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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謀告劉信達遭駁回:誰說我女兒被拋棄

 

  

昨晚,記者從上海獲悉:備受關注的著名導演張藝謀狀告「大嘴」宋祖德的兄弟劉信達誹謗名譽一案,1月13日在上海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張藝謀和劉信達均未出庭,由雙方代理律師出庭應訴。記者從劉信達處獲悉,庭審時間非常短暫,張藝謀的律師提出了20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要求,由於證據不足,被當庭駁回,但目前尚未收到法院下達的相關法律文書。

  今年1月1日,劉信達在博客上發表了一篇名為《張藝謀女兒慘遭洋老公拋棄!》的博文,1月5日,張藝謀一怒之下委託律師向劉信達發出律師函,限他在1月31日前在媒體上向張藝謀及其女兒道歉,並賠償20萬元人民幣。否則法庭上見。

昨晚8時,記者致電負責審理該案的主審法官,這位李姓女法官向記者證實說:張藝謀狀告劉信達誹謗名譽一案,在認真審理後,被法庭正式駁回。李法官說:我知道張藝謀是名人,但法庭是重證據的。張藝謀僅僅從網上搜集到劉信達誹謗他的證據,顯然還不夠。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華西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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