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武,耶魯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訪問教授
繼江蘇政府的「富二代」培訓班之後,近日在廣東順德等地,也大有模仿的勢頭。「富二代」的傳承以及企業後備人才之所以成為社會討論熱點,並引發政府的介入,一方面是因為傳統的「富不過三代」的詛咒,另一方面是因為在現階段的許多地方,第一代民營企業家大多已接近退休,迫切希望子女接班。但是,據媒體報道,在廣東順德,九成以上「富二代」不願或者不能完全接班,令「富一代」倍感頭疼。
於是,江蘇計劃實施「千名民營企業家後備人才培養計劃」,讓企業家後代在江蘇省委黨校等接受一周左右的學習。
民營企業接班人真的是政府能「計劃」得了的?這不僅僅涉及到公平的問題,而且從效果上,政府主導的培訓項目會優於商學院以及其它民間管理教育項目?莫非這又是某些職權部門利用壟斷特權,變相從民營企業收費、尋租?
「富不過三代」,還是「富不過二代」?
「富二代」問題當然不只是今天在突出。在費孝通、張之毅的經典著作《雲南三村》中,1943年當張先生回訪玉村考察時,他發現玉溪舊有富商基本走向衰敗。「文興祥家的衰敗情況:本人已於1942年死去,其兩個兒子已分家,均在家閒着。因無人手經營及洋紗缺貨,洋紗號已停業。」「馮祥家的衰敗情況:本人於1942年死去,死後家裏兄弟七人分成七份,……洋紗號停業。」「潘小臣家的衰敗情況:本人已死了幾年。家裏留下妾一、子三、女一。大子二十五歲已結婚,……常好賭錢。兒子仍在中學念書,……鐵礦請老家人照顧着,勉強維持局面。」
費、張兩先生總結道,「我們看過以上玉溪四戶富商之家的衰敗情況後,最深刻印象是像文興祥、馮祥這兩位本人興家的人一經死去,商號即因無人經營而停業。……由於本人在世經營商業時,家中兄弟子女等家人,幾乎都是閒散過活,並多有煙、賭等不良嗜好,以致家人中沒有一個成器的,所以本人一死,一家即後繼無人。」
為什麼文興祥、馮祥這些創業者在世時沒有培養「接班人」?為什麼除了自己的親屬、親戚外不能在更廣泛範圍招募職業化經理?為什麼公司的管理沒有程序化、非人格化,這樣使公司能相對獨立於創始人?
過去的這些例子說明,「富二代」問題不只是今天才有,而且在中國的長久歷史中從來就有。由此我們看到,「富二代」的挑戰不是幾天、甚至幾個月黨校培訓班就能解決,而是必須從根源上入手,否則在中國,「富二代」問題不僅明天還會在,而且後天、下個世紀照樣在。「富二代」 問題的根源,在家庭教育方式中,在儒家文化傳統中,在契約文化缺失的意識中,也更在我們的人格化企業制度傳統之中。
如何解決「富二代」問題?
我們誰都知道,讓子女上好的學校、讀有用的書,才能讓子女有出息,成為接班人。但是,我們許多人可能並不知道的是,不能讓子女認定家族企業、家庭財富自然是他的,而是讓他感受到競爭。沒有競爭壓力,人是不容易有進取的,上再好的學校也沒用。
今天的獨生子女之所以比過去的中國子女更沒有接班能力,原因在於此。不過,當年玉村的文興祥、馮祥均有二子,潘小臣有三子,而且都有女兒。那麼,他們接班人的選擇空間不是比現在的企業家多嗎?在過去的中國家庭後代中,誰是家產繼承人、接班人,不是可以充滿競爭嗎?沒有!至少始於漢代的「諸子均分制」是說,以諸子為主、所有共居的親屬,按差序等級共同享有的繼承權,就如玉村各家的財產處置安排一樣。這就帶來兩個後果,其一,是兒子就可以分,可以繼承接班,沒有任何競爭帶來的不確定性,沒有上進的動力;其二,毀掉子女努力向上的激勵,反正各兒子、各兄弟所得會一樣,何必去努力?所以,就有了玉村富家創業者死後的衰敗結局。
在西方社會,財產所有者可以通過遺囑,按照他喜歡的方式事先安排好其財產(包括企業經營權)的繼承者,繼承者可以是子女、親戚,也可以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朋友、法人、甚至動物。這種傳統帶來的結果是,即使只有一個兒子,其兒子也不一定必然有繼承父業的特權,而是兒子必須通過自己的努力證明他有能力,證明他值得獲得父業的繼承權!
他山之玉
就以今天的美國公司Humana為例,其創始人只有一個兒子,他兒子大衛於1980年從耶魯大學畢業後,不是回到父親公司的懷抱或者通過父親的關係找到舒適的工作,而是選擇去剛剛開放的中國湖南,去湖南醫學院教英語。那時的長沙沒有幾個外國人,更沒有西餐館等設施,但,大衛還是選擇接受挑戰。在那裏教書、學中文、磨練兩年後,回到美國,在波士頓一家銀行做普通職員。之後於1985年上耶魯法學院,1988年畢業後,在政府工作四年,做美國國務院的法律顧問之一。1993年,他創辦自己的風險投資公司(Chrysalis Ventures),該公司投資創辦多家成功企業,至今是美國風險投資行業的主角之一。
大衛以自己的能力和成就證明了自己是個非常有出息的人,有資格接管其父創辦的企業。1996年,大衛成為Humana公司的副董事長,2005年其父退休,由大衛接過董事長的席位。今天,Humana公司是市值71億美元的上市公司。
在當今中國社會,由於獨生子女的現實,要創業企業家把企業財產留給血緣之外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很不現實。
但是,創業者公司的經營控制權應該可以超越血緣。更何況,即使出於願望地方政府、學校推出許多「富二代」培訓班,大多數企業家的後代還是不會有能力真正接班父親的企業(由於上述家庭文化傳統、獨生子女常被慣壞的原因),那麼,多數中國民營企業家幾乎是沒有選擇,而是必須在血緣之外尋找最稱職的職業經理人。
也就是說,真正解決「富二代」問題的出路,不是黨校的培訓班,而是邁出以下幾步:第一,改變子女的教育方式和內容,給子女以真正上進的壓力和激勵;第二,發展超越血緣的契約法治制度,以促進職業經理人市場的發展;第三,把資本市場對民營企業完全開放,給第一代民營企業家提供股市上市的股權退出機制,讓股權市場的約束促使企業的公司法人化轉型,為職業經理人的進入鋪路。只有做到這些,民營企業才可走出「接班人非親子不可 」的困境,「富二代」的問題才不再是問題。其它藥方只會不得要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