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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過幼女還能當局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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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長盧玉敏,以6000元價格與一名未滿14周歲的女學生發生了性關係。接到報案後,宜賓縣公安縣曾以涉嫌強姦立案偵查,並將盧玉敏及其介紹人刑拘。但後來警方以盧玉敏不知道女學生不滿14周歲為由認定其不構成犯罪,只以嫖娼對盧玉敏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 (見昨日《新京報》)

盧玉敏到底知不知道他嫖宿的女學生不滿14周歲,這個問題姑且存疑。我想追問的是:即使盧玉敏的行為確實只是嫖娼,他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

有評論者對「拘留15日罰款5000元」提出了質疑,認為這一處罰「是不能服眾的」。其實,如果盧玉敏的行為確實是嫖娼,那麼公安機關的這一處罰並無不當。

那是不是說,盧玉敏只應該受到這樣的處罰呢?當然不是。「拘留和罰款」只是公安機關作出的治安處罰,這只是針對盧玉敏「公民」的;作為一名黨員 (如果是的話,報道未提及)和公務員,盧玉敏還應該受到黨紀和政紀的處分。根據《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嫖娼、賣淫,或者組織、強迫、介紹、教唆、引誘、容留他人嫖娼、賣淫,或者故意為嫖娼、賣淫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根據《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也就是說,盧玉敏不僅應該被撤職,而且應該被「雙開」。

當然,黨紀政紀的處分權不在公安機關,而在黨委和政府的紀檢監察機關。「嫖幼」發生去年12月27日,盧玉敏被刑拘的時間是今年3月4日。兩個多月的時間過去了,行政拘留的半月之期也早就過了,卻沒有盧玉敏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任何消息,難道嫖過幼女的盧玉敏從拘留所出來之後還在繼續當局長嗎?難道宜賓縣委、縣政府及其紀檢監察部門還不知道盧玉敏「嫖幼」的事情嗎?

面對嫖宿幼女的黨員幹部,無數的公眾都在咬牙切齒,而宜賓縣的領導們卻無動於衷——如果說黨員幹部的嫖幼令人「噁心」,那麼主管領導的漠視則讓人「寒心」!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珠江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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