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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風窗報猛料 交行偽造報表上市 欺詐股民

交通銀行5億「貸款門」
   (南風窗雜誌2008年第13期 記者章劍峰 發自長沙、北京)


  曾在交通銀行長沙分行稽核處任職的軟件高級工程師胡遠志4年來遭遇兩次失業,目前唯一的「工作」就是繼續舉報。他認為自己曾發現交通銀行逾5億的「不良貸款」,而銀行方面稱,解僱他的理由是擅自編寫和使用危害程序。


  現年41歲的胡遠志目前失業在家,每月領取500元失業保險金的生活已有一年。


  這已是他的第二次失業。第一次失業是在2006年6月16日。那一天,交通銀行長沙分行做出與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理由是他「擅自編寫、使用對銀行計算機信息系統產生重大危害的程序,違反了國家和交通銀行有關計算機安全的規定」。


  4年以來,胡遠志一直拒絕接受這一「指控」。他說,令自己遭到解僱的根本動因不在於此,僅僅只是某些當事人意圖掩蓋真相的一種說辭,而這個真相,就是他在職期間偶然發現的數筆逾5億且處置明顯失當的「不良貸款」。


   「不良貸款」暴露?


  胡遠志是一名計算機軟件高級工程師,1980年代在湖南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湘計算機)從事銀行計算機業務系統的開發與銷售工作。1996年,經供職於交通銀行長沙分行電腦處的同學陳華介紹,胡遠志得以調入交通銀行長沙分行電腦處任職,負責該行內部的計算機業務系統管理和維護。

    2003年,該行稽核處設立電腦專職稽核崗位,胡遠志獲得了調入機會。當年9月,交通銀行總行對新稽核人員進行專門的電腦稽核業務培訓,預備調入稽核崗、人事關係尚在電腦處的胡遠志也參加了此項培訓。


  胡遠志告訴記者,在培訓中參與討論如何防止電腦技術人員利用管理銀行計算機系統之便擅自編寫惡意程序之後,他回到交通銀行長沙分行,立即着手編寫了一個監控程序,「想在長沙分行試用一下,然後提交總行」。


  胡遠志說,就編寫這個後來被銀行方面認定為有害的程序一事,他曾向當時的直接主管作過匯報,認為銀行業務每一筆都可以做到有據可查,但當時電腦處的管理非常混亂,進出數據庫幾乎不受約束,誰都能在主機里修改資料,因此有必要進行監控。胡遠志說,當時的主管對此未置可否。


  2004年3月,已由電腦處調入稽核處的胡遠志正式履行稽核職能,隨同稽核處長劉立新、科長李銀屏到下屬湘雅路支行進行常規賬目稽核。胡遠志說,他們當時發現兩筆逾6年之久的呆賬被記到「關注類」貸款之中,後被證實是記錯的不能收回的壞賬。胡遠志編寫了稽核報告,將此事上報分行領導。此後,受稽核處領導指示,胡遠志找到電腦處長陳華、職員陳登宏二人,全面清查分行內部可能存在的此類「問題賬目」。2004年4月19日,3人一共查出超過5億、200多戶、80%已經逾期5年以上的同類型賬目,並將這些賬目明細(包括賬號、戶名、金額、逾期時間)打印齊備交與稽核處領導。

    胡遠志說,檢索出來的這些賬目是已經嚴重逾期、無法收回的呆滯呆賬,應該按規定如期計入「損失類」貸款目錄並予以核銷,但檢索結果顯示,這些賬目當時均被記入「關注類」貸款序列。

    此後,他向交通銀行總行提出申訴。8月,交通銀行總行委派了一位姚姓監察處長找胡遠志談話。胡遠志約了一位律師,讓其在交行談話時在胡遠志家等候。姚處長向胡遠志宣讀了一份由長沙分行邀請有關部門介入之後的調查材料,認定胡遠志存在非法登陸主機的嫌疑。


  在那次談話中,胡遠志申辯稱,電腦處工作人員編寫程序從來就不需要請示和匯報,連基本程序都不要走,往往是想編寫就編寫,編寫完畢就上線。而且任何人想上主機隨便都可以上,沒有登記,也不需要報告。胡遠志認為,如果當時管理規範,事事需要走程序,做到有據可查,他也就沒有必要再編寫監視程序。


  胡遠志當時還說,長沙分行還出現過一種叫「反推密碼」的內部應用程式。常人的理解是,賬戶密碼一般只有設定它的賬戶主人才知道,銀行通常是無法得知的。但胡遠志說,銀行不可能不知道屬於他人的賬戶密碼。還在長沙分行任職時,他的一位同事就編寫了這種「反推密碼」程序。很多賬戶的密碼輕而易舉就可以反推出來。


  這種程序也未經過任何登記,與胡本人編寫的程序一樣。當時胡遠志將這種情況向與他談話的姚處長提到過,並質疑說,這也是違規,不過卻是可抓可不抓。


  但姚處長認為,長沙分行選擇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一次低調溫和的處理,給胡遠志留有了餘地,長沙分行不想將此事弄得過於激烈。在談話中,姚處長還以個人身份向當事人提出告誡,勸他在尋求解決途徑時要慎重和三思,否則可能會帶來不良後果。

    第二次失業


  解職之後,胡遠志調回之前的單位湘計算機。2005年交通銀行於香港H股上市。胡遠志稱,那時候他忽然明白了,長沙分行將5億呆賬記為「關注類」貸款,隱瞞巨額壞賬,上市報表上相應虛增了5億利潤。如果不這樣做,「交通銀行的不良資產率就會提高,對上市工作會造成一定影響」。


  此後,胡遠志相繼給香港證監會、香港聯合交易所發出檢舉函,他甚至還找到香港立法會,但至今未有結果。2007年,交通銀行又在上海A股上市,胡遠志致函中國證監會,證監會回信說,他們已經接到他的檢舉。此外,再無任何音訊。


  4年以來,胡遠志一直沒有停止過此類檢舉。他說,上市公司應該嚴格遵守會計制度和準則,交通銀行當年上市的時候說自己的不良資產率只有2%,因此投資者才會去關注和購買這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那段時間,胡遠志經常去找長沙分行理論。2006年11月,在中間人的安排下,交通銀行長沙分行的領導曾與多方奔走的胡遠志坐到一起,雙方就胡遠志能否停止舉報進行過磋商。那一次,長沙分行現任行長唐玲、紀檢書記黃志軍共同與胡遠志見了面。


  長沙分行要求胡遠志立即停止四處檢舉活動。胡遠志隨即於席間提議,作為交換,交行應該重新調查電腦程式一案,如系陷害則需要平反。長沙分行的人士告訴記者,胡遠志想要重新回到長沙分行工作。長沙分行方面只表示會給予相應補償,重新進行調查和平反則辦不到。由於雙方無法達成一致,胡遠志依然一門心思繼續舉報,直到第二次失業,他也沒有停下來。

    2007年3月,已由「湘計算機」更名為「長城信息」的所在單位幾位主管找到胡遠志,雙方進行了一番談話。胡遠志說,一位人事主管當時稱,自從胡遠志由交通銀行回到湘計算機之後,銀行內相當層次的領導對此耿耿於懷,以至影響到專做銀行業務的湘計算機的經營業務,為此還「丟了單子」。會談之後,長城信息發出一紙通知,解除了與胡遠志的勞動關係。
  
  時至今日,胡遠志說,導致他兩次失業的根本原因在於他發現了壞賬,並要履行稽核職能所致。他說,「我很困惑」,如果當時不讓自己寫稽核報告,只要相關領導知會一聲,他是不會寫的。
  
  而另一個難以解答的問題是,胡遠志所說的參與過5億壞賬查賬工作的電腦處原處長陳華和職員陳登宏,仍安然在交行工作,沒有失業。

  「壞賬」成謎
  就胡遠志堅持檢舉的假賬以及危害程序問題,交通銀行長沙分行方面也進行了回應。6月3日,交通銀行長沙分行紀檢書記黃志軍、交通銀行長沙分行監察室處長姜鐵軍以及一位負責記錄談話的辦公室事務秘書在紀檢書記辦公室與記者見面。前二位都是長沙分行負責或參與胡遠志問題處置的當事人。

    黃志軍沒有否認胡遠志檢舉內容。他介紹說,作為稽核人員的胡遠志,在一次對基層支行的例行工作檢查中發現了一些問題。但他旋即向記者解釋,在1980年代、1990年代,中國銀行業主體的經營秩序都是比較混亂的,「像我們一個支行的行長或信貸員,他都可以放貸100萬、1000萬。這是當時的情況,對於資金管理沒有特別嚴密的制度和程序」。


  黃志軍說,當胡遠志發現那5億不良資產後,就到處投訴,指稱交通銀行造假上市。這位紀檢書記以自己的黨性向記者表示,假如這些問題果真屬實,是要處理人的。因此,當胡遠志將此事投訴到任一部門,都有引起了高度重視。


  據他說,對於長沙分行,上至國家審計部門,下至湖南當地的審計部門,特別是交通銀行總行,均進行了嚴格的審計和檢查,最終形成了一個「正確的結論」。這個正確的結論即:交通銀行長沙分行的這5億不良資產符合國家當時的處置政策,是正當的。


  交通銀行長沙分行是如何正當處置這些不良資產的?對此,聲稱對金融業務不太懂的黃志軍語焉不詳。他說,1990年代,鑑於銀行業主體內部經營的混亂導致不良資產率大增,政府成立了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代表政府專司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剝離處置。胡遠志看到的那些不良資產,實際上即屬於交行長沙分行經過嚴格審計和認定後交付資產公司處置的不良資產。


  監察處長姜鐵軍則告訴記者,當時適逢交通銀行上市,可以將不良資產打包給資產管理公司,這正是處置不良資產的大好時機。她問道,「我們當時能夠將不良資產、將自己的損失打包出去,為什麼還要將他們掛在貸款關注賬目里呢?」

    交行長沙分行方面並未就胡遠志指稱的那5億元應被記入「損失」類貸款序列的壞賬何以會被記入「關注」類貸款目錄向記者作出澄清。問題恰恰就在於,自中央銀行全面推行五級貸款分類制度以來,只有被記入「次級、可疑、損失」三級目錄的貸款才能被劃入不良資產之列,並自後期利潤之中計提相應撥備予以核銷或整體向資產管理公司剝離外包。


  銀行業界人士告訴記者,「正常」和「關注」類貸款並不屬於不良資產之列,也即無法當作不良資產對等待,更妄談被打包剝離給資產公司處置。循此慣例,5億本應記入損失類的貸款若被置於關注類貸款名下,是不可能被剝離出去的。

  當記者就「關注」類貸款能否作為不良資產剝離等問題重複提請解釋時,黃志軍只告訴記者,貸款分五級,是不斷在變化的。他舉例說,當年有很多單位通過可靠途逕取得銀行的貸款,之後將這些錢投入到南方省份炒作房地產,由於後來國家出台宏觀調控政策,這筆錢便無法收回,此類銀行的損失緣於大的政策環境使然。因而,貸款「首先是正常的,然後就變成了『關注』,『關注』再步步往後變化」。

  他還向記者表示,他只知道,長沙分行的處置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因為國家有關部門對此事給出過結論,不需要哪一個部門重新調查。


  長沙分行辦公室一位人士也告訴記者,2004年長沙分行的不良資產都已經打包出去。假如當時這些賬目確實存在問題,「交通銀行總行會允許我們打包嗎?」


  在前往長沙分行採訪之前,記者亦曾聯繫到另一位當事人陳華。在那裏記者得到另一番答覆。內容來自理財大學kblcw.com。


  「我可以負責任地跟你說,肯定沒有,真的沒有」,被指稱曾參與過查賬工作的電腦處原處長陳華回答記者問詢時,語氣非常堅定。她對兩方面的情況均予以否認:一,她否認曾參與過查處假賬的事情,表示那是分行風險控制部的職能;二,她強調,不存在5億假賬。


   恩怨末了
  6月3日,黃志軍稱,對於胡遠志違規、違紀問題的處理,中央、省、市的紀檢部門都是有結論的,也都是認可長沙分行的處置的。他重申,就胡遠志曾在長沙分行編寫過的計算機危害程序一事,有關部門也予以了調查和認定。

      黃志軍說,胡遠志編寫的那種程序,具體危害之處在於可以自由竊取客戶賬戶內的資金,「比如你在銀行賬戶里存了一萬元,我的賬戶內有二萬,我這兩萬可以打到你的賬戶上去,你的一萬也可以拿到我的賬戶上來。他比我們行長的權力都大」。


  黃志軍由此向記者總結說,胡遠志編寫的這種程序,嚴重威脅到銀行的經營安全,「當然,只有這種危害,沒有造成這種後果。」


  而2004年8月間交行總行監察室的姚處長代表總行向業已被解除勞動關係的胡遠志宣讀的一份書面調查結論,則作了不同的說明,長沙分行邀請了有關部門的計算機信息安全處協助調查,認定胡遠志使用的計算機內存在不明程序,但該份結論對於此一不明程序可能存在的危害屬性未置一詞,此外,調查結論還稱,胡遠志存在非法登陸和非法操作核心主機的嫌疑。

      胡遠志說,對於交行的指證他感到很無奈,因為除了對日常業務進行稽核,稽核部門還被賦予另一重要任務,即負責定期將洗錢嫌疑賬戶報告人民銀行,每個月他們都有要將銀行戶頭內那些超過一定存儲額的賬戶過濾出來。這項管理事務不好交電腦處執行,只能由稽查核部門負責。如果當時他沒有合法的身份登陸主機,就根本無法履行這一職責。


  目前,胡遠志仍未放棄他的檢舉。只是,事情最終會以何種形式收尾,尚未可知。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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