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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漣:土地承包權流轉的收益究竟有多大?

土地承包權流轉的收益究竟有多大?

   中共十七大三中全會後,農村土地改革成為海內外關注熱點。官方解讀更是將「農民消費水平要大幅提升」,「解決好吃飯問題是頭等大事」這類多年來的難題一古腦兒押寶在改革核心「土地承包權的流轉」上。  
 
「土地承包權的流轉」其實並非現在才橫空出世。早在十六大文件中,就出現了「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逐步發展規模經營」這一提法,上海、吉林、廣東、浙江等省早已出台有關農村土地市場的地方法規。基於此,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新土改」無非是順應了地方政府的要求。
 
目前不少文章都在討論農民如何才能從土地流轉中獲益,比如農民要成為流轉的主體;農民要擁有土地的定價權;要制止地方政府居中舞弊、切實保證農民的權益等等。還有人甚至將農民擁有的宅基地也設想成可變現的一個財源,仿佛不少富人都急於在農村求購別墅用地。這些設想都有一個假想前提,即農民手中的土地(包括宅基地)是一塊奇貨可居的「金疙瘩」,只要農民登高呼賣,立刻財源滾滾。
 
在此先闡述土地價格的形成機制。土地價格是一宗土地或成片土地在一定權利狀態下某一時點的價格。用學術話語來說,地價是土地權利和預期收益的購買價格,即地租的資本化。中國的地價是以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為前提,一次性支付的多年地租的現值總和,是土地經營權(非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用公式表示:土地價格=地租/利息率。要言之,土地價格主要由地產的有效需求決定,並具有明顯的地區性和地域性。經濟發達地區用於房地產開發(中央政府雖然規定不得將農用地轉作它途,但以往經驗證明,80%早已用於房地產開發等用途);經濟欠發達地區只能用於規模化經營。
 
因此,中國農民擁有的土地價格由其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及地塊所在位置決定。第一,經濟發達地區因地產業興旺,土地價格就高;經濟欠發達地區,因地產需求不旺,土地價格相應較低。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的地價遠比西部各省要高;大城市的地價遠比中小城市高。第二,地產熱時,城市及城市近郊的土地供不應求。目前地產熱降溫,土地需求下降,雖然不排除有財力的地方政府購買用作「儲備」,但土地供應者抬高價格的可能性下降。那種設想農民自行定價可以將每畝地抬高至幾十萬元一畝的想法,未免過於不考慮「市場因素」。
 
而另一個設想,即農民將地作價入股由大資本控制的農場或者公司,就能大大提高農民消費水平及解決全國人民的吃飯問題,也只是藍圖。以2005年就開始推行股田制的重慶為例,目前還只有一家公司分過一次紅:2008年8月,重慶14個股田公司之一的東江生豬養殖公司,以2,700元/畝的標準給農民股東派發紅利。標準均遠遠超出農民的種地收入。但每戶也就三、四畝地左右,就算公司旱澇保收,每畝2,000元的紅利,無論如何也沒法將中國農民的消費水平「大大提高」。更何況,大部分中西部地區的貧瘠土地還無法獲得這麼高的收益。
 
    再來討論最後一個問題,即許多被從土地上「解放」出來的農業勞動力向何處去的問題。這部分被「解放」的農民將不是小數,比如重慶仁偉果業公司,以土地入股的76戶農民當中,共有120多名「正勞力」(即18~60歲的男性)。其中,只有4人在公司打工,其他的100多號「正勞力」,把土地交給公司等着分紅,自己外出打工掙錢――以此推算,農田規模化經營之後,將有十分之八、九的農民從土地上剝離。
 
中國從來就不缺少低素質勞動力,今年4、5月間,中國政府改變統計口徑,總算承認中國已有2億5千萬失業人口,其中2億是農村勞動力。如今由於珠江三角洲與長江三角洲約有9萬多家企業破產,新增新失業者將近2,000萬。已經走出去的農民工有不少只好打道回府,哪裏還有地方給新加入失地農民大軍提供飯碗?
 
中國當代的「娜拉」即農民們離開土地後怎麼辦?這個問題才是中國政府必將面對的最要命的問題――只是席捲進去的不只是政府,而是整個社會。
 
(原載BBC,點評中國欄目,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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