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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不用交養老金」引起網絡譁然一片


圖:來自北京勞動保障局官方網站的截屏(詳細)  

  近日,在各大論壇博客網站熱傳着一個題為《公務員不用交納養老金》的帖子。在北京勞動保障局的官方網站,一個「成為公務員後,以前在企業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可以退還嗎?」的一問一答被網友截屏上傳至網絡,而引發網友熱議。

  公務員不用交養老保險金嗎?

  11月10日,在國內知名私人博客上出現了《公務員不用交納養老金》的博客文章。在這文章中,署名為「趙牧」的網友截取了北京勞動保障局回復一個公務員是否可退還此前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問題。

  這是一個沒有署名的一問一答。在問答中,一位網友對於自己在成為公務員前所繳納的個人養老保險金是否可退不大清楚。「參加工作後,我到一家企業工作,按要求繳納了16個月的養老保險金,後來隨着工作的變動,我成為了公務員,不用再繳納養老保險了。原單位在我離職時,為我辦理了個人帳戶轉移單的相關手續。新的單位為國家行政機關,錢不用交了,但以前個人繳納的部分也不能退還給我。請問事實果真如此嗎?我感覺至少把我個人繳納的部分清退給我,才比較合理。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辦呢。」

  在網友提出問題後,一位不知名的北京勞動保障局的工作人員對此進行了回復。「根據您所述情況,符合我局《關於轉發〈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2]27號)(2002年3月1日)的有關規定,規定如下:一、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起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1/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

  網友:此類事情看多了,也就「想通」了

  根據網友反映的情況,筆者對多個地區進行驗證,發現廣州、江蘇常熟等地都有類似的情況。自從這個截圖被發到私人博客上後,即被網友轉發到各大論壇,引發網友的激烈討論。一位署名為「失敗中年男」的網友表示對這種情況早就知道了,當初看到的時候還憤怒了下,但隨着看到此類情況越多也就「想通」 了。而另一位自稱知道內情署名為「書架上的史諾比」的網友則在跟帖中說到「我知道有部分省的公務員是要交養老金的。但與其他人員不同的是,有些省的公務員一直只是個人部分扣款(從90年代開始),單位部分沒交,因為公務員的退休費並不是由社保基金支付,而是由財政撥款的——就是說,公務員的退休目前並未納入社保核算體系(據說是因為社保局「要價」太高,財政部門認為自己管還不用那麼多錢)這也是我想不明白的地方,既然如此,個人為什麼要扣款。其實一般國家的公務員工資和退休金都是由國家預算安排的,這是個常識問題。如果政府要用每一項服務或行政都收費來解決養人的問題,那無疑是一個更糟的方式。」

  國內養老制度急需改革

  根據國務院部署,繼2005年至2007年中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連續上調三年之後,2008年至2010年將繼續上調三年,且上調幅度高於前三年。然而,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政府善舉,仍然不足以解決長期為社會所詬病的「養老金不公平」質疑。以往的經驗表明,在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上漲的同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也必然會隨公務員工資的上漲而有更大幅度的提高——2000年到2005年的6年間,全國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年均增長13.07%和11.48%,而同期企業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年均增長僅有6.92%。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待遇上的差距,不是越來越小,反而可能越來越大。

  同樣是退休,所有條件都一樣,就因為企業與事業的身份差異,退休工資居然會相差三四倍,甚至更多,這顯然是十分不公平的。造成這一不公平現象的本質原因在於我國養老體制實行的「雙軌制」:企業職工退休實行社會化養老制度(單位統籌加個人賬戶),而機關事業單位卻強化了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由政府財政全額撥款)。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大陸論壇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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