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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獎後夫妻離婚 錢是天使還是魔鬼

  法院再審「夫妻中獎500萬離婚案」,讓這起2007 年就開始折騰的情感事件再次吸引了網友眼球。追根尋源,夫妻倆自從2007年春節中了500萬後,當年4月女方起訴離婚到現在,離婚官司打了兩年多還在繼續。雙方的貿易公司早已解散,均處在待業狀態。「沒有錢時我倆過得還行,這飛來的500萬就是飛來橫禍啊。」丈夫金光說。

  延吉一對白手起家的37歲夫婦原本感情很好,在丈夫中了500萬大獎後卻發生爭執。先是妻子美花(化名)起訴離婚,後來撤訴,再是丈夫金光(化名)起訴離婚。2008年,延吉市法院在美花無法找到的情況下判決二人離婚,兒子歸男方,認定美花帶走300萬現金屬於轉移財產,判決男方獲得共同財產的 80%。隨後美花不服判決,申請再審。

  09年女方再次提出上訴

  8月12日,延吉市法院向金光和美花發出再審後的判決書:判決二人離婚,認定美花在不通知丈夫去向的情況下取走300萬存款屬於轉移財產,判定美花少分共同財產,最終判決「六四分」,即「男六女四」,5歲的兒子歸女方撫養,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直至孩子滿18周歲。判決後,女方不服,於昨天最後一天上訴日提出上訴。

  女方認為,自己帶走300萬元到境外投資屬於雙方共同投資行為,男方不該毫不知情。當時雙方處於冷戰狀態,男方特意選擇這一時間到法院提出離婚,令她無法到庭參加訴訟,使她戴上「轉移財產」的帽子,這不公平,她要求雙方均分財產。

  法院認定女方轉移財產

  此次判決法院認為,女方取走300萬如此大額存款時沒有與男方聯繫、協商,投資前後也沒有告知男方,該行為應認定為夫妻離婚時,一方轉移共同財產,因此在分割財產時,女方應該少分或者不分。

  此次判決法院對女方的權利給予了更多關照,判決女方獲得共同財產的40%。算起來,雙方共同存款380萬元,4處房產和一輛轎車估價在50萬元以上,加上女方退回的15萬元保險金,去掉共同債務16萬,女方比第一次審理多分得80多萬元。

  法院認為,雙方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誰也不能證明誰比另一方更有優勢,考慮到孩子只有5周歲並且一直由女方撫養的原因,將孩子判給女方。

  男方曾吞下50萬元收條

  有意思的是,在該案第一次判決之後,雙方在延吉市法院執行局見面,在執行法官主持下準備分割財產時,還發生了這樣一幕:當美花拿出一份由金光親手寫的50萬元收條交給執行法官,法官正在看時,金光突然從法官手中搶過來,將收條吞到肚子裏!

  第二次開庭庭審,法官詢問金光為什麼要吞收條。金光含糊其辭沒有說什麼。法官於是表示,情況屬實,即使你吞掉了收條,但是有執行法官作證,這50萬還是算你收到了。金光當庭表示,那就算吧。

  事後接受記者採訪時,金光說,自己根本沒有收到50萬,那時妻子剛回來,他想挽留二人的婚姻,特意寫了這個收條,想以此向妻子表示誠意,但是到了後來,他後悔了。

  中500萬後的離婚案不少

  2007年4月,上海一對夫妻中了500萬體彩大獎後,妻子到法院起訴離婚,稱丈夫總懷疑她有外遇並打她,而男方認為女方把錢藏起來自己花,自己卻只能靠微薄工資度日。開始男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後來法庭調解時男方忽然要求立即離婚,說是怕老婆把錢都花沒了。

  2007年9月,一重慶到廣東打工的男子中獎500萬之後企圖瞞着妻子私吞巨獎,被妻子得知後告到法庭要求離婚並分割財產。後經法院調解,雙方重歸於好。

  2008年9月,河南某報報道一24歲女子向記者投訴,丈夫中獎500萬後不告訴她,還要和她離婚,只給3萬元撫養費,原因是嫌她太懶。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新文化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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