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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集會遊行法案刪除不得主張共產主義規定

 

馬英九政府的行政院4日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未來集會遊行將改為報備制。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刪除現行條文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台灣的規定。

  台灣的中央社消息,簡太郎指出,這次集會遊行法的修正,最大改變就是由原來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但如果有不可預見的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在此限。

  簡太郎表示,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刪除現行條文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台灣的規定,以落實表現自由。警察的命令解散權明確限縮在使用暴力、違反安全距離及壅塞交通的情形,且警察須在警告、制止無效時,才能命令解散。

  他強調,對於暴力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者,修法刪除行政刑罰規定,讓「集會遊行法」回歸普通刑法。

  簡太郎說,主管機關在必要時可以劃設管制線,限制人、車活動,如果參與集會、遊行者逾越這項管制線,修法授權主管機關可以強制排除、驅離。另外,在重要機關、處所周邊舉行的集會、遊行,將由內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必要安全距離並予公告,維護機關正常運作。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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