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二十周年期間,我先被公安國保警察「傳喚」了24小時,「傳喚」雖然是被突然綁架去的,畢竟還有個法定的手續,但「傳喚」結束,國保送我到家門口後,馬上又有自稱古城街道信訪辦的兩青年攔住我,不由分說,用麵包車把我送往當地一個寺院的藏經樓關押,整整10天,任何手續都沒有,卻派了12個人,分成4班輪流看管我。這期間要是他們弄死了我,肯定都說自己不曉得,誰都推得乾乾淨淨的,我出來以後也確實如此,連那個負責綁架我的青年也說自己不曉得,只有古城街道信訪辦的一個負責人不明我找他的就裏,說要給我辦學習班是因為我「有上訪苗頭」——天哪!
由此我感到,在這人治的社會,自己真象只走在大街上的牲口,隨手有可能被主人捉回到圈欄里。主人當然會說,關你不是無緣無故的。這我知道,他們非法拘禁我,是因為我穿着「毋忘六四 毋失良知」的文化衫上街,就像牲口之所以被主人捉迴圈欄中,是因為它在大街上滿地跑。但我不明白:我究竟犯的是哪一條法?公安國保「傳喚證」上寫的是「擾亂公共秩序」——真奇怪,穿這印着「毋忘六四 毋失良知」的文化衫就是擾亂公共秩序?「擾亂公共秩序」起碼會有三五個人圍觀之類吧?可是直到國保警察在一個牙科診所綁架我的時候,我可沒惹着誰呀!再說,「擾亂公共秩序」受處罰,也得有個法定程序呀,街道辦事處怎麼能把我往麵包車裏一塞,象運牲口一樣運到關押地點,硬生生就剝奪了我10天的人身自由呢?
主人們肯定會說我的人身是自由的,只要我聽話,安分守己。輪流看管我的青年們也都好心勸導我:你何必呀,本來自由自在挺好的!我心裏清楚,這自由就像豬圈裏豬的自由,只要你不嗷嗷叫表達不滿,不跑出圈欄,就沒有人會來干涉你的自由,但一旦你膽敢發出自己的獨立聲音,你就成了走在大街上的牲口了,主人有權隨時把你捉回去。在一個人治的社會,你當然可以有自由,但這自由是當權者賜予的,而且要以放棄你的獨立思想為前提,否則,主人隨時可以收回賜予你的這種自由。儘管好多同胞滿足於這種豬圈裏的自由,但我要的卻是天賦的自由,是非經法定程序誰都不能剝奪的自由!
非法拘禁公民的藏經樓房間
藏經樓的鐵門
三峰寺藏經樓
臨海三峰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