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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憾!一個縣級監獄一年就非常死亡了890人!

信陽事件認罪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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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檢 查

王志剛

王志剛,男,38歲,貧農、農民出身,原籍河北省威縣寺莊村人,家有祖母、三個弟弟,二個妹妹,一個弟媳,一個侄子,愛人,四個小孩共14口人,愛人郝忠蓮,現在商城城關糧管所工作,共產黨員。

沒有重要社會關係.

個人簡歷:1923年3月28日生,1930年至1931年上小學,1931年至38年在家種地,1938年至1939年初在威縣大隊任通訊員,4、5個月回家種地,1940年5月至1942年3月在廣崇縣大隊任通訊員(因負傷回家)在家養病,1942年6月至42年?月在本區隊任副班長,後被開除,1942年9月賣壯丁到威縣偽警察局任警士至1944年元月止(已有結論)回家生產。1944年4月參加四分區補充營後部二縱五旅十五團團部任通訊員,1946年任通訊員副班長班長,1947年調到旅部教導隊學習,1948年任商城指揮部通訊排長1949年任商城縣公安隊長,1950年任商城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1952年任商城縣公安局治安股長,1955年4月商城縣公安局局長,1960 年7月調信陽平橋鋼鐵廠任保衛科長。至1960年12月12號,1946年6月入黨,至被捕為業。

一年多來在黨和領導的長期教育下,特別是在黨的政策寬大的感召下,經過學習、反省深深地認識到,我再1959年冬60年春採取了一切毒辣的手段來殘害人民,給黨造下了不可挽救的嚴重損失,自己犯下了嚴重的罪行其具體事實交待如下:

一、 擴大了敵我矛盾

由於我存在嚴重的主觀主義和官僚主義錯誤的估計了當時情況,而又積極的執行張念中、王漢卿的錯誤指示,就把一些沒有飯吃,在快要餓死的情況下為了維護持自己的生命殺牛吃,偷點東西的基本群眾,我卻說殺牛就是敵人破壞或貫偷盜給以扣押、逮捕。從1959年冬60年春共扣押所謂殺牛犯破壞屍體犯,小偷小盜等800多名(詳數記不清),僅殺牛一項我親自批准扣押的有70多人,195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20餘天內在雙x鋪管理區就親自批准扣押40多人,特別嚴重的是在雙鋪管理區一次叫民警解回8人(吃人肉的4人,殺牛的4人),走在路上就死了二人,對小偷小盜我親自批准扣押的更不計其數了。(詳數我不清楚)

1959年11月下旬叫民警到雙x鋪管理區帶所謂破壞屍體犯、殺牛犯時,民警給我說過河要每人2角錢,我說你們走時要在(再——編者)給你們要2角錢你們把他帶走罰他,如不要就算了,結果將撐船的代(帶——編者)縣扣押幾天才放回去。

二、由於我採取了亂捕亂押造成了獄內大量死人。自1959年冬至60年5月止,統計共死285名,又經過清案死了400多人(詳數不清)。我在張念中的錯誤指示下,降低了犯人的吃糧標準,即已決犯吃33斤降到28斤,未決犯吃28斤降到22斤(從59年10月份起)。另一方面就是沒有採取對病的人給以大力治療,並給吳家聲說快要死的人不給他好藥吃了,吃了也浪費,把好藥可給輕病號吃。其三為了隱瞞死人問題就採取了三不算。即拘留的死了不算,正常死亡的不算,保外就醫死在監獄外的不算。隱瞞不報欺騙上級。我到公安處開會已死了890人了,公安處問我監獄死了多少人,我只報死了30多人,仍繼續隱瞞,由於我採取了上述毒辣的殘害人民的措施,才造成了監內大量死人,給黨和人民帶來了不可估量的嚴重損失。

三、破壞屍體和張國喜吃人肉問題

1959年11月下旬張念中教我給他一塊到原上石橋鄉雙鋪管理區去工作,主要是破所謂吃人肉案件。我並帶領汪平凡、梁祁祖、張世均、何治國、黃體修等人進行對吃人肉的人進行偵察,我共親自偵察吃人肉的事件4起,扣押4人,其4人都死在獄內。嚴重的造成了他們的家庭破產人口死亡。特別是在1959年11月下旬張畈大隊社員張國喜(30多歲中農成分)將他侄子的心肝挖回家煮煮吃了,大隊給張念中報告後張要我去進行偵察。我即帶領汪平凡前去張畈了解。

經了解,張國喜確實在埋他侄子時帶一口菜刀將心、肝割下來拿回家吃了。回管理區給張念中匯報,當匯報到張國喜確實把他侄子的心、肝吃了,張也承認吃了時,張念中問我你相信否,我說確實是吃了,別人也看見吃了。張念中說人肉根本就不能吃,我說能吃(因我見過吃人肉的)。張念中說我就不相信人肉能吃,就像你這種思想就能偵破破壞屍體案了?我說我要向你匯報真實情況。張念中說我就不相信你的真實情況,你什麼真實情況,我說你思想有問題,我就是不相信人肉能吃,亘古以來也沒有聽說過人肉能吃,這完全是敵人破壞,他說人肉能吃,你去監督他吃不吃,非確實他不可。我說他要是吃了怎麼辦呢?張念中說,那你不能定案,不確定不行,還是不能吃說人肉能吃就是破壞,非法辦他不可,你去找塊人肉看着他吃。就這樣我又和汪平凡回到張畈大隊,找到張國喜,問他人肉能吃吧,他說人肉能吃,我說人肉能吃,叫我看着你吃,張說我不吃了,我說你不吃不行,你先吃的不是人肉,說吃人肉你是有意破壞,叫我們看着吃才能真的,張仍然不吃。我說你不吃不行法辦你也得吃,後張說我哪有人肉呢?我說不用你管,到你家拿把菜刀來,張拿了一把菜刀給汪平凡,我二人帶着張到了他侄子埋的地方,把墳扒開一點,扒一條腿,將腿肚子割了一塊(有5、6兩),在河裏洗了洗,拿回他家,由汪平凡跟着他炒熟(我在大隊部等着),張國喜拿到大隊部吃的。吃了不到半小時,張叫喚說不好受要吐,當時我說人肉好吃為什麼吃了吐呢,你以前吃的不是人肉吧,故意破壞說人肉能吃。張說以前也是人肉,我不是破壞,我要吐。我說不準你吐,吐了也得吃了,結果張就吐了,躺在地上叫喚不好受。我就叫人把他架回他家。我就和汪平凡回管理區給張念中將上述情況匯報了,張念中說怎麼樣,我說人肉不能吃,就是不能吃,為什麼吃了叫喚不好受呢?說人肉能吃,這完全是破壞,非法辦他不可,將他帶來了沒有?我說他病了不能來,張念中說病了也不行,把他弄來。我就給朱德田(縣工會主席)打電話說,叫他第二天將張國喜帶管理區,第三天就送縣監獄了,後死在監獄。由於張國喜的被捕也造成了他的父母因無吃想兒,先後也死,其妻、女兒也流離失所,造成了他們的家庭破產。這是嚴重的損失,是不堪設想的,也我給人民造下的重大罪惡。

四、所謂大辦勞動教養

我積極的堅決的執行了王漢卿、張念中的錯誤指示,大辦了所謂勞動教養。1959年11月30號召開的南司縣常委擴大會議,責成公安局對五類份子集中改造。12月1號張念中回雙鋪管理區,張給我說,縣常委決定責成公安局對五類份子集中改造,我看上石橋大搞他一下,把五類份子殺牛的小偷小盜,集中在上石橋,由你負責,白天叫他們勞動,夜晚學習。當時我不同意以鄉為單位,我說人太多,不好管等等,我說以管理區為單位好。張念中說,你去給阮書記(即阮坐)研究吧,阮也同意以管理區為單位好。12月3、4號之際,我回城開了政法黨組會,專門研究了大辦勞動教養問題。參加會議的有焦希明、李象賢、陶敬恆等人。研究的結果是上石橋鄉、中鋪鄉公路以北,豐集鄉公路以北都辦勞動教養,以管理區為單位。中鋪公路以南豐集鄉公路以南達權店,楊橋、長竹園、余集等鄉不辦勞動教養,可以評查。以雙鋪管理區為重點由我負責,我會管理區後,將政法黨分組意見給張念中匯報了,張也同意,以雙鋪管理區為重點由我負責,後給阮坐商議五類份子名單,住的地點應帶的東西(如勞動工具口糧等等)抽調具體負責人員看管人員等,由阮坐召開了各大隊支部書記電話會議,將上述問題寫了報告和報到的時間等。全管理區應報到五類份子200多名,除有病外還應報到120名,超過規定報到期的三天才報到了40多名,我就做了報告,下午我就回縣到信陽公安處開會去了,以後我始終也在沒有到雙鋪去了,當時交給侯振干,雙鋪大?大隊團支書艾青山二人負責。

由於我採取了這種毒辣的措施,不管他們的死活硬集中,結果,在集中報到的第二天就死了1人,第三天死了二人,以後集中多少人死了多少人和在辦勞動教養期間的違法亂紀等,我就不詳細了,總之是我積極的執行了王漢卿、張念中的錯誤指示,給黨和人民造下了這樣慘重的損失,我也應該負主要責任的。

五、我積極的堅決的執行了公安處錯誤的佈置所謂大收盲流人口的指示

1959年12月3、4號我回縣開會,5、6號聽了公安處的電話報告,向公安處長匯報了盲流人口工作狀況,當時批評商城行動的不好,沒有引起領導重視等,又佈置了下步的工作。他要求在三天內將盲流人口收光收淨,保證做到本地不外流,外地不過往,來一個收一個的要求,措施是向群眾進行外流的害處的教育,嚴格控制五類份子的破壞,對交通要道,邊沿結合部,複雜集鎮,常發生問題的地區飯店等,要專門設立崗卡。並做到四就。四就即就地收容,就地審查,就地勞動,就地處理。各縣要成立專門組織,確定專人負責,縣成立收容所,鄉成立收容站,收容人口吃糧每人每天6兩,由縣報銷,最後說這是地委書記的指示,要馬上給書記匯報,馬上佈置,我第二天就給王漢卿將上述報告進行了匯報,王漢卿說當前還有很多人口在外邊流浪着。這些人大部分是五類份子,遊手好閒的懶漢,他們對社會、生產都影響很大,根據地委指示我們要堅決執行,三天內一定要把盲流人口收光收淨,對收容人員要嚴格審查,從中發現敵人給以打擊。對收容人員吃糧問題按每人每天6兩實報實銷,由縣解決。你按照地委、公安處的指示馬上佈置各鄉立即行動。我當天夜裏召開了各鄉政法部長、政法幹部電話會議,將地、縣委的指示進行了貫徹,我又積極的堅決的作了強調,我說各鄉政法部長要切實做好這一工作,各鄉對各大隊要指定專員負責,堅決在三天內收光收淨,如果發現哪個鄉大隊有盲流人口一定要追究責任,保證做到本地不外流,外地不過往,收容人員每人每天6兩糧食,由縣解決等,佈置後各鄉大隊都立即行動了。從59年12月上旬到60年3月止,全縣共收容3000多人(不夠精確)更嚴重的是佈置後的第二天我到派出所去,看到街上人很多,城關沒有行動,我回公安局給城關鎮委副書記戴雲霞打電話說,你們有些右傾,如不解決,你們怎能搞好這一工作,你們不要怕,就是把進城買賣東西的收起來審查後可以再放嗎,給你們怕也強的多嗎,不然就達不到收光收淨(此處字跡不清)收容;我佈置後城關都行動了,僅三天的時間收容了2300人,以致造成了鄉里的群眾不敢進城買賣東西,街斷人稀的悲慘局面。特別嚴重的是造成了被收容的群眾的死亡。僅城關收容所就死了20多人,其它鄉有的更為嚴重(因我沒有統計,究竟死了多少人我不清楚,可按原統計和檔案材料為準)總之,由於我積極的採取了這一殘害人民的措施,給人民造下的苦難、損失是不可估量的。

以上我所交代的罪惡事實我是要完全負責的,不過對各種數字交待是不具體的,因為我事前事後都沒有統計,所以也很難交待詳細數字。無論是在逮捕、扣押、集訓、收盲流等有多少人其中冤獄、死亡、錯案等數字的統計,可以依據我親自批准和檔案材料為準,我決不推託責任。

六、我在過去工作中也存在着嚴重的個人主義、主觀主義和官僚主義享樂腐化思想給黨給人民也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1957年某月城關糧管所被盜800多元,雖在案發時自己沒在家,沒有參加現場勘查,確定案情,事後由楊振昌,牛保印掌握偵察,可是在牛保印調縣委會後即交給我掌握偵察,由於自己存在有嚴重的官僚主義、主觀主義,沒有深入到實際工作中去,偏聽偏信偵查人員的匯報,又沒有證據主觀臆斷的將營業員易林霞逮捕法辦,結果問題也沒有弄清,使易被扣押二年之久,後不得不釋放,於60年8月才放出,給黨造下了嚴重的損失。同時在偵察易中又懷疑其保姆余陳氏有問題,又將余陳氏拘留年余,這都是我的官僚主義、主觀主義給黨給人民造成的嚴重後果。

1958年2月給公安局辦事員胡香的愛人王畢化發生了兩性關係共6次,直至1960年3月為止共保持關係達二年之久。具體實施已有系統檢查。

由於我存在着嚴重的官僚主義、個人主義、主觀主義,在工作上也是存在着嚴重的浮誇作風,欺上壓下。1959年在4月、5月,開展安全運動和十天運動以來,是報喜不報憂,爭紅旗爭名譽,如60年元月份發生13起火災,只叫報6起,其他7起以沒有造成損失或損失不大為由不叫上報。又如上石橋鄉財政所被盜公債200多元,因無現場為理由不承認是案件。監獄大量死人不報也是為了顯示成績,我的浮誇虛報是極為嚴重的,事例是不勝枚舉的,總之有利於自己事情的就多說多報,不利自己的就少報不報、少說不說,採取這樣無恥的手段騙上級的相信,其結果給黨造下的損失是不堪設想的。

在多吃多佔方面和鋪張浪費方面:

1959年過年買勞改股犯人的豬肉3斤半,油5斤,粉條2斤,羊油3斤,碎米20斤磨成面沒給糧票,錢都給了。

給劉先華要糧票45斤,其中給王畢化15斤,下余自己家中用了,我又給佔中利要糧票40斤自己用了,臨調走時要20斤。

在浪費方面,1960年6月份批准民警隊買球衣300元,成立政法業餘劇團買衣服、制旗200多元,買照相器材等共浪費1000餘元。

總之,從上述我所給黨給人民造下了嚴重的災難,我已經成了人民的罪人,我的所作所為已經完全失去了人性,根本就談不上一個共產黨員、一個國家幹部所作的事,也是我個人存在着嚴重的個人主義的結果,本在前冬去春群眾無吃無穿、在快要餓死的時候為了維持自己的生命而殺牛吃,偷點東西吃,更慘痛的是發現普遍的吃人肉;自己也知道,也看見過,不僅不同情鄉上級反映,反而還附和張念中、王漢卿的所謂殺牛就是破壞、吃人肉就是有特務活動,而自己又更積極的採取一切(此處不清——編者)殘害人民,(此處不清——編者)人民的生命受到了嚴重的摧殘,造成了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有的斷煙火,剩下老弱到處一般無人照管,這種局面是多麼的悲慘,是令人難忍。我所給人民給黨造成的這樣重大的罪惡也是不能容忍的,這也完全證明我已經墮落到什麼程度,已經變成了人民的敵人,黨為了挽救我給黨造成的損失依法逮捕我也是正確的,要求黨還應當給最嚴厲的懲處,以便徹底地挽回黨在群眾中的影響。

檢 查 人 王志剛

1962年元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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