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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賣淫嫖娼不合法 就算「車震」也不行

在一些新移民的概念里,常以為西方國家在性方面很開放,脫衣舞會、紅燈區,這都是在原居地少見的玩意兒,但加拿大卻堂而皇之地存在着。自然而然,一些就想當然地認為在加拿大賣淫嫖娼是合法的,因此誤入歧途。記者為解開這個迷,透過多角度採訪,以期令讀者對加拿大相關法規有所了解。

4月15日約克區警隊抓獲一名29歲的萬錦市華裔男子Hon Sing Tsui(徐漢成,音譯),其在多倫多伴遊業界以Joe Doa (JoeDoa) 這個名字而知名,指控其性侵未成年少女、操控賣淫、開設妓院等26項罪名。該男子多年以來一直活躍於多倫多一個本地留學生經常瀏覽的中文色情網站,推廣其 「伴遊服務」。

    探員Stephen Yan表示,29歲萬錦市華裔男子,主要活躍在本地一個網站。今年3月,警方在調查一件入室搶劫案時,從案中案牽出線索,徐漢成遂被約克區警隊風化組追蹤拘捕,隨後被控經營妓院等26項罪名。

    警方在4月15日第二次拘捕徐漢成之前,已經連續跟蹤他長達三天之久,也曾委派多名便衣探員與他聯繫買春。在警方秘密調查和審訊過程中,嫌犯先後自稱手上有大量美少女,不少是還是學生,手上約克區的嫖客超過2000,生意十分火爆,甚至在警方審問他的時候,他的手機還同時有6個電話打進來。

    警方最後對嫌犯提出指控包括性騷擾、邀請性接觸、性剝削、身為戶主准許單位作性活動、兩項經營非法妓院、4項扯皮條、兩項遊說他人賣淫、提供住宅作非法妓院用途、遊說他人到加國賣淫、兩項控制他人、4項依靠妓女為生、一項依靠未成年妓女為生、兩項運送他人到非法妓院、違反保釋條款和未能遵守保釋條款等合計 26項罪名。

    這些詞在廣告中經常可以看到,加上新移民一位西方國家十分開放,會以為賣淫嫖娼在加拿大是很正常的事情。為此記者採訪了多倫多刑事律師當娜(Donna V. Pledge),她從事刑事辯護已經19年,目前的客戶有一半是華裔。

    她表示性交沒有罪,但是只要提出如果對方出錢,就可以提供性服務(包括性交、手淫等性行為),或者是嫖客到處問價,雙方即構成犯罪。雖說加拿大《刑法》中沒有將賣淫(Prostitution)直接定為犯罪,但是《刑法》第210到213款界定了開設妓院、販賣人口從妓、拉皮條、談皮肉生意等罪名。對與賣淫相關環節中的許多行為定為犯罪,失去了這些環節,賣淫也就根本無法完成。就好像沒有規定一個人吃飽了屬於犯法,但是規定只要吃東西就犯法,人當然就永遠不可能吃飽。

    類似開妓院、靠賣淫為生、靠控制其他人賣淫為生意可以獲罪10年,如果涉及未成年人賣淫最高刑期14年。在妓院內被抓到又沒有合理理由解釋,可判最多6個月監禁或者2000元罰款。

    就公共場所拉客來說,以往經常發生的是妓女在街頭攔住行人或者車輛,洽談皮肉生意。有人認為在私家車內談交易不屬於公共地方,事實是,即使妓女鑽到他人車中拉客談交易也算是在公共場所,就算在公路上行駛過程中也不行,因為大家依然可以看到你的行為。報紙上經常看到警方派出便以女性警員,在街頭與潛在嫖客搭訕,一旦涉及詢價買春的內容,即可指控對方。同樣這種公共場所的概念還可以引申到酒吧、娛樂場所、按摩院等,因為這些地方誰都可可能光顧。

    其他諸如引誘教唆他人來妓院也屬於犯法;要求或者試圖要求員工為客人提供性服務;勸說良家到妓院賣淫;給人下藥後迫使賣淫;與未成年人洽談賣淫生意等均屬違法。因此說法律從賣淫業的源頭到結尾都給予非法的界定,因此很難讓你從事這行而又不違法。其他罪名還有從他國販運人口來加拿大賣淫,輸出人口到他國賣淫等,在加拿大這種國際化的國家中,這些都屬於比較常見的犯罪。

    記者從國家統計局的資料中了解到,2004年皇家騎警估算每年有600到800人被販運進加拿大賣淫,而有1,500到2,200人通過加拿大被販運到美國賣淫。加拿大每年販運人口進來賣淫的產業價值4億左右。人口主要來源國家有泰國、中國、尼日利亞、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俄羅斯、摩爾多瓦、烏克蘭

    加拿大資產的概念中私家車屬於房產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屬於自己的私人空間,因此不少情侶喜歡尋找一些刺激,在車中做愛被稱之為「車震」。當娜指出,千萬不要誤以為車震是私事,在自己的天地下想做什麼做什麼。從打擊賣淫的角度講,法律規定在公眾可以看到的車中談皮肉生意都屬於違法,更不要說做愛了。但是不少人誤以為和自己的情侶車震,這又不收錢不是賣淫,就隨便找一個僻靜的停車場做愛。

    當娜表示,這種車震屬於法律中規定的行為不當(indecent act)。她強調,在車裏做愛並不違法,但是其相關的因素和環境會導致其成為違法行為。比如在把車停在公共停車場在車裏做愛,因為有可能會被公眾看到,而被控行為不當,即使沒人看見警察也可以指控。如果在私有商場、公司停車場還會被控非法闖入。

    這種行為最高刑期為六個月,大部分情況經過辯護不會受到指控,但所有可能被列在性犯罪人員名單上,至少會被警察記錄在案。警告之後在被發現此類行為,後果就比較麻煩了。如果趁着學校放學之後在學校停車場作愛,還有可能被限制以後接觸青少年等。即使在自家車道上,警方也會考慮與鄰居的距離,周圍的環境怎樣來處置。當娜就接手了不少這樣的案子,很多新移民就這樣誤入法網。

    本報記者從去年12月開始關注大多倫多色情行業話題開始,就與約克區警隊風化組負責人越裔探長張泰(Thai Truong)聯絡,希望可以接受採訪。經過4個多月的耐心等候,在他破了徐漢成這宗案件之後,記者終於在1分局見到了這位英俊瀟灑,來自越南移民的年輕探長。

    記者希望他對與賣淫犯罪容易混淆的概念予以澄清,張泰表示的確很難說清楚,因為單單就賣淫來說沒什麼,關鍵是賣淫牽扯到很多細節,這些細節都是很容易觸犯法律的。比如說你私下認識一個女子,然後邀請他到你家性交並付錢,按理來說這屬於在私人環境下進行的,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再次邀請女子到你家付錢性交,你的住宅就符合妓院的定義了。而且,如果讀者真的這麼做了不代表首次就不違法,因為還牽扯到你和那名女子是如何相識,在什麼環境下談好的價格等等,都有法律的紅線規定。

    他承認加拿大有很多以當妓女為職業的人,她們的存在也是合法的,關鍵是看她們的行為和生意是如何操作,如果違反法律就不行,實際上當妓女而行為上又不違法是一個大難題。

    張泰稱,警方主要注意力集中在打擊賣淫組織者。記者在網上看到,一些與嫌犯有過接觸的客戶很緊張,在網上討論如何應對警方調查的電話。張泰認為,這些人應該和警方配合,警方目前的注意力是在調查組織賣淫者,而不是他的客戶,那些拒不配合的反而會引起懷疑。

    和以往靠站街頭拉客的傳統賣淫手法相比,隨着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人們之間的聯繫越來越依賴互聯網。比如此案中嫌犯就是利用中文網絡論壇取得了廣泛的影響,在網友中頗為盛名。通過在論壇上發佈招聘妓女的信息,吸引希望從事賣淫的女子。嫌犯還利用Facebook等結識不少女性,從而發現潛在的賣淫者。記者在其Facebook上發現,多達122人好友名單中,大部分是妙齡少女,不少姿色相當出眾,大部分是在校學生(高中、大學均有)。嫌犯還利用自己的伴遊網站,發佈大量信息吸引顧客。

    因此,網絡賣春已經成為一種趨勢。有人認為,買賣雙方通過網絡私信(Private message)、電子郵件聯絡商討賣淫,不屬於在公共場所下商議賣春,應該不會違法。但是警方表示,買賣雙方在進行私下交流前並不認識,也是通過網絡論壇或者廣告相識,這本身就是公眾均可接觸到的渠道,任何人循着這個方式都可以找到你的話,這就是一種公開拉客,便衣警員也可以這麼找到你,因此這種行為依然違法。

    張泰指出網站上發佈一些合法的廣告沒有問題,雖然大家都心知肚明那些廣告的含義,警方也沒有去警告網站業主。但是他提醒說如果網站業主發現有未成年人涉足賣淫業,就應該儘快和警方聯繫,否則會有連帶責任。

    由於加拿大法律對賣淫沒有明確定罪,但規定維持其生存的基礎諸多行為屬非法,因此使得許多性工作者生活在危險的邊緣,她們的抗爭也只一直存在。《加拿大都市報》記者採訪了加拿大性工作者專業人士協會理事、助理總監Niki,她表示如今的法律導致性工作者沒有固定場所,否則就是開設妓院罪。使她們不得不四處流浪。如果在固定場所接客,可以聘請保安確保妓女的安全,同時衛生也會有所保障。

    她表示,想像一下你上班的時候不知道今天會不會被強姦,不知道晚上還能不能活着回來。伴隨性工作者每天生活的,除了金錢之外就是各種暴力和犯罪。2006年加拿大統計局的數字顯示,1991年到2004年期間共有171妓女被殺,其中45%的案件沒有破獲。

    最有名的一名曾經殺死48名妓女的兇手Gary Ridgway,他的外號叫做「綠河殺手」( Green River Killer),他本人曾經表示並不想買春,只不過憎恨妓女而已。還有就是把妓女弄走殺死不會惹人注意,很少有人發現她們失蹤了,想殺多少殺多少也不會被發現。

    為此Niki她們向省高等法院提出抗議,表示禁止開設妓院和禁止兜客,侵犯了她們的人權。政府把身為加國公民的妓女之安危推向危險的境地。她們也認為大張旗鼓開設妓院不是件很完美的事情,但是總不能把她們逼得只能到黑暗的角落去做生意。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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