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翔證實江澤民一手導演鎮壓法輪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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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4月24日 星期五 節目長度:3分47秒 下載mp3 | |

中央政冶局常務委員會委員:江澤民、李鵬、朱鎔基、李瑞環、胡錦禱、尉健行、李嵐清。
今年是法輪功反迫害10周年。曾經因為揭露江澤民賣國而被誣陷入獄長達3年多的香港資深記者程翔日前證實,1999年4.25事件後,中共政治局7名常委中,只有江澤民堅持鎮壓。香港開放雜誌總編金鐘相信,江澤民罪責難逃。
80年代擔任中共在港喉舌駐京記者的程翔,當年和北京政壇關係密切。他透露,99年「4.25」萬名法輪功學員在北京和平上訪之後,自己當時就從可靠消息得知,中共中央政治局的7個常委中,只有江澤民一人堅持鎮壓,其他6人都是反對的。
香港資深記者程翔:起碼中共高層裏面並不是每個人同意這種鎮壓,起碼朱鎔基不贊成,他出來和法輪功對話,說沒有事,你們回去。李鵬據我所知也不是執意要鎮壓法輪功。在整個中共體制下,唯獨就是一個江澤民。
江澤民和中共勾結鎮壓法輪功,導致過億法輪功學員遭受慘無人道的迫害,被關被打死甚至被活摘器官等。程翔認為也反映出中共體制的最大要害就是獨裁。
香港資深記者程翔:當一把手掌軍權的人,他想怎麼做的話,你是沒有一種力量可以制約他,這就是中共體制最可怕的地方。
在99年鎮壓初始就多次披露中共鎮壓法輪功內幕的香港開放雜誌總編輯金鐘相信,江澤民罪責難逃。
香港開放雜誌總編輯金鐘:99年北京鎮壓法輪功,雖然很多媒體在當時有報道,但非常鮮明的、毫不含糊的表示同情和支持(法輪功),對中共這種倒行逆施加以批評的,我們開放雜誌是很明顯的一家。而且我們這樣一個原則和立場,這10年來我們沒有改變過。對中共把法輪功定為邪教,我們從來沒有停止過他們的批評,這是江澤民一個最大的劣跡,他雖然下台了,但是我想他罪責難逃。所以法輪功到處要求公審江澤民、譴責江澤民、聲討他們的活動和集會,我們都不只一次報道過。我覺得都是有道理的。江澤民在這個問題真的很壞,完全違背中國法律,完全是他個人獨裁的一個結果,當然不只他一個人,還有羅幹這些人。
金鐘並指出,中共打壓法輪功適得其反,反而讓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在全世界揚名。以上是希望之聲廣播廣播電台記者梁珍在香港報道。
附阿波羅網編後按: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
追查國際最新通告:全面收集中共法庭系統罪證
追查國際
為了紀念「4.25」,更為了儘早結束正在中國進行的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追查國際4月24日發表關於全面收集中共法庭系統迫害法輪功的罪證的公告。 公告內容如下:
關於全面收集中共法庭系統迫害法輪功的罪證的公告
2009年4月24日
鑑於,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中共的司法系統直接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長達十年的迫害,公然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無罪判刑。為了幫助即將到來的歷史性審判,追查國際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司法系統進行全面追查,收集有關罪證。
當年,國際法庭系統收集納粹對猶太人大屠殺的證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才開始的。這次不同的是,全面收集中共迫害法輪功證據的工作幾乎是與迫害同步進行的。在過去的幾年中,追查國際在中國大陸和海外法輪功學員的幫助下,和其他國際組織、團體合作,已經收集到了大量的案例。一方面,國際上已經對超過五十名發起、推動和執行迫害政策的責任者啟動了法律訴訟;另一方面,對自上而下的指揮系統、執行系統中的責任人的全面的審判將在中國大陸進行。補充、完善現有的證據數據庫已經是刻不容緩。
為此,追查國際要求各級法院、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上級單位的相關人員、受害者及其家屬、其他知情者收集並提供以下消息和證據:從1999年7月20日以來該法院公開和不公開審理過的和法輪功有關的案例(包括不是法輪功學員但由於各種與法輪功有關的原因,如分發法輪功真相資料、為法輪功申張正義及與法輪功學員有親屬關係等,被作為法輪功相關案例審判的)。具體要求如下:
被非法審理的受害者姓名、年齡、性別;原住址、工作單位;
實施抓捕的部門及其負責人,負責人在任職位和任職時間,現在何處,聯繫方法【如X市X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或原政保處】,時任國保大隊大隊長XXX,任職時間2000年5月至2004年5月,現任X市X辦公室主任,家庭住址X市X區X街X號,電話號碼(工作、手機、家庭)】;
非法庭審的法庭名稱(初審、二審、終審)、詳細地址,開庭時間(如X市X區法院刑一庭等);
公訴機關名稱,公訴人姓名、職位,任職時間;現在何處,聯繫方法,包括單位地址、家庭地址、電話(單位、家庭電話和手機號碼);
主審法官(包括審判長、審判員和代理審判員)姓名、職位,任職時間;現在何處,聯繫方法;
法庭審理過程描述,包括被非法審判者的狀況(是否有被酷刑折磨的痕跡等);旁聽者身份(警察人數、610成員人數、家屬、朋友等);是否有律師辯護(最好有辯護詞或辯護要點)、律師姓名和律師事務所名稱;
庭審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如禁止被告辯護,禁止或打斷、終止律師辯護、公然接受偽證、允許旁聽席警方和610人員的違法行為、允許或指使法警的違法行為,包括公然毆打;
判決結果,要求提供起訴書和判決書原件或拷貝件、掃描件。如果是數碼化的文件,請儘量保存主審法官、陪審員和書記員的姓名和判決時間。
被關押監獄名稱、地點。受害者的現狀。如果刑滿釋放,請提供聯繫方法。
鑑於修煉法輪功是天賦人權,也是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不違法,更不犯罪。即使是中共司法系統處理法輪功案件中使用最多的依據,中國刑法300條第一款、全國人大常委會1999年10月30日的決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解釋,都沒有涉及法輪功。而任何人都不能根據內部規定、文件來審理案件。在對利用法律系統進行迫害的責任人的審判中,僅用中國現行法律就可以將之定罪。所有參與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審判的,都將被追究個人責任,其中主審法官,包括審判長、審判員、代理審判員和公訴人將被認定為第一責任人。同級黨委政法委書記、610辦公室主任、參與討論案例的審判委員會成員將根據介入案情的情況分別承擔個人責任。
如果該案例已有確鑿證據(黨內文件、政府部門文件、會議記錄、電話記錄、直接證人的簽名證詞等)指出在立案和判決過程中有來自上級黨政部門的干預,則由直接干預的上級領導個人和公訴人、主審法官共同承擔非法審判的責任。
如果目前對來自上級部門的干預還沒有直接證據,公訴人和主審法官必須提供將來能被法庭接受的證據來證明除了自己外還有上級部門的具體人員同樣應該承擔責任。這些證據包括但不限於:針對這一特定案例的上級黨政部門的文件、會議記錄。如果沒有會議記錄,必須代以詳細描述該命令是如何到達的,如X年X月X日在XX法院的X會議室內,由XX政法委書記或副書記,或法院審判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案子、與會人員、主持會議和主導判決結果的責任人的姓名、當時的職位,在職時間,現在的情況和聯繫方式。
如現在直接提供原件有困難,請務必妥善保管以便在適當的時候提交。以上證據可以直接掃描後提交追查國際。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電話:347-448-5790;傳真:347-402-1444
郵址:P.O. Box 84,New York, NY,10116, USA
網址:http://upholdjustice.org/, http://zhuichaguoji.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