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周五召開會議,審議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必須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北京中央政府擔心官員瀆職或貪污等行為腐蝕黨的權威,引起民憤。據新華社報道,「領導幹部必須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本人有關收入事項,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產、投資等事項。」
中國曾發生過多起官員或其家屬貪污腐敗、攜非法錢財外逃的案件。據中國商務部的數據,自1978年到2003年,約有4,000名腐敗官員逃往國外,帶走了大約500多億美元的資金。
中國共產黨以往曾有過相關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報告其海外資產和家庭成員投資等事項。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迅速,政府掌握很多關鍵的投資決策權,這給官員發家致富提供了大量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