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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強自辯我不黑 律師說應做無罪辯護

 
 
 
 
 
 
 
 
 
 
 
 
 
 
 
 
 
 
阿波羅網配圖:趙長青 1934年1月生,重慶市涪陵區人。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法規委員會諮詢委員、西南政法大學毒品犯罪與對策研究中心主任、刑法學教授

黎強(億萬富翁,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涉黑案開庭公開審理的第六天,昨日23時12分,黎強涉黑案一審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

昨日9時30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繼續開庭公開審理了黎強涉黑案。黎強在法庭辯護階段首先做了自我辯護。這次,黎強再次用時90分鐘辯稱「我不黑」。

此前的10月26日開庭第一天,黎強在法庭調查階段曾利用90分鐘的時間陳述了「我不黑」。

庭審6天來,黎強每天都出庭接受詢問並進行辯護。6天以來,黎強被稱為是庭審中最累的人。黎強每天上午9時30分準時被法警押上被告席,隨後,他就習慣性地坐在座位上,伸出雙手(已去除手銬)展開手中捏着的起訴書,一邊聆聽公訴人的指控與其他被告人的辯護,一邊做着記錄,時刻準備着進行辯護。

昨日上午庭審中,站在被告席上做自我辯護的黎強看起來體力已接近極限,在進行了90分鐘的自我辯護後,因「太累了」、「需要休息」,他就自動結束了自己尚未辯護完畢的自我辯護時間。

依舊否認涉黑性質

昨日的法庭辯護階段,是黎強涉黑團伙一審中的最後一次做全面辯護的機會。黎強作為涉黑組織的組織、領導者第一個進行自我辯護。

黎強在自辯中,依舊堅持之前庭審的說法與觀點,否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指控。他辯護說,「我的出租車只佔市場份額4%,主城區公交車今年就只有4台,完全談不上欺行霸市。」

此前的法庭調查階段,黎強曾親口認同檢方對其非法經營罪的指控。但昨日,黎強對此也進行了否認,他認為自己多是打擦邊球,說「有一些地方是那裏本身沒有車,我是方便群眾」。並表示「我是按行業規矩做事」。

此前,公訴人在庭審中認為,黎強涉黑組織採取公司化管理模式,組織架構完整穩定,黎強本人位居「金字塔」頂端,牢牢掌握了渝強公司的經營決策權、人事權和財務權。

「把這些事情拿出來講,我心裏很難受。」黎強在自辯中感慨,渝強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他本人持有60%的股份,「我不去掌控,那麼該由誰來掌控?」

在辯護過程中,他又多次口出「黎氏幽默」:「法官,你聲音大一點,我心裏發抖啊,我確實非常緊張。」「審判長的眼睛像一道亮光,射向我的時候,看得我心裏緊張極了。」

在庭審中,審判長曾多次提請黎強只陳述辯護意見即可,不用再次講述事實經過,黎強聽到後馬上連說幾句「對不起」。

其間,黎強曾多次詢問審判長「這是不是我最後陳述的機會」、「我還想說,可是太累了,沒有時間了啊,我還有機會麼?」

律師為黎做無罪辯護

黎強的辯護律師名叫趙長青,現年75歲,是名知名律師。

昨日庭審中,趙長青首先表示:「我受黎強親屬的委託接下這個案子,前提條件就是我要做有罪辯護。但聽了幾天庭審,基於一個律師的基本職責,我認為黎強涉黑罪名應做無罪辯護,或者按最輕罪做辯護。」

趙長青肯定了起訴書中列明的黎強部分犯罪事實,例如行賄罪、逃稅罪、非法經營罪等。對檢方指控的其他罪名進行了辯駁。

趙長青表示,一個黑社會組織必須有其載體,「如果公訴人認為渝強公司本身是黑社會,沒問題,但除了渝強公司的工商登記記錄,還要進一步提供渝強公司涉黑的其他證據。如果認為此黑社會是以渝強公司為依託,另外成立了一個組織,也要論證。」

他認為,從目前檢方提交的證據來看,不足以證明黎強構成黑社會組織罪。他說黎強一案中,需要注意四個界限問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與「做大做強」的民營企業違法犯罪的界限;組織行為與公司行為的界限;組織經濟利益與公司經營利益的界限;一罪與數罪的界限。趙長青在陳述的最後點明:「法律對『黑社會』 的定義,是有組織地犯罪,並不是犯了罪的組織。」

其間,其他30名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37人)也分別做了辯護,一致否認「涉黑」。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東方早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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