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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瘋狂:政府帶走17家屬5人被拘 百多人被捕

—石首:政府撕毀免責協議 5家屬被拘 百多人被捕

 

石首老百姓保衛屍體

石首老百姓保衛屍體

 

武警進攻搶屍體

武警進攻搶屍體

 

老百姓擊退一輪進攻

老百姓擊退一輪進攻

 

石首死者屍體

石首死者屍體

 

屍體被搶,酒店被燒

屍體被搶,酒店被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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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首6.17案
湖北石首6.17案 塗遠高離奇死亡後爆發警民對峙(網絡照片)

《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湖北石首當地警方分批將石首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死者塗遠高的家屬帶走接受調查,至今已有五人被刑事拘留。法廣

而失去親人,引發了"6·17"石首萬人警民對抗事件的這些塗遠高的族人聲稱,死者遺體6月25日火化前,當地政府曾與死者家屬簽署過一份協議,許諾不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家屬稱,6月24日深夜及次日凌晨,仍有部分家屬不同意簽字火化死者屍體,當時政府談判人員催促儘快火化,"不要把事情搞大,現在還有台階下,搞大了,台階都下不來",並表示可不追究家屬在事件中的刑事責任。

家屬終於在25日凌晨3點多簽署了這份協議,4點死者屍體火化。

這份《關於6·17事件與死者家屬有關事項的協議書》寫到,對"事件過程中所發生的非組織、參與打砸燒的其他行為(如拉橫幅、買東西的行為),市政法機關免予處理......若死者家屬未參與永隆大酒店縱火,則不負擔責任......死者家屬在2009年6月25日5時前自行理喪火化屍體後,此協議生效。"

從7月9日,開始,石首市公安局開始傳喚死者哥哥塗遠華等人,由石首市公安局開具的刑事拘留通知書稱,被拘者均"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目前,對於其中的"免責"條款,雙方有着不同的理解。

石首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郭子信,是在"免責"協議上簽字的政府代表。他表示,協議是對"非組織、參與打砸燒的其他行為"不追究,但沒說對"有組織"等行為不追究。而家屬將政府的意思理解為,是許諾對他們事後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有律師認為,"免責"協議是否具法律效力,現在還不好說。如果家屬存在犯罪,法律一樣會追究,而不會看是否有協議。

"6·17"事件後,當地公安部門已抓捕數十名涉嫌打砸搶燒人員,另有約30人在逃,而被帶走調查的群眾達100多人。官方說,7月30日之前,將從重從快判決第一批參與打砸搶燒者。

而目前,石首當地還沒有官員為此被處分或者因此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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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事件死者17名家屬被警方帶走5人被刑拘

2009-07-22

轟動全國的湖北石首事件又有新進展。案中被指跳樓自殺導致身亡的廚師塗遠高﹐其家屬在和政府簽署免責協議後﹐近日先後有十多名親屬遭公安帶走調查,至今5名親屬遭刑拘。(RFA潘加晴報道)


在上月導致數萬人上街抗議﹐當局需出動大批武警鎮壓、並一度在當地實行斷網的石首騷亂事件﹐案中死者家屬儘管在同意遺體火化前﹐和由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代表的政府一方簽署協議書﹐當中政府承諾家屬對事件免責﹐但在過去十幾天內﹐死者17名家屬先後被警方帶走調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死者家屬不滿當局「秋後算帳」﹐近日已授權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宣東律師向當局交涉。

宣東的助理律師孫廣智在周三接受了本台記者的採訪﹐他表示﹐目前仍在前往石首途中。他表示﹐由於案件的社會影響較大﹐在處理過程中會比較謹慎。至於有關當局和家屬簽訂的免責協議﹐孫廣智說由於還沒有看到﹐暫時不便作評價。

據大陸《南方都市報》周三報道﹐家屬和市政府代表簽署的《關於6.17事件與死者家屬有關事項的協議書》﹐分別由市善後協調領導小組負責人和死者家屬代表雙方在6月24日簽字。協議書稱﹕「死者家屬在『6.17』整個事件過程中所發生的非組織、參與打砸搶燒的其他行為(如拉橫幅、買東西的行為)﹐市政法機關免予處理……若死者家屬未參與永隆大酒店縱火則不負擔責任。」 協議生效時間在 6月25日5時前﹐家屬自行火化屍體後方開始。

不過﹐在家屬依政府要求﹐在指定時間前將屍體火化後﹐不到兩日﹐死者的堂侄率先遭警方帶走4日接受調查。本月8日﹐市鎮領導列出8名家屬名單﹐9日市公安局即派人將8人帶走﹐其中3人隨後被刑拘﹔13日﹐再有3名家屬被警方帶走﹐其中兩人隨後被刑拘。被拘者均系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其中一名被警方調查的家屬對記者表示﹐在公安局期間﹐有警員要求他按對方口述寫下《悔過書》及《保證書》﹐承諾在案件處理過程中不外出、不串供並要隨傳隨到。

家屬質疑政府沒有履行「免責」協議上的承諾﹐曾向有份簽字的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郭子信問責﹐得到的回覆是「我們是不願追究你們的責任﹐但法律會追究你們的責任。」他又說﹐協議是對「非組織、參與打砸搶奪其他行為不追究」 ﹐但沒有說對「有組織」等行為不追究。

曾經參與過楊佳案的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周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就表示﹐假如打砸搶構成犯罪事實﹐而當局還和家屬簽署免責條款﹐即是黨大於法﹐違反法律。同時﹐政府事後的行為也會對當局的公信力造成損害。

上月17日﹐湖北石首市23歲廚師塗遠高從永隆大酒店墮落身亡﹐警方指死因為自殺﹐但家屬發覺屍身有傷痕而墮落現場周圍並無血跡﹐同時民眾懷疑事發的酒店有官方和黑社會背景﹐從次日起連日和政府發生搶屍爭奪戰﹐聚集的民眾數量一度達到7萬人。最後﹐經協商家屬得到8萬元賠款﹐其中市政府從財政中包辦其中3.5萬。

而石首電視台報道﹐當局將會在本月前﹐從重、從快判決第一批參與打砸搶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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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撕毀免責協議 石首事件死者家屬被拘

 

 

    

死者家屬出具的一紙「免責」協議書

     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餘波未了。在過去的10餘天裏,死者塗遠高的家屬分批被當地警方帶走接受調查,至今已有 5人被刑拘。手持「免責」協議的家屬不滿「秋後算賬」,昨日已授權律師聲討說法。

     死者家屬向記者出示的一紙協議顯示,死者遺體6月 25日火化前,當地政府曾與死者家屬簽署過一份協議。如今,對於其中的「免責」條款,雙方有着不同的理解。

     另據記者了解和石首電視台報道,「6•17」事件後,當地公安部門已抓捕數十名涉嫌打砸搶燒人員。7月30日之前,將從重從快判決第一批參與打砸搶燒者。

    「免責」協議曝光

     這份《關於6•17事件與死者家屬有關事項的協議書》,擬定日期為「2009年 6月24日」,分別由「市善後協調領導小組負責人郭子信、張芸安」,「家屬代表塗德強、塗茂海、塗遠華」簽字。

     協議書稱:「經市6•17事件善後協調小組與死者家屬代表達成協議……死者家屬在『6•17』整個事件過程中所發生的非組織、參與打砸燒的其他行為(如拉橫幅、買東西的行為),市政法機關免予處理……若死者家屬未參與永隆大酒店縱火,則不負擔責任……死者家屬在2009年6月25日5時前自行理喪火化屍體後,此協議生效。」

     家屬稱,6月 24日深夜及次日凌晨,仍有部分家屬不同意簽字火化死者屍體,當時政府談判人員催促儘快火化,「不要把事情搞大,現在還有台階下,搞大了,台階都下不來」,並表示可不追究家屬在事件中的刑事責任。家屬終於在 25日凌晨3點多簽署了這份協議,4點死者屍體火化。「沒想到,現在他們不認賬了。」家屬說。

    5家屬被刑拘

     6月27日,死者塗遠高的堂侄塗志軍第一個被警方帶走調查,4天後回家。7月8日,市鎮領導在高基廟派出所開會,列出一個8人家屬名單,要求當日投案自首。

     據了解,名單中最開始包括死者伯父塗德強,後來鎮領導中有人說他在事件中一直陪着領導,「是正面的」,抓他說不過去,就劃掉了,改為其女塗遠芳代替。名單中還有死者表哥李光緒,也因有人說他什麼都沒做,抓他太離譜,隨後改為其弟李光富。家屬認為,「這是定的指標,就是要抓8個人。」

     名單送達後,家屬自認沒做什麼,「沒有罪為什麼要投案自首?」都沒有去。 9日,石首市公安局一輛警車載來 6名警察,手持傳喚書和手銬,分別將名單上的人帶走。「手銬並沒有使用。」被帶走的家屬說。

     被帶走的 8人分別是死者哥哥塗遠華,堂哥塗茂海,堂姐塗曉玉、塗遠芳、曾玉梅,姑媽塗麼餌,舅媽周曉春,表哥李光富。48小時後5人被放回,塗遠華、塗茂海、塗曉玉3人被刑拘,羈押在石首市看守所。

     7月13日,又有死者另3名親屬,舅媽周曉春、堂侄塗行軍、表兄周志偉被警方帶走,後兩人隨後被刑事拘留。

     由石首市公安局開具的刑事拘留通知書稱,被拘者均「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依口述寫《悔過書》

     家屬還轉述7月17日從石首市和高基廟鎮司法所兩位主要負責人處得知的消息,「6·17」事件後,除5名家屬被拘外,還關了 28名涉嫌參與打砸搶燒的群眾,另有約30人在逃,而被帶走調查的群眾達100多人。

     死者家屬前後有17人被調查。其中一位家屬在收到《傳喚通知書》後被帶到石首市公安局,48小時後回家。在公安局,她被要求交代在「6·17」事件的行為。她說,我什麼都沒做也沒參與,只是以一個死者家屬的身份出現在現場。「他們說我站在路中間就是堵路,阻塞了交通。我說過一句『跳樓自殺怎麼沒有血』,就說我擾亂了群眾的心,要我認罪。」

     回家之前,這位家屬被要求寫《悔過書》和《保證書》。她不寫,公安局一位徐姓人員說,我說你來寫。她就按對方口述寫下《悔過書》和《保證書》,大意為:在"6·17"事件中,我違反了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保證在「6·17」案件處理中不外出,不串供,隨叫隨到……

    「免責」的不同理解

     石首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郭子信,是在「免責」協議上簽字的政府代表。7月8日,定下 8人家屬名單後,郭曾入戶動員家屬投案自首。家屬問,你簽的字,為什麼不算數了?郭說,我們是不願追究你們的責任,但法律會追究你們的責任。他還說協議是對「非組織、參與打砸燒的其他行為」不追究,但沒說對「有組織」等行為不追究。另一在協議上簽字的高基廟鎮黨委書記張芸安,事後希望放回被抓的家屬,但卻表示沒這個權力。

     昨日上午,趕到石首的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孫廣智律師,與家屬簽了授權書。孫律師告訴記者,「免責」協議是否具法律效力,現在還不好說。如果家屬存在犯罪,法律一樣會追究,而不會看是否有協議。而從協議的「免責」內容看,實際表述意思是如果沒有犯罪,就不追究刑事責任,這跟沒說一樣。只是在簽協議時,家屬將對方的意思理解為,是對他們事後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京都律師事務所另一律師宣東,將於今日抵石首。孫律師表示,他只是宣東律師的助理,具體案情要等宣東律師看過材料後,再作商議。

    石首事件該如何反思

     7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正式公佈。該規定明確,對濫用職權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等七種情形,將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

     石首事件起因是一起普通的非正常死亡案。面對諸多疑問,當地政府現場處置沒能及時以合適的方式解釋溝通,以至引發大規模群體性衝突。據此,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等中央媒體均用報道、評論等方式進行過質疑。但據記者了解,石首事件平息後,至今沒有當地官員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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