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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打壞5歲幼女耳膜拒絕賠償

去年12月23日傍晚,家住廣西鹿寨縣雒容鎮的覃女士前往鎮上的「五彩葉幼兒園」接5歲的侄女小艷回家,當即被兩邊臉上留下的兩個手印、已經哭紅眼睛的小艷給嚇呆了。
    
     「難道是孩子和人打架了?」覃猜測了種種可能,卻被小艷的一句話所驚住:「是幼兒園的蘇老師打的!」覃說,聽罷孩子的訴述,覃和小艷的父母隨後找到蘇老師對質,剛開始,蘇否認自己打了小艷,並表示等她調查後再給家長回復。但覃後來詢問了幼兒園的其他小朋友和工作人員,他們均證實蘇老師曾經扇了小艷兩個耳光。

當天晚上,小艷回家後一直喊耳朵疼,因擔心孩子的聽力受到影響,次日,小艷家人又找到了幼兒園的蘇老師。小艷在家人以及蘇老師陪同下,到柳州市婦幼保健院進行了檢查。醫院檢查後認為小艷耳膜有問題,聽力中度受損。蘇支付了此次檢查的全部費用,並拿走了小艷第一次看病的病歷資料。
    
    去年12月24日晚,蘇老師寫了一封致歉書。蘇在文中承認了其在12月23日下午因「情緒差到了極點」而動手打了小艷一事,並承諾小艷在一年之內若出現以上問題(即受挫傷未復原)便可來找她醫治,包括所有費用外,還要用「真誠與努力」彌補這個已經造成的錯誤。
    
    因為蘇老師的一紙致歉書,因為聽了她的「規勸」,小艷家人便一直沒有向警方報案。一周後,小艷仍喊耳朵疼痛,慌了神的家長趕忙帶他到鹿寨縣人民醫院檢查,經醫院診斷,確診小艷右耳鼓膜外傷性穿孔。可是,當小艷的家人帶上醫院的診斷報告及醫療票據找蘇老師索要醫療費用時,卻遭到了她的拒絕。蘇表示,小艷今後進行檢查發生的費用,她再也不管了。於是,小艷的家人便找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反映此事,對方則讓她們找蘇老師。
    
    法律詳解
    
    報案並未過時效
    
    幼兒園要擔責任
    
    昨日,小艷家人在向幼兒園索賠無果的情況下,遂向雒容鎮派出所報案。接待的民警稱,家人由於未及時報案,如今事情已過了兩個月,確實給公安機關的工作帶來相當大的被動。此案該如何處理,他們要求向領導匯報後再答覆小艷的家人。
    
    對此,廣西眾維律師事務所的韋律師表示自己觀點,小艷家人在事發兩月後才報案其實並不算晚,因為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構成治安案件的,時效為兩年;構成刑事案件的,時效最短的也有5年。
    
    此外,五彩葉幼兒園作為管理機構,蘇老師則是該園的一名員工,因此幼兒園應該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而幼兒園在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後,可在其承擔民事責任的範圍內,向當事人蘇老師進行追償。
    
    家長應如何維權
    
    司法鑑定是途徑
    
    那麼,小艷家人該如何維權和舉證呢?帶着這一問題,記者採訪廣西明桂司法鑑定中心主任王英,她告訴記者,小艷的家長只有通過委託有司法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對小艷的傷情,以及小艷的傷者與蘇老師加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鑑定,才能啟動司法程序來維權。
    
    在進行司法鑑定前,家長最好能提供小艷受傷以來所有的醫院診斷材料及蘇老師本人親筆寫下的致歉書。如果蘇老師不提供其手上的初診材料,家長還可到醫院申請調閱小艷初診的相關材料,司法鑑定機構拿到這些材料後,能夠完成對小艷的傷情及傷情與蘇老師加害之間因果關係的鑑定。小艷家人拿到司法鑑定結論這一重要證據後,公安機關才能依追究加害人相關責任,同時小艷家人也可依法通過協商或訴訟方式來要求幼兒園承擔民事責任。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新民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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