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記者公開信 支持罷免巴東公安局長楊立勇
—呼籲司法部門公平正義地處理「鄧玉嬌自衛反擊案」!
北京記者陶勇致巴東縣公民的公開信:支持罷免公安局長楊立勇!
呼籲司法部門公平正義地處理「鄧玉嬌自衛反擊案」!
最近,巴東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楊立勇在接受媒體採訪、「分析」自衛反擊巾幗鄧玉嬌擊斃流氓鄉官鄧鬼韃(貴大)案情時,居然裝瘋賣傻、信口雌黃、大發厥詞!其混言亂語、胡說八道、指鹿為馬之態令社會各界人士始料未及、瞠目結舌、義憤填膺!
有鑑於此,本人鄭重倡議:撤銷楊立勇所任湖北省巴東縣政法委書記職務、罷免所任公安局長職務;之後建議當地政府火速送其進入精神病院進一步臨床觀察,再做精神鑑定,看看其大腦是否還能正常運轉,如已喪失基本功能,那就採取強制措施,進行積極治療,使其早日康復!
我們來看看身為一縣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的楊立勇面對《南方都市報》記者,都鼓譟些什麼東東:
南都:黃德智究竟對鄧玉嬌提出了什麼要求?
楊立勇:異性洗浴服務。
南都:意思是要讓鄧玉嬌服侍他們洗澡?異性洗浴的概念是什麼?
楊立勇:那就是異性洗浴唄。特殊服務,或者異性服務,也許很多人理解為色情服務,性交易。但是這個案件當中,交易還沒有發生,所以我們不能把它定為別的,只能定為異性洗浴。
上述對話,讓楊立勇的無恥嘴臉昭然若揭。
特殊服務,或者異性服務,鬼都知道是色情服務,性交易之類,難道你堂堂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還不知道嗎!?什麼叫「也許很多人理解為色情服務,性交易?」這是公然為狗官鄧貴大開脫!
什麼是交易?交易就是買賣。根據你們的三次通報內容,鄧玉嬌與狗官鄧大貴之間存在買賣關係嗎?你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嗎?你不學無術,半文盲、半法盲一個,裝瘋賣傻都不到位!而且公然侮辱誹謗貞潔烈女、良家女子鄧玉嬌,連起碼的道德素養都沒有!
楊立勇前後話語自相矛盾:一會「推倒」一會「推坐」!
南都:當時鄧貴大除了拿錢砸鄧玉嬌的頭,還有沒有別的動作?
楊立勇:鄧玉嬌準備從休息室出來,走在門邊時鄧貴大把她拉過來,再把她推倒在沙發上。有這麼一個過程。並且,房間很短,大概3米長,大約9個平方,沙發也很小。
南都:通告中的表述是「推坐」?
楊立勇:是推坐,這個有事實依據,有證人證實。推,肯定是推。
南都:我們注意到,從18日警方發佈的案情來看,兩個細節發生了變化:一是案發現場新出現了兩名服務員;二是鄧貴大由「按倒」變成「推坐」,為何與之前的表述不同?
楊立勇:「按倒」,是從哪裏來的消息?我們不知道,在公安發佈的消息上沒有。我們是在用證據按照法律程序來還原過去發生的事,收集、甄別和完善都有過程,11日在長江巴東網上發佈的消息,也是最初的信息,並不是整個案件的全部過程,5月11日凌晨我們偵查技術人員趕到現場,在短短几個小時內,是絕對不可能把整個案件弄清楚。
請尊敬的楊局長注意,本人在這裏教授您一些現代漢語基礎知識: 「按倒」、「推倒」、「推坐」這三個詞,可以劃分為兩組同義詞。所謂同義詞,是指意思相同或相近的詞,意義相同的比如「腳踏車」—「自行車」、「玉米」—「棒子」,這些詞彙在實際應用中,意義不大,近乎屬於語言負擔。
而意義相近的詞,才有使用意義,因此,應該加以辨析其細微含義,準確表達詞義。
如「按倒」—「推倒」與「推倒」—「推坐」兩組詞的比較:
「按倒」—「推倒」,同義部分核心都是「倒」,強調「倒下」,區別在於「按」與「推」的不同。
「按倒」是施力者的手產生持續作用力在受力者身上,直到使其倒下,之後,如果繼續用力,使倒下者不能起身,就叫「按住」。
「推倒」是施力者的手產生突發作用力在受力者身上,使其猛然倒下。
而「推倒」—「推坐」 同義部分核心都是「推」,強調「推」的動作,區別在於「倒」與「坐」的不同,前者不再重複解釋,「坐」的意思也很明了,但「推倒」與「推坐」的程度顯然差別較大。
而巴東警方的第二次案情通報就聲稱,鄧貴大兩次把鄧玉嬌「按倒在沙發上」,可巴東警方的第三次案情通報就「改口」把鄧貴大兩次按倒鄧玉嬌在沙發上,變成「推坐」在沙發上。
現在,楊立勇又隨口說出鄧貴大把鄧玉嬌「推倒」在沙發上,到底是「按倒」、「推倒」還是「推坐」,恐怕除了當事人,警方還是心知肚明,不過言不由衷罷了。這就是巴東警方處心積慮玩弄文字遊戲的奧秘。
一句話,就是要為那個死鬼開脫,置鄧玉嬌於囹圄而罷休。
列位看官如果不信,說不明等兩天姓楊的又不承認「推倒」了。不過,即使是鄧貴大把鄧玉嬌「推坐」在沙發上,也是流氓行為,也有強姦犯罪嫌疑——那麼,把受害者控制在單人沙發上就不能強姦嗎?
而鄧玉嬌奮起反抗,就是正當防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鄧玉嬌在面對流氓狗官的侮辱與侵犯之中,奮起自衛,充分行使法律賦予公民的神聖權力,既保護了自己,又為民除害,不僅無罪,反而有功!
楊立勇還睜着眼睛說瞎話:
「沙發很小,是躺不下去的。」
楊立勇對記者說,沙發就是一張單人沙發,也就那個深度,是躺不下去的。你們不信,可以到那裏去量,清清楚楚。
明明大家有目共睹,從電視台播放現場看,一隻三人沙發前打碎的煙灰缸還在,可楊大局長硬是說把黑的說成白的,其叵測居心,路人皆知。
我們繼續看楊立勇與南方都市報記者的對話:
南都:之前恩施媒體報道,公安局宋副局長向政府匯報說黃德智要求提供「特殊服務」,後來怎麼改成異性洗浴?
楊立勇:這個我不清楚,但我相信是沒有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根據巴東警方案情通報來看,鄧玉嬌自衛反擊案現場是唯一的,沒有第二或第三以至第N現場。因此,5月11日凌晨警方偵查技術人員趕到現場,在短短几個小時內,雖然「絕對不可能把整個案件弄清楚」但也不至於完不成現場勘驗、勘查吧?
還是根據巴東警方案情通報來看,整個案件情節簡單、「普通」,現場勘驗、勘查筆錄一經完成(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從沒聽說重複進行現場勘驗、勘查的,當然,如果是新發現的第二或第三以至第N現場,則另當別論,可是,也不叫重複勘驗、勘查。
誠然,巴東警方也未表示對發案現場重複勘驗、勘查,但第三個通報內容「改口」的依據從何而來?這與原始現場勘驗、勘查筆錄對得上號嗎?即使你有補充調查,儘管屬情理之中,但你向社會公開披露,就應該說明「改口」依據,這個是不屬於保密範疇。
所以,以楊立勇為首的巴東警方一些人,由於文化底蘊與法律素養方面的蒼白與欠缺,在通報和應答媒體時,陳詞漏洞百出,貽笑大方之家。可謂適得其反,弄巧成絀!
因此,你楊立勇還有什麼資格與臉面當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你還不如回家賣紅薯、抱老婆哄孩子得啦!
楊立勇等是邪惡勢力保護傘。
2009年5月20日,人民日報社屬下的《環球時報》英文版第八版有一幅漫畫:在一隻大公雞庇護下,幾隻小雞拿槍操刀拎袋地打家劫舍;其配文說,中共公安部一位局長指出:一些政府官員保護地方黑社會(A bureau chief with China'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Some government officials protect local mafias)。
事實上,當前一些地方黑惡勢力已經是官匪勾結、警匪勾結,沆瀣一氣,狼狽為奸。
2009年5月30日,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新民在全省繼續深化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上,在半個小時左右的講話中,26次對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問題進行嚴厲斥責:「我們要清醒地看到,一些浮在面上的黑惡勢力雖被打掉,但還有一些隱藏較深的沒有被及時挖出,有的幕後『保護傘』還沒有被深挖出來。」
近年來,一些地方黑惡勢力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氣焰十分囂張,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由於長期深受其害,廣大群眾對社會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深惡痛絕,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新民半個小時26次痛斥,更說明在某些地方黑惡勢力和他們的「保護傘」已經發展到何等令人忍無可忍的地步。
從相繼被打掉的河北唐山楊樹寬、湖南婁底劉俊勇等一系列黑社會組織看,就是因為他們背後有一把「保護傘」給罩着,或警匪勾結,或官匪一家,個別警察、企業家或地方官員甚至搖身變為「黑老大」。涉黑團伙膽敢公然以裝甲車開道,招搖過市,有的在光天化日之下欺行霸市,敲詐勒索,顯然是假着「保護傘」的威風。
湖南省耒陽市原公安局長肖強就淪為黑社會保護傘。以此類似的公安局長充當黑社會保護傘的,在全國也發生了多起。
但是,多行不義必自斃!不怕你們今天鬧得歡,就怕將來拉清單紅點。對於政府官員而言,如果給老百姓辦好事、實事,黨和人民就會給你們記一個紅點;如果你們瀆職枉法、作奸犯科,就會被記上一個黑點,就會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何去何從,由你們自己選擇!
筆者沒有調查過死有餘辜的鄧鬼韃是否涉黑,但以楊立勇為首的巴東警方的表現與那些充當黑社會保護傘的作為如出一轍——至少充當了邪惡勢力的保護傘——難道涉黃的鄧貴大等人是光明與正義的化身嗎!?
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國家公務員嚴禁涉足娛樂場所。據悉,就在鄧貴大命喪黃泉之前一周,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當局專門發佈禁令,不許官員混跡娛樂場所。同樣據悉,鄧貴大還不是野三關鎮官員中最放浪形骸、最腐敗透頂的,因此,也不是最該死的。
而鄧大貴等人卻頂風作案,已經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更有甚至,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狗膽包天地調戲民女,強行買春。結果,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走上恥辱不歸路。鄧大貴的卑劣行徑純屬自作自受、自取其辱、自取滅亡!
最後,想說幾句與本文「無關」的話:這兩天「峰迴路轉」鄧玉嬌母親將擱置了十幾天的女兒內衣褲全部洗掉,「鄧玉嬌自衛反擊案」現場的物證從此「灰飛湮滅」。與此同時,還令公眾詫異的解除了鄧玉嬌兩位律師的聘用關係。結果,與警方達到高度一致。
可偏偏遲遲不去勘驗物證的警方,卻在有可能證明性侵害存在的物證失去效用後,迅速出手封存這些「物證」,表現出雷厲風行的工作效率與極高的職業素養,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本人在中央政法幹部管理學院(現中國法大管院)深造時,曾經研習過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選修過刑事偵查學、犯罪心理學、法醫學等等,同時還有過司法實踐經歷,而這種經歷,恰恰是早年在公安系統獲得的——比如參與刑事案件的偵破、緝拿犯罪嫌疑人等等。
有鑑於此,本人根據以楊立勇為首的巴東警方在處理「鄧玉嬌自衛反擊案」中的言行舉措,判定其枉法不公、瀆職作弊!
責任編輯: zhongkang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09/0525/130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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