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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的法律: 90死囚回家 一年後自覺領死刑

文:流雲無痕 /辛未,帝親錄繫囚,見應死者,閔之,縱使歸家,期以來秋來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縱遣,使至期來詣京師。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  



     
    這個故事我讀了很多遍,總認為這是一場遊戲。故事記載於《資治通鑑》:
    
    公元632年,唐太宗李世民親自審查覆核案件,當然主要是死刑案件。皇帝親錄,一則說明唐朝時期,對人生命的尊重;二則是皇帝不放心底下這些幹活的;但最主要的,恐怕還是這乃一項生殺予奪的大權,絕對不可旁落,因此,歷朝歷代都有皇帝欽點死囚一說。
    
    好在唐朝時期,全國死囚犯並不多,唐初改革隋朝律法後,減少了很多死刑條文,據記載,貞觀初時,有幾年,全國的死囚犯還不足百人。就是到了632年,全國的死囚犯也僅為390人,而到皇帝這裏的也就30多人。
    
    太宗在審查案件時,看到應判死刑的這些人面黃肌瘦,很是可憐。這點要說說,古代能到皇帝那裏欽點的死囚,都是經過了層層審查,受盡了各種刑罰(刑具與體罰,不是現代意義的刑罰),而且也被關押了很長時間,加上長途解運,肯定多數都是那個樣子。
    
    太宗看到這些人,下了一道讓全國震驚的聖旨:全體已決定執行死刑的囚犯,一律放回家,與家人團聚,一年之後的秋天來京城執行死刑。
    
    這30多個死囚和滿朝文武還沒明白怎麼回事,太宗又下了一道命令:把全國的死囚,都放回去,來年都到京城,一起開斬!
    
    此令一出,全國譁然!
    
    我想當時肯定有很多人擔心得要命:這些死囚可都是一些殺人越貨、強盜無恥之徒,一旦放縱,豈不天下大亂!而更為關鍵的是,這個命令,沒有附條件,沒有保障措施,也就是說,沒有警察跟着,也沒有當地派出所監視,這300多號人,就在家裏享受了一年的「最後時光」。
    
    儘管歷史沒有記載,我想當時肯定會有大臣去向太宗皇帝進諫:請收回成命,否則國將不國!可不是,到了宋代,歐陽修老先生在說起此事時也認為,這個命令過於草率,考慮得不周全。
    
    但想想,其實並非草率,按當時全國人口,應在五六千萬以上,這麼區區390號人,能怎麼樣?況且,按當時的編制,州府以下管理機構就有四級,管理是相當到位的,全國這麼多州府衙門,管理一兩個死囚,還不是輕鬆。
    
    另外,還有一個心理問題,對於這些人來說,幸福來得太突然了,恐怕沒有多少人去動其他心思,而且,這些人也根本不知道,皇帝就是這樣無條件地放他們回家,沒有監督。
    
    於是乎,這390個死囚就在家好好的養了一年。
    
    以上是貞觀六年的事,開始讀到這裏,我以為,歷史記載的秀該做完了。然而在貞觀七年,也就是公元633年,有這樣的記載:去年放回去的全國死囚390人,沒有人帶領,也沒有人監督,都按時從全國各地來到長安,沒有一個逃跑或隱藏的。
    
    讀到這裏,我沉默了許久:這些人不知道是去赴死嗎?這些人不知道逃跑嗎?在赴死的路上依然如此誠信,如果不是記錄的虛假,那就是基於一種信任。而這種信任也得到了最高的獎賞,全被赦免!故事終於有個完美的結局。
    
    歷史沒有記載,是赦免死罪還是又全放回家,但我覺得已經夠了。我願意相信:這是個真的史實。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檢察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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