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 大陸娛樂 > 正文

撞衫也排位 大明星壓死小明星

 明星撞衫,不知道是否可以將之歸入「娛樂緋聞」這個科目,隨着「撞衫」這件事越來越被關注,說明我們的明星時尚工業正以驚人的速度往前發展。然而簡單的撞衫事件,不是一次派對上一位普通女郎為選錯了一條裙子,而是明星!不要以為這只是一條裙子而已,這是輸不起的爭名奪利,擺弄它的是整個時尚圈和娛樂圈的名利潛規則。我們這期特別採訪了組成這個名利圈的三大支柱:品牌公關、明星經紀和時裝編輯,看他們如何為你們解密「撞衫」背後的血淚史。
    撞衫也排位大明星壓死小明星
    
    同穿Dior的舒淇與章子怡撞衫
    
    如何被撞衫閃了一下腰
    
    是的,設計師那裏有一份名單,如果你未夠班,不好意思,你不能穿我的衫。這是個殘酷的世界,大體如超級名模海迪·克魯姆在主持《天橋驕子(project runway)》節目時那句著名的開場白一樣,「One day you are in,next day you are out」,時尚界的警世名言同樣適用在與時尚息息相關的明星身上。從歐美到港台,最後走來內地,一件新出品的大牌時裝的展示流程大致有這樣一條默認的基本法則。范思哲那條著名的「黃金甲裙」,儘管靈感來自鞏俐華麗的皇后戲服,但自T台降落,首先演繹它的並不是中國人,而是尼可·基德曼,穿上它登上《Vogue》的封面。其後被無數明星先後演繹,林熙蕾、鄔君梅、劉嘉玲、舒淇、胡杏兒、周海媚……其重複曝光程度誇張到台灣記者直接去訪問鄔君梅。而實際上,這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撞衫,而是時尚界的約定俗成,頂級明星、一流明星再到二、三線明星……以此類推,絕對是先後有別,「跟紅頂白」,所以如果你有本事,就請站在金字塔尖。
    
    「這是剛剛從意大利空運來,全球只有一件的禮服」……面對紅地毯上記者的提問,這句貌似輕描淡寫的話,已經足以反映她那一刻的人氣、名氣和地位,以及制霸時尚的權力。因為獨一無二,就代表無人可比,你永遠不會看到第二個人演繹這套時裝。而撞衫,如果不是為了故意炒作話題,通常都是明星最不願意看到的場面。你可能在倉促間、很不得已,穿上品牌送來似曾相識的贊助服裝,你會避免詢問,是否有人先行穿過,只希望小心翼翼,不要被眼尖、記憶好的記者或觀眾發現,因為,這隻有一個解釋,你還不具備在時尚圈優先選擇的權力,這才是撞衫真正的悲哀。
    
    要想在第一時間穿到新鮮熱辣、甚至全球只有一件的頂級奢侈品牌時裝,除了具備最大的名氣,除了跟設計師關係良好,你甚至還得讓一班真正花錢買商品的名媛淑女們滿意,才可能享受到最高級別的待遇。2001年還是李玟聲勢最旺之際,已經穿着香奈兒出席過奧斯卡和金馬獎,然而香港香奈兒的一幫真正米飯班主卻對她掀起了口水戰,認為李玟的形象氣質跟她們心中的香奈兒不合,最終,李玟這個香奈兒名人大使提前黯然退場。
    
    所以,當你看到章子怡穿着塑膠花似的阿瑪尼禮裙出場,先不要忙着批判她的品位,因為她是第一個,很可能是唯一一個有幸穿到它的明星。在她身後,誰再繼續出場,都不是她關心的範圍,因為現在是她站在金字塔最頂端。
    
    品牌公關:有些公關好傻好天真
    
    品牌公關hodi,曾邀請無數港台藝人和內地明星參加品牌派對,也為大小明星提供過贊助。
    撞衫也排位大明星壓死小明星


    
    如果你覺得容祖兒「低B」又找不到證據的話,那麼「燒鵝湖」事件則是鐵證
    
    過去這幾年,娛樂圈總會發生幾件令時尚界難以容忍的大事,2006年初,向來是時尚寵兒的寇特尼·拉芙(Courtney Love)穿了一件香奈兒的冒牌貨去參加帕麗斯·希爾頓的生日會。2007年,容祖兒那件被網友形容為「燒鵝湖」的芭蕾裙被指控抄襲維克多·勞夫(Viktor&Rolf),寇特尼·拉芙為那件冒牌貨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丟掉了數份商業合同,還被卡爾·拉戈菲爾德(Karl Lagerfeld)取消了預訂的新款時裝。而有份代理維克多·勞夫的香港名店Joyce公關就明確表示,日後容祖兒來借衣服,她會有所保留。因此,對品牌而言,最難忍受的明星行為是穿贗品。至於網友熱議的「撞衫」,對品牌公關而言,則沒有那麼在意。
    
    曾邀請過舒淇、黃曉明等明星出席派對的公關Hodi就表示,只要明星沒有瞎折騰衣服,撞衫其實對品牌的影響不大:「有時候,可能會有品牌公關為了製造話題,故意前後腳提供同款服裝,提高關注度。當然,通常是會事先避免同場撞衫的事情,我會提前搭配好提供給到場嘉賓。」她承認,這個世界的確有高低之分,在她負責的產品里有一條高端線是明文規定只可以提供給某幾個一線時尚雜誌拍片使用,而演繹服裝的拍攝人選也是需要再三確認溝通:「形象氣質不符合的不行,不夠級別的不行,這就是品牌定位,只為少數人服務。不是所有人都穿了就代表我們受歡迎,這種流行我們不稀罕。」
    
    南都周刊:通常時裝品牌發佈新季產品,與明星怎樣合作?
    
    Hodi:會搞一些活動,找一些跟我們品牌氣質相吻合的明星來站台。一般來講是一個大牌搭配幾個小牌就夠了。當然,如果活動上能請到一位頂級明星,其實其他的藝人來不來都不是很重要。另外,找目標媒體合作拍大片也是其中一種推廣,我們會跟雜誌編輯溝通是誰來拍,打算拍什麼樣的效果,我會根據這些來給雜誌提供服裝贊助。
    
     南都周刊:不同腕級的明星是不是有區別待遇?
    
    Hodi:對,指定和挑選的區別,一般我們事先會搭配好服裝,小藝人的選擇機會小,大牌如舒淇我們會把精心挑選的服裝送到她的酒店,讓她試選,滿意為止。也有大牌藝人會提出到店裏直接去選服裝。另外,如果是請他們走秀,也會讓他們提前試服裝,我記得黃曉明還不是太紅的時候,我們是讓他到公司來試衣服的。不過當時有更紅的藝人也會說自己不用試。我們一般也會配合。
    撞衫也排位大明星壓死小明星


    
    白天的記招會-晚宴在白天記者發佈會上,由深得萬寶龍高層賞識的李冰冰擔綱,李冰冰戴着的這條是萬寶龍的壓軸寶。到了晚宴時,大牌章子怡小姐駕到,自然是章大小姐比李小姐更有「范兒」,所以,這條壓軸項鍊戴到了章子怡項上,而李冰冰則換上另一條明星氣勢小很多的項鍊出場。正所謂同人不同命,人比人氣死人。
    
    南都周刊:你知道萬寶龍事件嗎?怎樣處理同時同場不同腕級的明星的着裝(服飾佩戴)突發問題?像去年章子怡與李冰冰一同參加萬寶龍的酒會,記招時,由李冰冰佩戴萬寶龍最貴的那款項鍊,到晚宴時,該款項鍊戴在了章子怡項上,跟采記者問及該項鍊時,章子怡還一度黑臉。
    
    Hodi:聽說過。我只能說很不專業,我有朋友直接說這個PR「好傻好天真」(笑)。在我手裏不會出這種同場撞衫的事情。類似章子怡和李冰冰這樣級別的藝人同場出現,我們會預備多款,而且在她們試穿之前,工作人員也會提醒,是否有人看中同款的物件。如果項鍊只有一條,寧可不再提供佩戴。當然,會出現這種情況,就是有藝人屬於不請自來的,自己買了品牌服裝來,碰巧跟某大牌撞衫,這樣的話我會請現場工作人員將她帶到角落,儘量避免兩人出現在同一畫面。
    
    明星經紀:小藝人借不到衣服
    
    明星經紀人yaoyao,帶過大牌如蔣勤勤,也帶過二三線及不知名藝人。
    
    對yaoyao來說,幫明星借衣服的故事是一段血淚史。「簡單來說,品牌公關對待知名藝人與小藝人的區別就是天堂與地獄。」無論你跟品牌公關的私人關係有多好,請她吃過多少次飯,甚至今天剛問她給大牌借過衣服,明天轉頭她就會對你帶的其他藝人Say no:「這不是一個講人情的世界。」而經紀人精力有限,也只會選擇一至兩家頂級品牌維持關係:「像蔣勤勤基本上就是迪奧提供贊助。在她這個級別,通常店內的服裝是任選的,以她自己的喜好和適合程度為先決條件。」
    
    不過yaoyao也不認為在不同場合或者是雜誌拍攝穿了同款服裝會對藝人有很大影響:「這是兩種情況,雜誌拍攝我們無法避免,那是雜誌服裝編輯的事情。如果是出席活動,在挑選衣服時,我們不會主動去問這件衣服誰穿過,當然,對方會提醒,一般原則是,如果是小藝人先穿過,我們不會再穿。」
    
    南都周刊:明星要出席品牌活動時,怎麼選擇服裝?
    
    yaoyao:對方會提供,我們主要還是考慮到這件衣服是否適合藝人穿,當然並不能絕對保證一件衣服只有她一個人穿過,試穿的時候,店員會告訴藝人,曾經有誰穿過。如果我們覺得差不多級別的,而又只能有這樣的選擇,也許還是會穿上。其實只要不是同一個場合穿,就不能叫撞衫啦。
    
    南都周刊:怎麼不考慮高級定製?那樣撞衫的可能性小。
    
    yaoyao:呵呵,這麼說吧,你沒到那個份,就不要亂提要求。
    
    南都周刊:明星要出席自己的宣傳活動時,是不是都考慮向品牌公司借裝?
    
    yaoyao:看場合。我們有一個劃分,紅地毯、派對、品牌活動、電視通告,重視程度逐漸降低,紅地毯肯定會借服裝,而且越大牌越好,電視通告那種,藝人會自己買一些基本款,再請造型師做一點搭配,看上去很美就行了。
    
    南都周刊:小藝人的衣服是不是很麻煩?
    
    yaoyao:嗯,基本可以說借不到。一般這種情況我們會交給服裝師,請他們去借,或者找一些本土的年輕設計師,看看他們是否願意贊助。要不就請造型師給藝人講講搭配的基本原則,讓他們自己去買衣服,對他們來說,就是樣式第一,至於是不是從小店淘來的,我也不知道。
    撞衫也排位大明星壓死小明星


    
    曾經穿着仿冒香奈兒去參加帕麗斯·希爾頓的生日會的寇特尼·拉芙,被卡爾拒絕後,在2008年的春夏成衣秀上,拉芙與卡爾這張十指相扣的圖片,似乎有着非同尋常的意義,名利場也是歡迎浪子回頭的。
    
    南都周刊:向品牌借服裝,對方會不會有要求?有什麼樣的要求?
    
    yaoyao:其實還是看藝人的級別,腕越大,可以選擇的就越多。一般借完衣服,會幹洗好還回去。不過如果弄壞了衣服或者是污跡洗不掉,就只能自己花錢買下了。我記得蔣勤勤就買過,也沒情面講,只是打了點折。
    
    南都周刊:那撞衫對藝人形象到底有什麼不良影響?多次撞衫會不會很糟糕?
    
    yaoyao:多次撞衫肯定是很糟糕的,普通人都不願意在一個場合跟別人穿一樣的衣服了。不過我覺得也沒什麼不良影響,頂多就是會被人拿來說一說。
    
     南都周刊:如果發生同場撞衫事件,你們通常會怎麼處理?
    
    yaoyao:我沒遇到過。因為我們一般會預備兩套衣服。
    
    服裝編輯:氣質差,借不到衣服資深時裝編輯鄧先生,某一線雜誌服裝編輯。
    
    某位藝人助理說,「如果你搞不定品牌公關,就一定要搞定服裝編輯。」有江湖傳言,國內有幾位一線服裝編輯,只要他們出馬,就沒有借不到的衣服,「幾大名牌只看他的臉,哪怕沒有身份證,都把衣服借給他。以前有套衣服,十幾萬的,拍完丟了一個特設紐扣,大家都慌了,叫他去擺平,居然也沒事。」但讓他們借出這張臉去為你奔波勞苦,本身又是一個難題。為國內某一線雜誌工作的資深時裝編輯鄧先生就坦言,不少藝人會打電話希望他幫忙借衣服:「不過我都拒絕了,因為很忙。」在這「很忙」的背後,鄧先生也表示,品牌公關的確會以某藝人「氣質不合」為理由,拒絕出借服裝:「明星當然是越大腕越容易借服裝。」
    
    南都周刊:有你借不到的衣服嗎?
    
    鄧: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基本上,我身處的雜誌跟各大品牌公關都建立了很好的長期合作關係。當然會有借不到的時候,品牌公關會以這個藝人「氣質不合」為理由,拒絕掉。但我會提前避免這種情況,我會針對藝人的特質去借服裝,不可能出現明知道被拒絕還硬着頭皮上的情況。
    
    南都周刊:為雜誌借衣服比為藝人出席宣傳場合借衣服容易?
    
    鄧:我只能說我們雜誌蠻容易的,而且品牌一般有專門準備供給雜誌拍片的服裝,在拍攝過程中肯定會有磨損,只要不是無可補救的,都不會要求雜誌賠償的。
    
    南都周刊:在你看來,藝人給雜誌拍片穿了相同的服裝算撞衫嗎?
    
    鄧:算。其實我們不會特別避免,每家雜誌拍攝風格和要求都不一樣,拍出來的效果也很不同,所以這種撞衫對我們來說影響不大。但如果其他雜誌先於我們出街,我們會關注,儘量不要穿同一套。但其實穿哪一套服裝拍雜誌是幾方面結合起來考慮的,第一,拍攝主題;第二,藝人形象;第三,品牌形象。
    
    南都周刊:明星撞衫對她本人來說,其實會有什麼樣的負面影響?
    
    鄧:當然有影響,會被八卦雜誌拿來當話題,每個人穿的風格都不一樣,但拿幾個明星來做比較,這是明星最不願意看到的事情。
    
    南都周刊:明星撞衫對品牌公關有什麼好處?
    
    鄧:好處?沒有吧,一個品牌如果出現過多次撞衫的情況,大牌明星就會對這個品牌有所保留。下一次,可能就不會選擇它贊助的衣服出席公開場合了。
    
    南都周刊:當你開始拍一組封面明星大片時,怎樣跟品牌公關溝通?會不會越大腕的明星,願意支持和賣力的品牌就會較多?
    
    鄧:不光是明星,還有雜誌本身的地位也很重要,其實這是相輔相成的,一線雜誌不可能找二線明星拍片。品牌公關會詢問我們當期是要給誰拍照,這是基本問題。足夠信任的話,一些拍攝細節他們是不會過問的。一般而言,現在的品牌還是很支持本土明星和本土雜誌的。
    
    南都周刊:以編輯的經驗來看,明星撞衫的機會有多大?
    
    鄧:我覺得會越來越小,以前是因為中國這個市場不大,品牌提供給雜誌拍攝的款式不多,現在各品牌對這個市場越來越重視,東西多了,可選擇的也多。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南都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08/0712/94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