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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諷刺 更像惡搞:貪官多退贓款70萬

 廣東省法學會原秘書長楊青山,調任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副組長後,收受賄賂247萬元,最終投案自首退贓317萬元,多出來的70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查無實據不予指控。(據9月3日南方日報)

   如果是一個小偷實際只偷了1000元,就是被警察抓了個現行,他也只能交出1000元,也根本犯不着從家裏再拿出一些錢來多交,那樣不僅爭取不到寬大處理,還有可能加大自己的罪行。同言之,一名貪官貪污受賄所得,平時要花,要享受,等到案發,這些贓款只會少不會多,現在奇怪了,檢察機關只認定收受賄賂247 萬元,人家退贓卻「超額完成任務」,還多出70萬元,難道貪官的家裏錢真的是無數的?更奇怪的是多出來的70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查無實據不予指控,換言之,檢察機關是不是要將這70萬退還給人家?或是另外給人家記上一功,不然也無法銷賬呀。

  這 70萬雖然「查無實據」,但只要有一點智商的人都能看出是貪官非法所得,最大的可能就是他根本不清楚檢察機關掌握了他多少犯罪證據,為了減輕法律責任,只能將家裏的贓款收拾收拾,能多退一點多退一點吧,想不到這一多退就退過邊了。從另一點也說明檢察機關並沒有掌握他的全部犯罪事實,許多工作力度還有待加強、深入。甚至可以說貪官還有不少問題沒有交代出來,他的犯罪所得不是247萬,也不是317萬,而是更多。因為一名處級幹部絕不可能輕而易舉就多拿出 70萬的巨款。

  從以往的許多案例中都能看出,貪官都是愛財如命,檢察機關不把貪官的「七寸」牢牢控制住,他們是絕不可能老老實實的把吞進去的不義之財吐出來的。更多的是像牙膏袋一樣擠一點出一點。就是有些「覺悟提高了」的貪官也不會「覺悟」到把自己的合法收入也當非法收入一樣交出去。這就形成了一種不正常的現象,有些貪官人雖進去了,但家中仍然過的逍遙自在,更有的貪官兒女在異國他鄉開名車住別墅,一擲千金。熟悉的人都清楚,因為貪官實際斂財和追討贓款相差甚遠,人家完全可以「苦了一人,幸福全家」,甚至坐牢遠比工作更划算。

  貪官索賄受賄一般都是暗箱操作,能夠讓司法機關抓住把柄的自然很少,但換言之如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事情總會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但是現在在追討贓款中,仿佛只要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積極追討外,案件一審理結束也就「過期作廢」了,這位貪官主動退交的70萬贓款都「查無實據不予指控」。那麼如果他當初就是不交呢?這個事件又會對貪官們放出一個什麼信號?那就是今後千萬要留心,檢察機關掌握多少就交代多少,贓款只能少交不能多交,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也許提前。像這位貪官「超額完成 」錢出的多「冤」呀。

  這像諷刺,更像惡搞!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少華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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