞蓋打了保丁村人(指符亞紅)幾巴掌。

同年12月15日,東方市公安局刑警隊訊問了參與「8·22」案的新寧坡村村民吉怕月。筆錄顯示,吉怕月看見邢亞蓋、吉亞良等人「圍打兩個保丁村人,我們見狀也追了上去,動手打。當時很多人都打,打後我看見他們好像死了,我們所有人就一起回村了」。

2000 年4月14日,東方市公安局呈請東方市人民檢察院批捕新寧坡村涉案人員。檢方批捕了吉亞平、邢詩華等5人。

2000年8月28日,東方市人民檢察院對邢剛進行了訊問。筆錄顯示,邢剛再次承認自己參與了 「8·22」案,且指證邢亞蓋參與打人,並說明了邢亞蓋的基本情況,如,5隊人,20多歲,有老婆,三個孩子,岳父當村主任。

2000 年9月5日,東方市人民檢察院出具報告,認定邢亞蓋沒有參與「8·22」案。主要證據有:邢亞蓋本人否認,其岳父證明邢亞蓋當天在家照顧病人;對 「8·22」案參與人邢剛、吉陽青、唐金龍、吉亞平、邢詩華的調查;文瑞強本人沒有邢亞蓋涉案的證據材料;東方市公安局呈捕名單中沒有邢亞蓋。報告認定,文瑞強在沒有認定邢亞蓋為批捕在逃人員或負案在逃犯的情況下,開槍造成邢亞蓋重傷。

2010年6月22日,東方市公安局政委潘樹光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時,無需事先得到公安局的指令,也無需根據此人是否列入批捕名單。只要有證據證明是犯罪嫌疑人,警察就有權力有義務進行抓捕。

2000年8月26日,李國和脫產學習三個半月,2001年 6月,調公安部工作。

不久,被批捕的 「8·22」和「10·7」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取保候審,後釋放。

關於釋放的原因,東方市公安局在2007年5月8日向海南省公安廳信訪處的《報告》稱,由於吳亞青、吳亞全在逃,被抓獲的吉亞平等翻供導致證據不足,經公檢兩家討論,「8·22」案不符合起訴條件,對吉亞平等人取保候審。

《報告》稱,在偵辦「8·22」案中,吉亞平、邢詩華、唐進龍、吳亞雄均沒交代邢亞蓋涉案。在偵辦「10·7」案中,犯罪嫌疑人邢剛說當天上午看到邢亞蓋參與毆打兩個保丁村人。經查,王文安、符亞紅是在中午被打死打傷的;邢剛交代涉案的邢亞蓋父親叫「邢東明」,而被警察擊傷的邢亞蓋父親叫「邢國明」;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吉陽青說到邢亞蓋參與毆打,但沒有說明邢亞蓋的基本情況。

受害人符亞紅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東方市公安局、檢察院釋放犯罪嫌疑人前,從未安排他前去辨認。

對此,《報告》的解釋是,符亞紅此前沒有向公安機關及其他部門控告邢亞蓋涉案。

2010年6月22日,東方市公安局政委潘樹光對記者說,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後,肯定會讓受害人辨認。沒辨認,程序就是違法的,這個案件就是違法的。

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認定,文瑞強在協助稅務機關徵稅,維持秩序時違法使用槍支,致邢亞蓋重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案件發生後,李國和一邊安排陳文吉等進行調查,一邊到醫院控制邢亞蓋,後組織警力到新寧坡村包圍吉平漢等兩戶人家,電視台隨後播放虛假的抓捕現場。章生貴、陳文吉未對槍擊案深入調查。三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

「8·22」案犯罪嫌疑人邢剛的調查筆錄顯示,吉平漢是「8·22」事件的組織者。

文瑞強案二審中,東方市地稅局稱,該局及其所屬大田稅務所當天沒有邀請文瑞強協助徵稅,但未被法庭採信。

邢亞蓋及其岳父符光華曾控告警官文瑞強殺人沒人管。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調查筆錄顯示,這份材料由符光華和東方市人民檢察院幹部黃宗山撰寫。黃宗山向符光華提供了東方市公安局關於槍擊事件的調查報告、《今日東方》的報道。報告及報道都明確說明「警察開槍擊傷了『8·22』案在逃犯罪嫌疑人」。

記者注意到,在這份21頁的控告信中,邢亞蓋多次提及 「10·7」案,並堅稱東方市公安局誣陷他是「10·7」傷人致死案的在逃殺人犯,但卻隻字未提「8·22」案。


涉事公安局長再次受審四大焦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決定書》,2010年5月26 日,原東方市公安局局長李國和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

2007 年1月24日,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李國和等3人緩刑。2007年4月17日,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辯論焦點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時,李國和及律師、海南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兩名檢察員參加庭審。申訴人李國和提出:原審認定邢亞蓋無辜違背事實,邢至今不能排除犯罪嫌疑,更不能認定無辜;「委員長批示」系惡意虛構;自己正常履行了公安局長職責;本案偵查、公訴和審理程序違法。雙方就此展開辯論。

庭審中,「8·22」案受害人符亞紅作為證人出庭,講述了邢亞蓋兩次毆打自己、打死王文安的過程。

符亞紅說,2006年4月9日在鳳凰衛視播出的節目中,他認出電視中的「無辜青年」邢亞蓋就是兇手。

檢察員問符亞紅:「2001年到2005 年,不知道邢亞蓋的名字不去告。2006年知道了他的名字,為什麼不去告?」

符亞紅回答:「2001年到2005年,我告了沒人去查。2006年4、5月知道名字後一直在告。」

檢察員再問:「為什麼知道邢亞蓋名字半年多,你還沒有告?」

符亞紅氣憤地說:「我都不會寫字,你讓我怎麼告?」

檢察員認為符亞紅說謊,如在王文安致死兇器問題上,他以前說是木棍,現在說是山刀。

符亞紅對此予以否認,稱自己「一直說有些人拿木棍,有些人拿刀」。

檢察員認為,符亞紅的證言真實性存在問題,不應採信。

因開槍擊傷邢亞蓋被判刑的警察文瑞強作為證人出庭,陳述了擊傷邢亞蓋的過程,強調自己當時是按照公安局部署執行抓捕任務,邢亞蓋是自己目擊的犯罪嫌疑人。

檢察員稱,沒有證據證明邢亞蓋是在逃犯罪嫌疑人。

關於李國和是否認真履行局長職責的問題,辯護律師認為,李國和帶領警察到新寧坡村包圍犯罪嫌疑人吉平漢家,既沒有搜查,更不是製造虛假宣傳。犯罪嫌疑人邢剛調查筆錄中明確記載,新寧坡村保安隊長吉平漢組織了打架,最終造成符亞紅被打傷、王文安被打死。

2000 年8月2日,東方市公安局作出《調查報告》,認定邢亞蓋是「8·22」案在逃人員,文瑞強在鳴槍示警無效的情況下開槍並無不當。

辯護律師認為,李國和對這一調查結果沒有干預,也沒有修改。槍擊案發生後,李國和沒有接到相關信訪和申訴文件,也沒有拖延審查。

檢察員認為,李國和聽信派出所所長章生貴的匯報,先入為主將邢亞蓋當作在逃犯罪嫌疑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調查報告的錯誤。

關於海南特區報《警察槍擊無辜青年吳邦國批示討回公道》一文是否失實,該報道與李國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是否有因果關係問題,申訴人和檢察員也進行了辯論。

辯護律師提出,瓊山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人王昌澤在《海南特區報》署名發表的報道中,捏造吳邦國委員長的批示,引起廣泛轉載,然後將報道作為「社會影響惡劣」的證據。這說明檢察院利用報紙惡意製造輿論。

檢察員稱,報道中「吳邦國批示」是王昌澤還是記者提供的需要調查清楚。同時,有沒有吳邦國的批示與李國和行為是否造成社會影響沒有關係,李國和沒有及時正確處理槍擊案,導致邢亞蓋多次上訪。

李國和說,原案卷中多份邢亞蓋涉案證據被掩蓋。符亞紅一直遭受壓制。

瓊山區人民檢察院被指違反程序辦案

李國和的辯護律師認為,在辦理李國和、章生貴和陳文吉案件中,王昌澤既是公訴人,又是案件偵查人員,同時還處在證人的位置,程序違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1999年9月21日公佈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修正)》第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設置內部機構,在刑事訴訟中實行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業務分工,各司其職,互相制約,保證辦案質量。

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6)瓊山刑初字第229號顯示,在審理李國和、章生貴和陳文吉案件中,瓊山區人民檢察院徐偉、王昌澤、羅昭霞出庭支持公訴。

刑事卷宗顯示,王昌澤、羅昭霞作為詢問人共同詢問了文瑞強等21名證人。審查起訴卷記載,兩人共同訊問了被告人李國和、章生貴和陳文吉。

律師認為,瓊山區人民檢察院將媒體發表的《警察槍擊無辜青年吳邦國批示討回公道》作為證據提交法庭,而公訴人王昌澤正是本文作者之一。因此,王昌澤已經成為本案證人。作為公訴人,王昌澤違背了《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還包括另外三種情況),應當自行迴避。

為了解公訴人同時是案件偵查人員是否違反相關規定,2010年6月23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前往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採訪。辦公室工作人員稱領導正在開會,請記者留下問題,檢察院會和記者聯繫。

記者將問題寫好交給辦公室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問記者是否就這一問題詢問過其他檢察院。

記者回答:「這個問題和你們有關,而且也很簡單。」

工作人員說:「你們有備而來,越是簡單的問題越難回答。」

截至記者發稿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始終沒有回應記者的問題。

該案尚未宣判。


「被死亡」的受害人

1999年8月22日,海南省東方市大田鄉(現大田鎮)新寧坡村多人打死王文安,打傷符亞紅。

符亞紅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新寧坡村和馬龍村有過械鬥,新寧坡人經常在村路口附近攔截毆打馬龍村人。他們以為我是馬龍村的,就來毆打我。」

毆打進行了兩次。9點左右符亞紅被打傷,王文安送符亞紅治療後返迴路上兩人再遭毆打,一死一傷。

案發後,東方市公安局抓獲4名涉案人員。唐進龍等被批捕,後全部釋放。

符亞紅說,由於不知道兇手的名字,他一直向大田鄉政府等部門控告「新寧坡村」,但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2006年4月9日,鳳凰衛視播出《無辜青年遭槍擊,六年上訪終昭雪》節目。符亞紅稱,節目中的 「無辜青年」邢亞蓋就是打傷自己、打死王文安的兇手。

符亞紅對記者說:「他一天打了我兩次,我對他印象特別深。」

2007 年2月,符亞紅開始控告邢亞蓋。

2007年4月 25日,中央電視台播出《被遺漏的證人》,報道了法院認定邢亞蓋為無辜青年並將開槍警察判刑,但從未有人找符亞紅辨認犯罪嫌疑人。

符亞紅對記者說,節目播出後,檢察院的人讓我說接受採訪時說的是假話,恐嚇我不要再告狀。

符亞紅向記者出示了一份錄音,錄音中,一名男子大聲告誡符亞紅不要亂告狀,否則會被判刑。符亞紅則堅稱,如果說假話情願坐牢。

2008年4月初,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律師到東方市調查符亞紅案。讓她錯愕的是,在大田派出所,已經找不到符亞紅這個名字了,取而代之的是「符弄襪」——保丁村一個去世10多年的老人的名字。

符亞紅對記者說,用死人名字代替他的名字,是有人阻止他上訪,上級部門調查時找不到人。

為了解符亞紅「被死亡」的具體原因,2010年6月22 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到東方市公安局採訪時任大田派出所所長的符夏清,政委潘樹光以「警察不得私自接受採訪」為由拒絕安排採訪。

2007年2月10日,符亞紅及王文安妻子譚貝公等人在《海南檢察機關保護的是誰》的控告信上簽字,並寄送給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曾浩榮。

正是這封控告信,引來另一名青年被判緩刑。

2008 年4月15日,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春節前,東方市人章生和找到符亞紅和王文安的家人,稱要控告邢亞蓋,告贏了他們可以得到賠償,分得一些錢。隨後,章生和拿出打印好的控告信,讓符亞紅等5人簽字。章生和以收買的方式指使他人作偽證,干擾了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犯妨害作證罪。

庭審中,章生和否認曾讓符亞紅等人在控告信上簽名,簽字人符亞紅、符合查、符沖否也否認控告信是章生和給的。

庭審後,瓊山區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王昌澤、羅昭霞對符合查、符沖否製作了詢問筆錄。兩人改口稱在法庭上說了假話。

2006年,公安部掛牌督辦「8·22」和「10·7」案。

2007年,公安部督察局督辦「8·22」案。

2008年7月30日,海南省公安廳副廳長林捷召開會議,要求對「8·22」命案的犯罪嫌疑人不能輕易放過,同時採取一切辦法追捕兩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同年10月9日,林捷再次召開會議研究「8·22」和「10·7」案。

2010年3月16日,海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總隊長於建華召開會議,研究「8·22」案件的偵破工作。

兩案至今未破。2007年4月14日,新寧坡多名村民將馬龍村青年吉求良打死。該案也未破。

與10年前相比,大田鎮零公里處更加繁華。但對符亞紅和王文安妻子譚貝公來說歲月依舊,王文安的死至今沒有任何說法。

在破敗的家中,譚貝公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我丈夫死了,像狗一樣沒人管。」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中國青年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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