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優異成績考入華中農業大學土地規劃管理專業,大學期間成績名列前茅,被免試推薦為同校同專業碩士研究生;
25歲,作為優秀人才被南昌市土地管理局引進。其間,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完成了全國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試點工作,主持了南昌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宗地價格評估體系的建立,參加了南昌市土地管理法規、規章的制定,並先後多次榮獲全國土地利用優秀成果一等獎、國家土地管理局科技進步二等獎等榮譽稱號;
30歲,被破格提拔為高級工程師;
35歲,被任命為南昌市土地局副局長;
40歲,被提拔為南昌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不過,他的風光並沒有能夠繼續延續下去……
近日,因收受賄賂579萬元並夥同他人挪用公款100萬元,周宏偉被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
據悉,宣判後,周宏偉不服,已上訴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記者了解到,周宏偉一案是撫州市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以來查獲的涉案金額和受賄數額最大的案件,涉案人員多達50餘人。
由於社會影響大,江西省紀委和省檢察院高度重視,並成立專案組全力查辦。通過此案,江西省相繼查處了省國土資源廳3位副廳長及其他地市、縣級一些國土管理部門的領導。
系列案件的查處被稱之為江西省國土系統的一次「地震」。
【單筆最高收受百萬】
一些開發商打着春節拜年的名義,排着隊給周宏偉送錢
「由於送禮的人太多,有的把禮放下就走了,人都不認識,因此我根本記不清哪筆錢是誰送的。」根據周宏偉的供述,他的受賄可謂是一筆名副其實的「糊塗賬」。
一審判決書顯示,今年45歲的周宏偉在擔任南昌市國土局副局長、局長的9年間,先後接受來自23人共計62次,金額達567萬元的賄賂,而收受賄賂的時間絕大多數集中在每年春節、中秋等節日期間。
第一次的受賄時間就發生在2001年的中秋節,受賄金額只有幾千元。
2002年2月,江西仟僖城置業有限公司取得仟僖頤和園項目二期用地。為感謝周宏偉對項目用地的支持,該公司董事長余某於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中秋節,分3次送給周宏偉共計人民幣15000元,平均每次5000元。
此外,余某還分別於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的春節,送給周宏偉共計人民幣3萬元;2002年、2003年端午節,送給周宏偉共計人民幣4000元。
彼時的周宏偉對於一次幾千元的「收入」還是相當「滿意」,但是,隨着地位的提升以及權力的不斷攀升,這位土地爺的「胃口」也越來越大,一次性的受賄金額甚至直線上升至百萬元。
2008年年初,南昌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購買了江西君臨天下實業有限公司開發的西格瑪商鋪。為請周宏偉協調儘快付清購房款,2008年5月,該公司總經理王某委託中間人送給周宏偉人民幣100萬元。
而周宏偉也是「言而有信」,不久,王某就收到了共計3100萬元的購房款。
翻閱一審判決書,記者發現,周宏偉不僅為請託的開發商在土地過戶、土地證辦理、增加容積率等方面提供便利,在國土局內部人事關係任免上,他也為行賄人及其家屬「大開綠燈」。
2005年12月,南昌市新建縣國土資源局黨組調整幹部崗位。在笑納了時任新建縣國土局象山鎮土管所所長塗某的6萬元人民幣後,在隨後召開的有關會議上,周宏偉對塗某大力推薦。2006年2月,通過周宏偉的「運作」,塗某心想事成,被任命為新建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無獨有偶。在收受南昌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何某4萬元後,周宏偉隨即提議將何某的妻子、在南昌市進賢縣國土局工作的羅某借調市局負責信訪工作。不久,周宏偉將羅某正式調入南昌市國土資源局任東湖分局副局長。
據辦案人員介紹,周宏偉從未主動向當事人索取賄賂,都是他人主動行賄,一些房地產商打着春節拜年的名義,排着隊向周宏偉送禮。
「搜查他的辦公室時,裏面堆放着許多禮品,名貴東西琳琅滿目,僅用於裝錢的信封就有幾十個。」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在現場搜查到幾個大信封,每個信封都裝着幾萬元,「房地產商都把過節送禮當作了一種投資。」
經查,自2001年上半年至2009年年初,周宏偉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幣363.9萬元、美元12.5萬、歐元2萬、港元55萬和價值人民幣378735元的商鋪一間,共計折合人民幣579萬餘元。
除此之外,在擔任南昌市土地局郊區分局(現已更名)局長一職期間,他還夥同他人挪有公款100萬元。
【包養情婦】
「兩個『家庭』的生活壓力成了我腐敗的加速器」
在看守所的日子裏,周宏偉寫下了一份《悔罪書》,其中一個出現數次的女人名字——李秋雲,引起了記者的注意。
「反思自己從錯誤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歷程,應該有客觀原因,但主要是主觀因素的作用。從客觀上講,相對複雜的社會經濟背景及自己從事的 『高危』行業,為自己犯罪提供了重要的前提,而婚姻、家庭生活的不幸則成為自己犯罪的加速器。」對於和情婦李秋雲組建的「家庭」,周宏偉的評價是,「是我受賄的『動力』」。
據了解,周宏偉原本有着一個還算和諧的家庭,妻子也在南昌市機關工作。但由於性格不合,十年前,他和妻子出現感情危機,隨着冷戰的不斷升級,雙方開始了分居生活。
就在這時,2003年,23歲的陪酒女郎李秋雲出現在了周宏偉的生活中。
李秋雲不僅長相出眾,對周宏偉更是體貼入微。李秋雲的家人對這位「土地爺」也是厚愛有加。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溫暖」,周宏偉仿佛找到了久違的家的感覺。
而李秋雲也是「不負厚望」,無形中承擔起了「妻子」的角色。漸漸的,周宏偉把所有的情感都寄托在了李秋雲身上,李秋雲也就「順理成章」成為了周宏偉包養的情婦。
為了博得情婦的歡心,周宏偉開始大肆收受他人賄賂供李秋雲及其全家揮霍。
在李秋云為其生育一子後,周宏偉對李秋雲更是言聽計從,收受賄賂也開始變本加厲,其單筆受賄紀錄攀升至100萬元也是始於這裏。
「我收受的大部分賄賂最後都是交由李秋雲保管。」然而,令周宏偉意想不到的是,案發後,李秋雲竟攜500餘萬元巨款潛逃,至今未歸案。
【三大特點】
「一錘子買賣」;牟利事項較為單一;受賄金額逐年上升
「縱觀本案,在2005年前,周宏偉受賄犯罪有19次,總金額為103萬餘元人民幣;2005年以後的短短3年裏,連續犯罪43次,受賄總額高達430餘萬元人民幣,佔全案受賄犯罪總數額的81%。」本案的公訴人、撫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劉重農告訴記者,周宏偉的犯罪軌跡呈逐年遞增趨勢,其對金錢的追逐和貪慾隨着職務的升遷和家庭情況的變化不斷發生膨脹,集中體現在2005年,即其與李秋雲同居,並擔任南昌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
此外,劉重農還向記者分析了此案的3個特點:
從受賄時間地點上看,體現了權錢交易的對合。受賄與牟利大多呈現對合特點,往往是為了加快土地掛牌出讓速度等特定事項而進行一次性權錢交易的「一錘子買賣」。受賄地點大多在辦公室,充分體現權錢交易的特點。
從行賄對象來看,收受賄賂來源、牟利事項較為單一。在周宏偉23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收受房地產開發商賄賂21次,主要體現在辦理房地產項目用地手續、掛牌出讓等事項中,收受下屬工作人員財物兩次,體現在人事安排上。
第三.從受賄數額來看,受賄總額高達500萬餘元人民幣。僅單筆受賄超過10萬元的就有23次之多,最多的一次是2008年收受王某的 100萬元——王某從公司取出現金150萬元,用一個黑色旅行袋裝好委託周宏偉下屬何學峰送去,何學峰從中扣留50萬元,將餘款100萬元送給周宏偉。
「可以試想一下,用旅行袋裝錢的場景。」劉重農說,「周宏偉後來供述說『起先看到這麼多現金,自己也感覺害怕而不敢收』,但最終還是抵制不住金錢的誘惑,在收下巨款的同時也將自己推進了犯罪的深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