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鄧小平撥「正」反「亂」

作者:

鄧小平留下禍亂之源

八十七歲的華國鋒帶著無限的失落,向馬克思報到去了,他作為「英明領袖」的時代也早已經一去不復返,僅有若干記憶存留在我的腦海中。當年我還是一個小學生,對於文字比較敏感,我從當時的政治環境中學到一個成語──「撥亂反正」,印象非常深……現在官方宣稱當時「撥亂反正」是鄧小平等人的功勞,華國鋒只是「兩個凡是」主義者,把華國鋒的功勞抹殺得差不多了……兩雄相爭,華國鋒顧全大局就退隱了。此後,鄧小平坐上龍廷如日中天,被稱為「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然而,民眾似乎沒有察覺──鄧小平在光天化日卻做了一件撥「正」反「亂」的大事,極有可能給中國留下無限禍亂之源,後果尚難以評價,卻至今鮮為人知,本文特地予以揭露!

一九八二年,中共頒佈新憲法。前副委員長王漢斌曾經發表文章稱:「鄧小平同志親自領導了這次修憲工作。他高瞻遠矚,深思熟慮,果斷地提出了修改憲法的建議,對新憲法起草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特別是國家體制方面的一系列問題,都及時、明確地提出了意見,對這部憲法的制定起了決定性的作用……」。王又稱,此次起草新憲法以五四年憲法為基礎,認為一九五四年制定的憲法是一部比較好的憲法。一九七五年制定的憲法,是「文化大革命」的產物。粉碎「四人幫」後制定的一九七八年憲法也受「文革」較大的影響……。王漢斌極力鼓吹了鄧小平對此次修憲的功績。

「五四憲法」明確保護土地私有

但是,經我研究有關資料後發現,鄧小平指導起草的這部憲法,在土地制度上另起爐灶,沒有繼承一九五四年憲法中保護私有土地的重大原則,非但沒有實現撥亂反正,反而造成了撥「正」反「亂」的嚴重後果。

一九五四年中共頒佈憲法,明確規定保護農民私有土地,對於城市私有土地也是肯定態度,這體現為保護城市私有房屋,私人房屋與私有宅基地一併保護,並沒有「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的規定。在此憲法框架下,城市居民的住宅基地屬於私人所有,政府發放房地產證書給予保護。

災難不久發生,毛澤東搞起了「大躍進」,農村經由組織互助合作社發展到人民公社化運動,農民把絕大部分的耕地入社,這是集體所有制的耕地的來源。這個運動是在一九五四年憲法的制度框架下進行的,並沒有從根本上否定土地私有制度的意思,農民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仍然是農民私有,不加入合作社。

中共中央在一九六二年的文件《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第二十一條中,作出如下要求:「生產隊範圍內的土地,都歸生產隊所有。生產隊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員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上面所說的土地、牲畜、農具、山林、水面、草原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經過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定下來以後,長期不變……」。但是,中共中央的全盤土地集體化算盤並沒有得到認真貫徹落實。因為,要「經過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然後把農民的私有的宅土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實行「集體化」,要求農民把這些私人土地所有權拱手「贈送」給生產隊,這是一個幾乎無法完成的任務,地方的當權派不免要偷工減料,就是以長官意志代替了「經過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大會討論同意」這一程序,自欺欺人地向全世界宣佈土地集體化了,連農民床底的宅基地都公有化了。至此,在全國範圍內,農民私有的果園(自留山、自留地)等經濟林地被生產隊共了產,成為集體財產,農民吃了啞巴虧,卻無處投訴。這種偷天換日的行為當然也瞞不過毛澤東、華國鋒的眼睛,故在一九七五年和一九七八年修訂憲法時,都不敢作出土地公有制度的規定,勉強在法律層面守住了一九五四年憲法保護私有土地的制度底線。從毛澤東一九七五年修憲來看,毛澤東的政治運動雖然激進無比,但其立憲則相對保守,沒有規定土地公有制,是保留迴旋餘地的──如果激進的道路行不通了,可以退回憲法保護私有土地的路子上來,可見,毛澤東在激進之餘,仍然有一分清醒。

八二立憲擅改土地為國有

鄧小平改革開放初期,糾正了上述共產風,把生產隊從農民手中「共產」而來的果園(自留山、自留地)等經濟林地悉數退還原主。

毛澤東時期以長官意志代替了「經過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的亂象,的確是需要鄧小平來撥亂反正的,鄧小平在人民公社運動失敗的情況下,按理是要恢復保護農民的私有宅基地、自留地的。可是,鄧小平非但沒有在制度層面撥亂反正,反而完全突破了一九五四年憲法的土地制度底線,重起爐灶,在一九八二年憲法中作了「土地公有制」的制度安排,沒有經過農民、市民討論同意,就把全國人民的私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私有財產給無償地國(公)有化了。因為落實撥亂反正,生產隊剛剛把從農民手中「共產」的果園(自留山、自留地)等經濟林地退還給原主,才沒過幾天,鄧小平就領導一九八二年立憲,強制規定這些果園(自留山、自留地)等經濟林地所有權歸於生產隊集體所有(原主只有使用權),鄧小平幾乎把這一項撥亂反正的成果抹殺殆盡,產生了撥「正」掃「亂」的嚴重後果。毛澤東在激進之餘的那一分清醒,恰恰是鄧小平所缺少的。

一九八二年鄧小平領導立憲所做的土地制度上撥「正」反「亂」,他難逃其咎!雖然他僅是在起草憲法時指手劃腳,有賴於人大表決,但人大只是橡皮圖章,終究是鄧小平說了算數,鄧小平「對這部憲法的制定起了決定性的作用」(王漢斌的原話)。從此之後,全副武裝的公僕們就理直氣壯地驅逐農民和城市居民強制拆遷了──他們都說土地原本是公有的,是公家施捨給私人使用的,卻不知道土地私有之本源……。鄧小平對此大是大非問題遠不如毛澤東清醒──鄧小平如此撥「正」反「亂」,若毛澤東泉下有知,當笑其無知乎?

──原載《爭鳴》雜誌2008年10月號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爭鳴雜誌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08/1005/105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