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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洪綱房產證遺失賣房倒賠30萬 告開發商

屠洪剛找開發商賠損失 

  因開發商將房產證遺失,致使屠洪剛賣房時無法提供房產證,由此屠洪剛被法院判決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60萬元。在履行判決後,屠洪剛又將北京市南湖花園公寓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自己的定金損失30萬元。記者昨天(25日)了解到,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屠洪剛於2000年10月以按揭貸款的方式從被告處購買了清境明湖花園某公寓,2001年6月入住該公寓。據屠洪剛說,入住後,他就向開發商指定的辦證律師了解了房產證、土地使用證辦理情況。該律師稱,房產證及土地使用證辦好後須押在按揭銀行。2003年年中,該律師交給屠洪剛一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複印件,並告知其原件都將押在銀行。

  


  
屠洪剛 記者 鄒紅/攝


  去年,屠洪剛決定將該處房產出售給畢先生,結果因為無法提供產權證被對方訴到法庭,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敗訴後的屠洪剛表示,他曾向按揭銀行索要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原件,但對方卻說從未收押過上述證件。他與開發商指定的辦證律師聯繫後了解到開發商於2004年6月9日接收了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原件。

  他多次向開發商索要原件,但工作人員一直讓他耐心等待,後又告知證件原件已丟失,另行補辦需耗時8個月左右。

  屠洪剛認為,他無法向畢先生按時提供證件原件完全是開發商丟失證件原件所致,也是造成他賠償畢先生30萬元定金的根本原因。

  新聞背景

  2007年,屠洪剛與家人計劃移民,需出售國內房產,並最終與畢先生簽訂協議書,約定了房屋交付、房產證過戶、房款支付、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並依約收取了30萬元定金。今年2月,畢先生因為無法拿到房產證原件,通知屠洪剛解除了房屋買賣協議,在拿回30萬元定金後,為追索雙倍定金將他訴至法院,屠洪剛敗訴再賠30萬元。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網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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