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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執法最慘受害者 著名學者嫖娼受盡折磨



一本新書《現代世界體系中的中國發展》,「中國改革30年研究叢書」系列之一,正擺在各大書店的櫃枱上。然而,讓人想不到和傷悲的是,這本書的作者卻是一位邊打工邊做學問邊信訪的學者。他,就是2004年先被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殷行派出所定「嫖娼」,接着遭到校方開除黨籍、行政撤職和留校查看的中國著名經濟學家、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前院長陸德明。


教授遇到警,有理說不清

學術成就不小,但是陸德明婚姻卻很失敗。35歲結婚,38歲有了小孩。陸德明說:「經常吵鬧,有離婚念頭,可孩子小。」

2002年的一個周末,陸德明到茶室喝茶,邂逅了女孩張一。張一給人的印象不錯,陸德明也沒隱瞞自己是復旦的教師。兩人多次約見,聊讀書、聊考試、聊工作,等等。陸德明也多次給她路費,或50或100。

2003年7月,張一引介,陸德明認識了韓志娟。三人一起吃飯,喝茶。陸德明也給過韓志娟錢,但那是她說要到北京看望父母,沒有錢。陸德明說:「朋友交往,互相接濟一下。」

韓志娟去北京後,陸德明與她失去了聯繫,張一又介紹陳雨芬。陸德明也給過陳雨芬錢,或一千多或幾百,因為她當時與家裏鬧矛盾,不忍心看她流落街頭。交往着,陸德明感覺漸顯的年齡差、觀念差,吵架分手。

2004年8月12日中午,殷行派出所警察找上門來。一個范姓警察將陸德明帶到一個辦公室,說有人舉報他嫖娼,請做個筆錄,還說知道他是復旦的老師,不過不要緊,會將單位隱去,將姓名改掉,又說下午學校有會,他還可先回去開會,會後再來,不要有顧慮。

下午,陸德明回校開了會,開完會再去派出所。范警單獨問話,循循善誘。中間,一位蔡姓警察闖入嚇唬過兩次,說已完全掌握情況,如不配合就捅到單位,想想後果,想想前途。兩警一個白臉一個黑臉,一唱一和。

陸德明承認婚外移情,但否認嫖娼,因為自己沒有嫖的動機,對方也不是「小姐」。陸德明申明,給張一的錢是出來聊天時的車費,給韓志娟錢是幫她去北京探親,給陳雨芬的是生活費。可是,范警卻說對方已經承認賣淫,陸德明就是嫖娼或變相嫖娼,並勸這沒關係的,現在這種事多着呢,不會追究的,作個證而已。眼見時間流去,陸德明着急回家,最後配合他們承認嫖娼。陸德明說,當時違心承認主要基於兩個考慮,一是正在負責申報國家級重點科研基地,無暇糾纏,必須趕快了結;二是頭回與警察打交道,驚慌失措,又萬分地信任他們,對錯誤定性的後果無防備。

說到具體時間上,陸德明清楚記得最後一次見陳雨芬是在半年前的寒假裏,2004年1月。可是,范警堅持2月,並說這不重要。事後,陸德明才明白,法律上的有效處罰時限是6個月,如果派出所接受1月的事實就不好罰款了。第二天,為幾個口供能對接,范、蔡兩警修改了陸德明的供詞,讓再去簽名,陸德明對他們仍然信任不疑。直到十八天後的9月1日,學校宣佈陸德明停職,才知上當了。

「教授嫖娼」案,信訪四年不睬

第一步,2005年10月,陸德明向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區分局申訴,要求改正錯誤認定。楊浦分局信訪處一人婉轉承認錯誤判罰,卻說「你已經沒有權利了」(指60天的行政複議期已過)。不僅沒改結論,反又在時間問題上到賓館人為補做了材料。

第二步,2005年12月,陸德明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請複查。市局不調查、不問話,只看卷。期限過後,陸德明索要複查結果,接待信訪的人很不耐煩:「我沒有接你電話的義務。你要(複查意見書)嗎?不要就撕掉!」

第三步,2006年2月,陸德明向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訪辦申請覆核:1.對楊浦分局及殷行派出所製造的「偽證材料」進行司法技術鑑定;2.對事實真相依法舉行聽證。陸德明說,市信訪辦積壓了一段時間,但其中一幹部還是比較負責的,先是找當事人談話核實並做筆錄,接着到他當年開房的錦雪園賓館實地調查,查無「 偽證」上的記錄,後來又準備委託進行司法技術鑑定。可是,向領導請示時,公安局出來阻攔了。

把《信訪條例》的程序走完,依然感覺暗無天日。2006年11月陸德明又邁出了第四步,依據《行政監察法》向上海市監察委提出控告,但控告書被轉到了市公安局,石沉大海。

2008年10月,陸德明直接寫信給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信卻被辦公廳轉到市信訪辦,再轉給市公安局,沒了音訊。

四年多的信訪,遭遇到的推諉、扯皮和諷刺挖苦讓陸德明不堪回首,想起來竟不由自主哽咽:「對不起,控制不住情緒了,以前一直在校園內教書,沒想到外面還有這麼多難辦的事。」

光罰陸德明,不罰「小姐」

陸德明說,當遭學校處分和公安罰款後,9月中旬派出所又打電話說讓再去補個材料,但他氣憤地回道:「我已經配合你們給我整慘了,我再也不配合了。再想找我配合,就來找我吧,反正我是不去了。」之後,未再去派出所,派出所也沒再找他。

陸德明找來張一、韓志娟和陳雨芬。她們說當初遭到誘供和逼供,陳述有誤,並各自拿出了書面材料,讓陸德明去洗清。

這起「教授嫖娼」,不難搞清,只要有關的機關和部門認真負責,而不是推諉扯皮,很容易。在這起事件中,至少有三個疑問:

第一,嫖娼結論與事實不符。陸德明是作為異性朋友與對方接觸的,如果可以的話就離婚後結婚,見沒有工作,生活困難,就接濟了她一些。自己的婚姻名存實亡,有女孩闖入,產生感情,人的權利和自由。

第二,處罰沒有法律依據。當時尚在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的,不再處罰」。即便嫖了,但六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而六個月後發現了,也不能處罰。陸德明住錦雪園賓館的時間與楊浦分局處罰決定書的日期整整差了六個多月。

第三,還離奇的是,陸德明被罰款了,小姐卻未被罰款也未被拘留。如果對方女子是賣淫女,不可能只向陸德明一個人賣。

不想折騰,只想教書

陸德明不是完人,卻沒給社會造成傷害。但是,派出所一個行政處罰,導致中國著名經濟學家四年來受盡折磨:工資等停發,四處打短工。

損失慘重,但陸德明的要求很低,只求糾正錯判,不以失實偽證疑罪定案和不超越法定時限濫權定案。陸德明還不想讓任何人為他付出代價,願放棄追究一切責任人的權利。「人過中年,只想錯案糾正後,能發揮專長,重新做一個正常的教授,再為國家的人才培養和中國經濟學的發展做點貢獻!」陸德明說。

中國至今沒有諾爾獎科學家,中國人必須得加入外國國籍或到台灣才能獲得諾貝爾獎,並不是本身缺少這樣的人才,而是社會大環境,一會兒「釣魚執法」,一會兒「掃黃打非」,一會兒「打黑」,一會兒「大接訪」……硬是建立不起來民主法治、公平正義那種和諧,造成的。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環球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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