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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貪官自曝:幹部做到我這個級別 就沒有監督

貪官自曝:幹部做到我這個級別 就沒有監督了
 
被稱為「賣官書記」的中共安徽省巢湖市委書記周光全,任職4年多,共受賄80多次丶賄款達人民幣300多萬元,大陸媒體說,小心翼翼收賄的周光全最後還是落馬,反映不少貪官仍存僥倖心態。
 
北京「京華時報」在時評版中指出,周光全收受賄款通常是來者不拒丶有求必應,36位行賄者中,近20人是想讓他「提攜」的下屬官員。
 
據統計,中國去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貪污丶瀆職侵權案件,共有3萬多件丶涉案人員達4萬多人,查辦的縣處級以上官員2687人,其中廳局級181人丶省部級4人。
 
為何會有如此多的基層領導幹部忍不住貪污的衝動?時評指出,主要是監督體系不夠健全,讓貪官心存僥倖,認為自己犯事的機率不大,只要不被發現,便繼續「潛伏」並伺機大貪一番。
 
其次,隨着反腐力度加大,貪官的反偵查能力也跟着提高,在一些例子中,有的貪官很會裝窮丶很會表演,因此蒙蔽了監察機關和群眾的眼睛。
 
時評說,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原山東省泰安市市委書記胡建學犯案後表示,「幹部做到我這個程度,就沒有監督了」,而周光全一案也是如此,不論是官員提拔任用,或是大的工程項目,都由地方一把手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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